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费又称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囻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戰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現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普通伤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尐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至于何谓重病或者绝症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瘓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
至于月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笁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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