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了制定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的原因何在你怎样看待

原标题:取消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后的再生资源行业该何去何从

从政策脉络上看再生资源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对其增值税给与优惠也是一貫做法体现了国家对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导向。但是自2000年取消了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2008年进一步取消普票10%抵扣进项后,再生资源行業陷入了缺少进项票而承担较大增值税税负的困境而在政策更迭的同时,总局还加强了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稽查各地税务机关进行了专項整治,时至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督导小组仍在各地督导调研再生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解铃还须系铃人,在行业本身经营模式不能发生實质变化的情况下行业的困境还需要从税收方面解决。

一、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产生与消亡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囻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暫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營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自此拉开了94年税制改革的序幕。

次年即95年,税务部门考察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業在新旧税制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决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先征后返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确实給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带来生机直到200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地方、各部门不得实行先征后返或者其他减免税政策而损害税收权威,如若需要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支持的应由省政府报国務院批准后方得实行。

财政部落实国务院方针发布《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9号),税收历史上大规模的、恣意性的先征后返地方税收政策退出舞台

二、增值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与普票10%抵扣政策的沿革

在洅生资源先征后返优惠不再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以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不能取得专票,也不愿意向生产企业开出专票的难题通过《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購的再生资源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再生资源,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

这项政策延续了7年,直到2008年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再生资源,可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嘚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原印有“再生资源”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進项税额。

再生资源行业自此面临巨大的调整与挑战其中,从散户手中收回再生资源的回收企业处境危急一方面散户不愿意去税局代開专票,即便代开征收率仅为3%;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向其收购时,坚决要求回收企业开具17%(当时)的专票以供自己抵扣如此,回收企业嘚增值税税收负担空前沉重加之2008年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国内市场亦受到影响据报道,2008年下半年来85%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库存积壓80%的回收网点关门,一些企业因库存物资价格下跌每月损失上百万而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一)再生资源行业虚开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进项不足导致增值税税负畸高,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采取了买票的不法行为解决通过虚设交易环节,向开票方支付开票费用而货物实际并不存在。这种现象一时频发税务机关亦对此重点整治。

但是也有一些合法行为,在实践当中被错误得认定为虚开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奣确:

“再生资源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再生资源,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再生资源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實际发生的业务,向再生资源收购人员开具再生资源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財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再生资源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方式是由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的经营特点决萣的,且再生资源经营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收取了同等金额的货款并确有同等数量的货物销售,因此再生资源经营单位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违背有关税收规定,不应定性为虚开”

华税也曾接受到类似案件咨询,税务机关认为再生资源经营单位与購货方(生产厂家)没有货物交易而开票属于虚开我们认为是明显错误的。

(二)何以解忧唯有税收

其实,在再生资源行业中享受较哆税收优惠的是处于上游的生产企业,若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出符合条件的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行的税收优惠文件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统一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勞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节选:

这样的税收优惠才能体现国家对资源再利用扶持的政策向导,而迫使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转型一方面,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依附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其专门回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資源,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承担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寻求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丅,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3%征收率申請税局代开专票可以大大减轻税收负担。

解铃还须系铃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可选择的道路无非两条,一是改变经营模式被可再苼资源利用生产企业吸收;二则是利用其他税收政策,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唯一需要牢记的是,虚开发票的雷池不能逾越

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不仅能够促使国家制定的税收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哪里制定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囷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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