(1)返回首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哪里修改信息】可查看当前备案信息;
(2)如与实际備案信息不相符,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会计制度备案】--【作废备案】作废后重新申请;
(3)如与实际备案信息一致点擊首页右上方【数据更新】--【全部刷新】,执行成功后重新填写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此服务只对会员开放,请登录后
熟国税发〔2008〕11号 常地税发〔2008〕16号 財务会计制度备案在哪里修改问题的通知 国地税各分局、各科(室、中心): 《企业会计准则》已自二○○七年一月一日开始逐步实施為及时掌握我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會[200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明确如下: 一、 备案对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 备案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2008年1月1日后新設立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后15日内,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分局报请备案今后如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企业纳税人应及时向国地税主管税务分局重新报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议核算软件等。 四、备案方式:报表形式(见附表) 五、请国地税各分局于每季末将备案情况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本通知自二○○八年一月一日实行 附件:《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银行帐户备案书》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彡十一日 抄送:各镇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服装城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