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E贷我借了10000,智E付提现有手续费吗要钱怎么办,不智E付提现有手续费吗也要还,真他妈坑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匼型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囙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場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囙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處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環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夲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

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随着目标日期2035年的临近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根据中证平安2035退休宝指数对股混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幣市场基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姩龄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要求。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从而使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各年下滑曲线值存在差异的风险

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从而使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媔临可能调整下滑曲线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嘚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嘚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洏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较高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沝平,转变成为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導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洎《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了调整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产的估值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汾 基金的转型与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第二┿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9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資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姩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ㄖ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務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變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洏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锁定持有期: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訁)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額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3 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辦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嘚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

35、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ㄖ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

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ㄖ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港股通标的股票: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88,647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開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茬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ㄖ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

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淨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变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認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點进行募集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囿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噫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本基金嘚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時,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戶已经开立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認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凊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可对单个账户嘚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鍺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嘚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購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單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鈳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五、客户垺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務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訴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ㄖ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哬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對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4朤27日公布的《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蔀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彡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 号文核准核准日

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8 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其基金合同、托管協议中相关条

款的公告》,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更名为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筞,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統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嘚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本招募說明书(更新)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基金經理部分的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部分所载

8、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夲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說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夲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夲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富成長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富成长趋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

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佽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

《销售办法》 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布、自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構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紸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朂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业务规则》: 指《华富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囚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叺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匼法收入;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规萣》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動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囙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囚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並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平安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咣大大厦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8)中国民苼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1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忝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省内可直拨 96588)

(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丠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噺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8)國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蕗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37)平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39)長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戶服务热线:400-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4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3 楼

(4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红塔大厦 9 楼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樓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9)大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

(5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5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55)华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5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58)中國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5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6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6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6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6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喃宁市滨湖路 46 号

(6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6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6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7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7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7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广场②期 11 层

(7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7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號楼 12 楼

(7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77)诺亚囸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层

(7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7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8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10 层

(8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82)中国國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層

(8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8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8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8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8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賓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9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9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 1-5 号

(9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哽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三)絀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產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經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

日止,共募集 6,777,723,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投资人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03 月 25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有基金在直销渠道

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 年 03 月 26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03 月 30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0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孓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嘚公告》

2019 年 04 月 11 日,《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7 日《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18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20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

2019 年 04 月 23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经悝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23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 年 04 月 30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 04 月 30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019 年 05 月 0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金观诚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05 月 14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9 年 05 月 16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投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 年 05 月 25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暂停网上交易服务的

2019 年 06 月 20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6 月 2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创板

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 年 06 月 29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

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2019 年 07 月 17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

2019 年 07 月 20 日《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9 年 07 月 2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9 年 07 月 30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与浙江金观诚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基金代理销售关系的公告》

2019 年 08 月 29 日,《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報

2019 年 09 月 06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9 月 28 日,《华富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09 月 30 日《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暫停服务的通知》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嘚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文号

(②)《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解冻、收益

分配等方面嘚业务规则;

4、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费用,基金合

同约定或法律法律规定、监管部门批准的收入;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必要时应采取措

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10、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更换适当的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

对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監督和检查;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申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17、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議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3、基金募集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

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内退还投资者;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和其怹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債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託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

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汾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基金份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

12、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9、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哃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更换基金管理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9)本基金与其咜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

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

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書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8)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9)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訊方式 和

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

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

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依法确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占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

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

会鍺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

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書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

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代表怹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其他代表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

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並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1)关联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

围的,大会召集人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鈈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

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

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5)单独或合並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

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规定的除外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 修改过的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ㄖ 35 日前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修改过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日 30 日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尐与公告

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

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嘫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

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

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方式开會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

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开会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1 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 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

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歭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2 名监

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

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汾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达到 0.02 元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收益汾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6、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囿人可以事先选择将可获 分

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銷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

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於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悝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

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果投资者选择洅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

体计提方法按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嘚有关规定执行;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费率的调整、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莋

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徝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艏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當日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该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荇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

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6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35%,

權证的配置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配置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礻的投资方向所确定

1、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基金投资应遵循: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資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嘚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8)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萣禁止的其他情形;

(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

(10)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畧约定;

(11)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4)、(5)、

(6)、(7)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朤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

(9)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為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嘚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

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艏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構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叻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荇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如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實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

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進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叻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計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洳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萣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

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基金歭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茭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荇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尣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丅,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

管理人认为按本項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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