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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
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吔构成抢劫既遂 |
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
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洇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已经完整实现了《刑法》第263条抢劫罪规定的抢劫行为尽管未能获利,仍能构成抢劫罪既遂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认定入户抢劫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户的范围需要具备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暴力和暴力胁迫必须发生在户内。很难看出小超市对店员乙而言具有家庭生活的内容条件不足。
BC两项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情形之一;而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形态上的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抢劫罪以抢劫到财物或致人轻伤以上为犯罪既遂,因此对于加重犯同样存在既遂和未遂的界限。针对犯罪未遂的情形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凊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总则对未遂犯的规定量刑故认为一律构成犯罪既遂和不区分既遂未遂的观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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