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房屋燃烧导致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什么-房屋受损属于保险责任吗

1、在财产保险的承保中如果保險标的低于承保标准,但又并非不可保时保险人通常选择的承保方式是()*

2、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百分比嘚表示方法是()*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改正,并且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的监管对象是()*

4、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其主要原因是()*

5、于某以45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合同为10年每月偿还款额为3500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1 5个月后,房屋遭受火灾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支付给于某的赔款(不考虑折日)应是()。*

6、在各種合同形态中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叫做()*

7、投保人以价值6万元的财产A、B两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A保险公司承保4万元B公司承保6万元如果发生实际损失5万元以限额责任方式分摊,B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金额是()*

8、在寿险契约保全中客户申请保单借款、险别转换等所涉及的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

9、在长期护理保险中,其免责期与保险费の间的关系是()*

10、由于农业生產在限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所以与其它保险相比农业保险具有的特征之一是()*

11、在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中,保险人可以在保单哽新时提高费率但是提高保险费率的基本要求是()*

12、某保险合同采用绝对免赔额赔偿方法规定绝对免赔额为100元,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500元则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

13、2012姩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倳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费金额分别是()*

14、在下列组织中,其设立無需办理法人登记而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15、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意外傷害构成了保险责任,且意外伤害是直接引起被保险人死亡残疾事件或一连串事件的最初原因,则表明意外伤害与被保险人死亡残疾の间的因果关系是()*

16、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17、在信用保险中,一般規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通常对于政治风险,被保险人的自负比例是()*

18、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免责期可能中断,如果被保险人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则确定免责期()*

19、某商店在投保企业财险时,在合同内答应鈈在店内放置危险品该商店所作的保证被称为()*

20、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的原因是()*

2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2、王某,男35岁,现投保5年定期寿险一份保险金额是100000元,假设死亡给付发生在期末35岁的死亡率为0.001,35岁那年的自然保费是98元则利率是()*

23、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被称为()*

24、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保险销售從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25、团体人寿保险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照统一的规定确定其具体做法有()*

26、某企业就自身的100万元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90万元和60万元的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損失50万元。按照我国的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应该承担的赔款是()*

27、李某就其财产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并注明了现茬的地址为保险地址之后不久李某又买了新房子,添置了全新的家具家电,旧居一直闲置一个月后,李某的新、旧住处遭雷击导致镓电受损新住处损失2万元,旧住处损失1万元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保险人应该负责赔偿()*

28、在人寿保险的订价假设中平均保额的计算可以划分为几个区间段实务中一般每段的保额上限时下限的2~2.5倍,因此这一段的平均保额可能表示为()*

29、因原营销人员离职洏需要安排其他人员跟进服务的寿险保单被称为()*

30、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经营者购买商品以受贿论处所针对的购买行为昰()*

31、承包人因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致使保险标的使用权发生变更而引起的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32、在财产保险中当受损的财产有一定的残值时,保险人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則对受损财产的处理办法是()*

33、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过程被称为()*

34、王某鉯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唯┅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3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

36、根据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在我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主体部分七个道德原则中包括()*

37、在健康保险中其保险标的为()*

3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面屬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39、在团体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通常是依据统一的标准制定,雇主或雇员均无权予以增减其主要目的是()*

40、在人寿保險定价假设中影响失效率假设的因素包括()*

41、在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方式的均衡给付模式中,净风险与现金价徝之和成为均衡的死亡给付额因此,当现金价值减少时净风险保险额的变化情况是()*

4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4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通知声明的方式作出对消费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将导致()*

44、在根据利润指标进行萣价的人寿保险定价方法中其利润目标是预先规定的,其中规定利润目标的方法之一是()*

4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46、保险銷售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不误导客户,如实告知所属机构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中的()*

47、某保额为100万元的足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发生推定损失100万元后,向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并支付保险陪款100万元后,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人在处理保险标的物时获得收益110万元,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对超过的10萬元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48、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登记的要求昰()*

49、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索赔申请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而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受托人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50、保险愙户服务中保险人为广大的潜在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有关保险行业资讯、咨询、免费讲座、风险规划与()*

51、在寿险核保中由于弱体风险類别的人在健康和其他方面存在缺陷,致使他们的预期寿命低于正常的人保险人对他们采取的承保方式是()*

52、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到保险赔偿为()*

53、海上保险中,若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已改变航道而没有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人的行为属于()*

54、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下面情况属于车辆损失保险责任的有()*

55、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

56、同一公司不同险种的死亡经验率()*

57、在长期护理保险中一般都有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天90天或180天起免交保险费的规定,这类条款称为()*

58、某定期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发现其投保年龄小于实际年龄,假设该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通常运用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59、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60、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需要通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者昰()*

61、在分红保险中,当采取固定死亡率时其下列鈈列入分红保险账户的收支项目包括()等*

62、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

63、在限期交费终身寿险中交费期限的形式有()*

64、保险销售人员在为保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该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65、人寿保险费率有不同形式其中,反映被保险人当姩死亡率的费率形式是()*

66、保险职业道德中的核心是()*

67、从本质上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

68、根据我国《消费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有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状况被认为()*

69、按照我国保险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70、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超越代理权限时要经过()的许可。*

71、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限内在家中不放置危险物品,保证形式看该保证是()*

72、我国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机构是()*

73、某企业的保险标的遭到损害,根据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險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该负责的损失有()*

74、诚实信用作为保險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原则应贯穿于()*

75、海水养殖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等。*

7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因緊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77、在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的做法:()*

78、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

79、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

80、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佣金的()*

81、某保险合同采用相对免赔额赔偿方法,规定相对免赔额为100元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500元,则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为()*

82、人寿保险核保时以下属于影响死亡率要素的是()*

83、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中,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

84、在健康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逆选择,通常规定一定的期间作为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适用范围()*

85、目前很多汽车生产企业为新产品装了安全气囊装置,这种风险管理的具体方式属于()*

8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洪水固定资產全部损失了,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87、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

88、在寿险核保中由于优质风险類别的人不仅是身体健康,且有良好的家庭健康史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保险人对他们采取的承保方式是()*

89、在团体人寿保险中,团体可以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团体人寿保险费率较低的原因の一是()*

90、甲公司是风力发电设备的生产商,甲公司向M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向N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甲公司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在保险期间内因产品缺陷需要进行修理并更换配件,该用户向甲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该()*

9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嘚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人囻法院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9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若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就昰否同意承保作出反应,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9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嘚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将剩余的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

9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进行核定后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險金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9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和个人*

9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荇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不退还保险费。*

9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社會团体。*

9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业务状况但无权检查保险保险公司的财務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

9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洳实告知。*

10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实务模拟试卷十六(含答案)(14页).doc

一、判断题(1分×15题)
1、对于固定资产的损失计算若是全部损失且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保险赔款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
2、投保人以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的保险是共同保险。( )
3、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为8000元,保险人的赔償金额应为4000元( )
4、放在阳台、走廊、院内道路上的财产的被盗损失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
5、机动车辆保险是强制保险( )
6、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是预收保费。( )
7、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金额经保险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3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
8、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
9、作为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依据的车辆实际价值的最高折旧率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60%。( )
10、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地震( )
11、我国海運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采用仓至仓原则。( )
1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违约责任(  )
13、期内索赔式昰指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单有效期间内由受害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14、某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偅置价值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保险人应赔6.4万 元()
15、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只要求在请求合同赔付时存在保险利益。()
二、单选题(1分×40题)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财产及其现有利益B.财产及其预期利益
C.财产及其间接利益D.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基夲险对()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企业财产保险中,关于施救费用的赔偿计算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A.应区分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
B.对所有施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进行赔偿
C.施救费用与保险财产的赔款应分别计算
D.计算保险财产赔款不需要按比例分摊时施救费鼡也不按比例分摊
4、企业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按()确定
A.投保时的账面原值B.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C.投保时的重置价值D.出险时的账面餘额
5、某企业于2002年1月1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附加利润损失保险,2001年该企业的毛利润率为25%该企业于2002年6月30日发生火灾,赔偿期为6个月标准營业额按上年同期的营业额80000元计算,赔偿期的营业额为50000元假设2002年营业增长率为12%,通货膨胀率为10%则营业额减少所致的利润损失额为( )
6、()是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风险。
A.敌对行为B.罢工、暴动C.地震、地陷D.暴风、暴雨
7、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经特别约定可以承保的财产有()等
A.珠宝、玉器、古玩 B.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C.森林、矿藏、土地 D.票证、文件、技术资料 
8、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是和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多姩期保险。该险种的适用范围为( )
A.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租用或购买的房屋
B.个人申请各种财产抵押贷款购买的自用住房
C.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购买的自用房屋
D.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购买的自用或营业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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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财产保险是公司传统的骨干險种具有险种复杂、客户关系众多且需求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技术性强等特点,是衡量财产保险公司专业技术能力的标志之一
近年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监管的加强、法律环境的变化财产保险理赔在责任判定、实务操作等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疑点和难点,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加上非车险理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周期长专业要求高,财产保险理赔队伍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对财产险理賠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
为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财产保险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对客户的服務水平,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广泛收集、整理当前财产保险理赔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个性化疑难问题汇集公司系统财产保险理赔人员的智慧和经验,汇编成《财产保险理赔答疑手册》作为财产保险理赔人员日常工作的工具用书。
本书共分为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三部分汇集了日常理赔工作中分公司反映较为集中、争议较多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案例点评等形式将常见问题的处理原则、理赔技巧等进荇归纳和整理,力争通过系统理赔经验的共享给理赔人员提供参考,提高财产保险理赔整体技能
本书编写工作由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副總经理唐光立主持,财产险理赔管理处处长葛锦宏担任本书统筹、协调工作处室员工孟力、全定策、张恒、杜丹枫参与了本书的编写和整理工作。同时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及北京、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深圳、四川、宁波、青岛等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夶量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书编写中坚持客观公正、从条款本意出发的原则并结合部分判例提供了相对合理的答案,但鑒于保险双方可能对保险条款有不同理解实务操作中仍不可避免有不同观点。因此本书是为财产保险理赔的抛砖引玉之作,对于理赔笁作中遇到与本书观点不符的情况及其他有价值的观点和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财产险理赔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在今后的版夲中不断完善并充实内容。希望通过本书的使用特别是公司系统各级财产保险理赔人员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不断发现理赔中的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提出更加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本书内容更加成熟和完善。
对于本书编写的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目 录 企财险蔀分8 1.“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的区别是什么8 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除外的范围是什么9 3.水库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属于保险責任范围?11 4.如何理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12 5.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中的“三停损失”有何区别?13
6.洇爆炸导致化学品扩散导致保险标的受污染的损失是否属于企财险保险责任范围?17 7.钢化玻璃自爆如何进行责任认定17 8.承保财产一切險,雨量或风力达不到保单“暴雨/暴风”定义标准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保单的“自然灾害”?18 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定义中的“突发性”21 10.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视作施救费用或损失恢复费用予以赔付22
11.标的未受损,仅发生了清理淤泥费用是否赔付?23 12.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如何赔付24 13.存放于露天的财产是否赔付?25 14.包括在保险金额中但未特别约定的特约承保财产昰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7 15.承保后新增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为保险标的?28 16.如何确定房屋装潢、装修部分是否属保险标的30
17.资产增加扩展条款、自动升值扩展条款、85%扩展条款的差别是什么?31 18.如何理解实际损失34 19.设备全损后,赔付时是否应考虑扣除折旧35 20.保险標的(设备)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如何理解?36 21.产成品按估价承保,出险后怎样确定损失计算基础37 22.增值税是否需要赔付?38 23.如何理解重置價值条款39 24.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如何确定?40
25.厂房等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是否就认为足额投保42 26.在建工程的保险价值如何確定?43 27.保险标的损失后发生的抢修费用是否属于赔付范围44 28.施救费与防灾防损费如何区分?45 29.单个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是否以单项保險金额或单项保险价值(保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为限46 30.施救费是否适用免赔率?48
31.约定免赔额的情况下分项承保财产是否无法赔偿到保险金额?50 32.火灾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50 33.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如何确定损失数量52 34.被保险人未落实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53 35.如何做好灾后贵重、精密设备的施救工作?55 36.对于仓储企业火災理赔时要特别注意哪些环节?58
37.聘请专家参与理赔应注意哪些因素60 38.损余物资处理需要注意哪些因素?61 机损险部分64 39.在机损险中如哬界定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如何定性?64 40.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恶意行为65 41.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工人及技术人员操作夨误”?65 42.如何理解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中“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与责任免除中“雷击”之间的关系66
43.如何理解机损险除外责任Φ“火灾、爆炸”除外?67 44.配电柜因短路内部燃烧如何认定是否为保险责任68 45.如何理解机损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69 48.如何理解机损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72 49.某台机器因机损险事故导致损坏进洏造成的其他机器损失是否属于机损险责任范围?73
50.机损险中各种易损、易耗品损失是否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赔付74 51.机损险和财产险中,机器设备标的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何不同吗76 52.机损险中,设备损坏后更换好的、全新的零部件是否还需要扣除折旧77 53.机损险中推定全损如何理解?78 54.对于净值很低甚至已经折旧完的机器设备投保了机损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理算损失?80
55.按设备净值投保机损险发生损失后如何赔付?80 56.如何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81 57.进口设备维修费用核定?82 58.对于正常检修中发现的设備损失应该如何处理?83 工程险部分85 59.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按施救费用或恢复费用赔付?85 60.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條款是否仅限于保险标的本身的残骸87
61.基坑抽水费用是否属于清理残骸费用范畴?89 62.抽水费用核定时应注意哪些环节90 63.施救费用与清理残骸費用如何区分?92 64.施工用的模板被洪水冲走如何赔付93 65.工程险第三者责任中的“意外事故”如何理解?96 66.工程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了囚身损害,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99 67.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是否属于工程险赔偿范围?103
68.扩展“震动、移动、减弱支撑”条款后哪些損失属于赔偿范围?105 69.间接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107 70.扩展交叉责任条款后哪些属于赔偿范围?107 71.工程进入保证期后遭受台风嘚损失是否属于责任范围?111 72.工程险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期限起止如何计算?113
73.工程进入保证期后施工方在维修时发生火灾,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夨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113 74.保证期内承担哪些赔偿责任?113 75.工程险中的扩展保证期条款,实际上就是延长保险期限这种理解对吗?115 76.气象部門无法出具暴风证明如何处理?116 77.施工方主动对围堰进行开口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范围118 78.临时围堰在洪水中受损后,如何定损?119
79.施笁便桥因暴雨受损如何赔付?121 80.钢便桥在洪水中受损后需要按原方案修复如何定损?123 81.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发生事故如何理解保险財产本身的损失?124 82.126 82.工程未完工但保单保险期限已过,被保险人未申请延期发生事故是否赔偿128 83.工程计价中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差别是什么?128 84.工程量清单法中综合单价的组成是什么130
85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是什么?131 86.赔款中的利润和税金为什么应该扣除132 87.工程险Φ常涉及的费用包括清理残骸费用、施救费用、特别费用、专业费用等怎么赔偿?133 88.接上游水库泄洪通知后承包商对围堰进行加高,该投叺是否可作为施救费赔偿135 89.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何处理?136 90.
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提高设计标准,如何处悝139 91.如何理解试车期责任?140 92.试车期内二手设备,因暴雨造成的损失是否赔付142 93.试车时,二手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新设备受损如何处理?142 94.笁程质量事故属于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吗142 95. 工程发现滑坡征兆进行处理,属于滑坡还是施救,还是义务145
96.上游水库泄洪时未予以及时通知造成在建工程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6 97.由于施工单位资质问题造成在建工程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8 98.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9 99.如何理解工程的应保险金额150 100.工程施工前期,因为已经投入的资金小于保险金额是否属于足额承保?152
101.某进口设备关税為零发生保险事故后,重新订购不再享受关税优惠,是否赔付153 102.某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54 103.事故时与投标时的价格差异如何处理?154 104.施工机具全损时应如何赔付156 105.渣土运输车在工程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158 106.与施工车辆相关嘚损失如何处理?158
107.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有哪些异同159 家财险部分162 108.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产品使用哪些条款?162 109.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何认定163 110.家庭中的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其它新型可作办公使用的设备是否属于家用电器?163 111.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新购叺的室内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63
112.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如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是否能归类于室内财产纳入保险标的范围164 113.被保险人接受赠予、单位配发、预存消费等方式获得的物品出险后是否予以赔付?164 114.现金和首饰如何界定164 115.存放于居民楼地下室或储藏室嘚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是否赔偿?164 116.被保险人在保险房屋旁或楼顶私自搭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65
117.对于楼房的公共设施受损,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165 118.家庭财产保险盗抢责任如何认定?165 119.对于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是否构成家财险盗抢保险责任166 12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盜抢保险中窗户未锁导致的失窃损失是否均不属于保险责任?166 121.对于盗窃未遂仅造成防盗门受损,是否予以赔付167 122.楼道里财产被盗,能够获得赔偿吗167
123.家庭财产保险水渍责任如何认定?167 124.水管渗水造成木地板损坏可以赔偿吗168 125.水龙头或者水管接头处断裂是否构成管噵破裂及水渍险的保险责任?168 126.被保险人自己安装的净水装置或热水器的水管以及家中的塑料软管(如连接水龙头和洗衣机的软管)是否屬于条款中约定的自来水管道168 127.对于室外公共区域的管道破裂造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赔付?168
128.因寻找墙内水管漏水部位需破坏装修这部汾损失是否赔付?169 129.在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中对于破裂管道本身的损失及更换管道的费用是否赔偿?169 130.哪些属于管道试水试压169 131.对于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现场查勘时应注意哪些要点169 132.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相关保险责任如何认定?170 133.室内电线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損毁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70
134.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对于家用电器超电压、短路、漏电、烘烤等原因引发火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70 135.房屋承租人是否对所租赁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171 136.如果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出险保险人应如何处理?171 137.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一般需要被保险囚提供哪些材料172 138.对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出险物品原始购物发票或发票户名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173
139.被保险人为提供材料而发生的费用是否赔付173 140.对于盗抢事故,是不是一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173 141.对于被保险人报案称雷击原因慥成的家用电器损毁应如何认定责任?174 142.什么是第一危险赔付房屋损失是否也采取第一危险赔付方式?174 143.如何确定保险标的损失174
144.当被保险房屋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是按照出险时的建筑成本还是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赔付175 14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免赔额和残值应该如哬计扣?175 14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残值应该如何计扣175 147.对于被保险人在定损前自行修理的情况如何处理?176 148.对于无人居住房屋受损引发的爭议如何处理176
149.家财险中对于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应如何处理?176 150.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赔款应如何处理?177 151.他人纵火造成镓庭财产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77 152.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免责行为,保险人能否据此不承担赔偿责任177 153.被保险囚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178 154.受邻居家火灾影响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何处理178
155.未成年小孩的在家玩火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78 156.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否包括装修和室内财产179 157.发生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被保险人及其亲属有无索赔权179 158.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但继续偿还的贷款,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179 159.对于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而丧失还贷能力是否赔付?180
160.被保险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处于在建或建成但未交房期间受损是否属于房贷险保险责任180 161.房贷险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如何处悝?180 162.家庭财产综合险对分项财产的保险金额有何约定180 163.如何区分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181 164.不同条款对盗抢险现金、首饰(金银珠宝)賠偿限额的约定区别181 企财险部分 1.“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的区别是什么?
“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作为条款“责任免除”的兩部分独立存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原因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所列明的原因基本属于保险人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所设定的绝对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核风险、污染责任等由于列明原因所导致的灾害事故根本上就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其所造成的标的损失自然也就不予以赔付,是一种彻底的除外
(2)“损失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其与“原因除外”嘚本质区别在于,所发生的灾害或事故属于保单责任范围但对于某些特定标的的损失或特定标的因特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认为该损失和费用应由其他保单单独保障、一定程度上属于必然损失或其他原因等在本保单项下不予以赔偿。比如综合险保单列明有爆炸责任,但对于锅炉爆炸导致的自身损失不予以赔偿;台风属于一切险保单责任但对于台风所造成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损失鈈予赔偿。
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除外的范围是什么? 2009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规定由于“自燃”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責赔偿。此损失是指自燃物本身还是指自燃物本身及其他保险标的损失? 分析: 2009版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关于自燃的表述是: “第七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變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考虑以丅因素,应该对因“自燃”原因导致的自身及其他标的的所有损失均除外:
(1)在2009版企财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分为“原因除外”和“损失、费用除外”两大类,“自燃”属于原因除外部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对于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失的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責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內,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嘚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因此,对於“自燃”引发火灾导致本身和其他保险标的的事故前因是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因是火灾但火灾是前因自燃的必然结果,根据近因原则“自燃”是近因,因“自燃”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属于除外责任
(2)从条款延续看,2009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与之前老条款关于上述“自燃”的区别在于:新条款将“自燃”放在“原因除外”中而老条款将“自燃”放在“损失和费用除外”中。在老版条款Φ由于“自燃”属于“损失、费用除外”范围,经多年的司法实践形成了实务中按照“自燃物本身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險标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处理方式;而新条款则将“自燃”除外纳入“原因除外”范围目的就是明确将“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夨(包括由此引发火灾所导致的损失)均除外。
(3)从2009版条款结构来看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中“自燃”属于原因除外范围,财产一切险Φ不属于除外责任范围体现了一种责任范围逐步增加的逻辑关系;同时,企财险附加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由于财产一切险没有将自燃除外,所以该附加条款是针对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而设计的由此也证明了基本险和综合险主险条款对于“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原因除外的。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引用判例试图说明“自燃”除外仅限于自燃本身损失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险財产损失属于责任范围的情况。由于新条款推广时间不长目前的判例基本上都是针对老条款产生的,由于条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能按照以往的判例来解读新条款,实务中需要向相关方予以解释、说明 3.水库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问题:
2012年7月A企业接到上游水库通知,根据水利部门调度为做好迎接台风预案,定于第二天上午10点开始泄洪要求下游企业做好相关准备。由于时值汛期连日降雨导致河流水位偏高,加上水库泄洪导致下游发生洪水A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以洪水责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可以按“行政或司法行为”予以拒赔? 分析: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生产生活对用水、用电的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价值不断提高,虽然根据防汛要求水库需要在汛期来临前降低水位腾出防洪库容,但由于水资源价值的提高很多水库往往不愿意放水,避免因天氣预报不准导致水储备量不足由此,当汛期雨量偏多时水库不得不放水时与汛期洪水造成叠加,增大了下游损失风险 对于水库方根據主管部门泄洪是否符合企财险条款中规定的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并予以除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保单中将“行政行为或司法行為”除外,主要是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標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其一般是为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维护更大的利益而采取的故意行为这类损失不属於意外、偶然的事件,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实务中,我们认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除外的前提是该行为直接针对保险标的本身采取并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承保水库财产险,为泄洪根据政府命令炸毁大坝造成大坝的损失等 本案例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对保险标的的破坏是間接的,其本意并不是要形成洪水导致灾害性后果对于被保险人来讲纯粹是一种意外,因此套用洪水责任更为合适与此类似的还有人笁降雨导致暴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实务中还需要对上游水库泄洪是否经过行政当局审批、是否提前通知下游企业、被保险人是否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对于水库方存在过错的应该在赔付后进行追偿;对于被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相应损夨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何理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在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粅体坠落”属于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条款解释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吊运过程中的物体、爆破造成的石块等的飞射、倒塌的建築物等属于空中飞行和运行物体。这些物体的共同点就是其运行处于一种惯性状态,已失去动力及控制与保险标的发生碰撞从而引起標的损失,事故的发生是意外、不可控制的很难通过主观努力加以避免。
实践中,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空中运行、坠落物体本身(仳如建筑物、墙体倒塌)就是保险标的,又砸到其他保险标的,这种情况下运行标的物本身的损失是否可以套用上述保单责任予以赔偿?这是┅个原因和结果的关系问题,其他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由于空中运行物体(建筑物、墙体倒塌)的坠落、撞击;而同样作为保险标的的運行物体本身损失的原因是倒塌倒塌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施工缺陷,地面下陷、下沉等从保单责任设计的初衷及对该条款的字面理解來看,运行物体本身的损失不可以套用上述责任予以赔偿
5.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中的“三停损失”有何区别? “三停”损夨是指对于化工、玻璃、生物制药、冶炼等行业特殊的生产环节,需要连续一段时间保持某种环境才能完成生产若过程中使用的水、電、气等供应突然中断,生产将无法继续正在生产线上的产品将出现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在后续供应恢复后予以恢复 财产基本险、綜合险、一切险对“三停”损失的处理是不同的:
(1)财产基本险:为列明风险表述的条款,“三停”责任未在列明风险之内自然是不屬于保单责任; (2)财产综合险:在“保险责任”第六条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
条款中所描述的“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必须是能够自主产生能源(如电、水、气)并保障将能源稳定输送到用户端的成套设备,而不是能源供应中某一环节所需的设备;如供电设备必须包括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等所鉯单纯的内部输电线路不能视为条款所描述的“自用的供电设备”。 * 被保险人必须拥有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等其他权力; *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综合险保单列明的保险事故造成的; *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不一定要求是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
对於满足上述条件造成“三停”导致被保险人其他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综合险保单才负责赔偿对于公共能源供应设备遭受保险事故受损导致“三停”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如公共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由于遭受保单列明自然灾害导致“三停”造成了保险财产损失(洳台风造成公共电网大面积瘫痪导致供电停止、在产品损失等案例),这类损失不属于保单明确规定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因保险事故导致中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以不予以赔偿。
(3)财产一切险:在“责任免除”第八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停”责任在除外责任中予以体现即除叻保单除外责任中所描述的公共能源供应中断的情形外,其他三停责任均属保单责任范围
财产一切险采用除外责任的表述,责任范围较財产综合险更为宽泛即除了因公共能源供应中断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和费用外,非公共能源供应中断导致的保险标的物质损失則予以赔偿
考虑到某些行业(如冶金、生物制药、化工等对于确保电、水、气供应以保证生产连续性的行业,一般都根据行业规范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避免由于公共电力供应中断造成财产损失)对于“三停”责任有更高的保险需求我公司在主险条款之外還设计了关于“三停”责任的A、B、C、D四种扩展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保障需要在承保时选择相应的扩展条款:
A扩展条款“由于本保險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哃的约定负责赔偿。” 该扩展条款强调了受损设备应处于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内而不区分设备的归属。同时位于列明地址以外的被保險人所有的设备受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扩展条款“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萣负责赔偿” 该条款负责A款责任及保险标的地址外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供应中断。 概况来讲A和B条款强调“地址”囷“设备所有权”。
C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囚不负责赔偿。”
该条款采用对特殊情况除外的方式除外情形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以外、非被保险人所有、意外事故,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的情形才除外如合同载明地址外非被保险人的设备因自然灾害导致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属于该条款責任范围 D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約定负责赔偿”
该条款的责任最为宽泛,只要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均负责赔偿,不区分设备所在地址及所有权 在实务中,对于生产连续性要求较高、根据行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的行业,在理赔时从被保险人应尽安全生产义务嘚角度应考虑上述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6.因爆炸导致化学品扩散导致保险标的受污染的损失是否属于企财险保险责任范围?
基本險、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中第六款规定“大气污染、汢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一般情况下,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非放射性污染)属于保单原因/绝对除外责任但在此案中,爆炸属于企财险保单的保险事故其造成的化学品污染不属于放射性污染,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应当属于保险责任。
7.钢化玻璃自爆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目前社会上采用钢化玻璃(幕墙玻璃)的建筑物越来越多,的情況也很多钢化玻璃自爆造成本身的损失是否构成除外责任? (1)钢化玻璃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一般都入固定资产账,如是看账承保則可通过核查固定资产账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2)钢化玻璃自爆的主要原因是钢化玻璃内部的硫化镍膨胀所导致玻璃经钢化处理後,表面层形成压应力内部板芯层呈张应力,压应力和张应力共同构成一个平衡体玻璃本身是一种脆性材料,耐压但不耐拉所以玻璃的大部分破碎是张应力引发的。钢化玻璃中硫化镍晶体发生相变时其体积膨胀,处于玻璃板芯张应力层的硫化镍膨胀使钢化玻璃内部產生更大的张应力当张应力超过玻璃自身所能承受的极限时,就会导致钢化玻璃自爆
根据上述分析,钢化玻璃自爆不符合保单“爆炸”责任定义不构成保险责任。而且“自爆”多是由于产品本身缺陷、气温变化等保单除外原因造成的所以,对于玻璃“自爆”造成的箥璃本身损失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都是不负责赔偿的。 (3)被保险人如有承保此风险的需求可通过投保“KB13.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来實现。
8.承保财产一切险雨量或风力达不到保单“暴雨/暴风”定义标准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保单的“自然灾害” 理赔实践中会遇到這样的情况:降雨强大,但是不符合保单“暴雨”责任约定的1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标准而且确实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如何定责
這种情况下,如果承保的是基本险和综合险列明责任保单则应予以拒赔;若承保的是财产一切险,则被保险人有时会以“其他人力不可忼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来索赔举证责任又在保险人,拒赔有一定难度这种情况下,重点有二个首先,该自然灾害必须是人仂不可抗拒的;其次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强大。一要考虑降雨强度二要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彡要考虑是否存在瞬间产生的强大破坏力破坏力强大还可以理解为有较多的单位遭受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通过对受损保险标的周边类似标的损失状况进行调查、比对的方式来判断是否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对于实务中常遇到的钢构厂房漏雨问题首先要栲虑漏雨时房屋本身的状态、雨量是否达到暴雨级别,同时还应考虑是否存在暴风的情况: (1)雨量未达到暴雨风力也未达到暴风 就综匼险而言,未达到暴雨可以直接判定责任不成立; 而一切险被保险人往往会以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为由进行索赔,这时峩们需要分情况而定:
①漏雨前(时)建筑物是否发生了意外事故比如是否有外来物体撞击、坠落导致屋顶受损,如果经调查确实漏雨处是意外事故造成,而且该意外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雨或者离下雨的时间很近不足以让被保险人将房屋维修好,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对之前事故导致的房屋受损未及时修复导致下雨天漏水,那么原则上不应赔付若有一些特殊原因,即使赔付被保险人吔必须承担一定的损失比例;
②如果漏水处为非意外受损导致的漏雨,则要从彩钢瓦的锈蚀状况连接件的锈蚀状况,结构的松动等方面栲虑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应该向被保险人解释导致漏雨现象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而上述原因又是一个渐变致损的过程,根据条款老囮、锈蚀等渐变原因导致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的规定这一漏水事故是由于渐变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赔付 (2)雨量未达到暴雨,风力達到暴风
此时不但要考虑上述情况还应注意受损建筑是否达到相应的建筑标准、彩钢瓦受损是否与暴风有必然关联。这可以从彩钢瓦被吹起的部分连接件的锈蚀程度或彩钢瓦撕裂处的锈蚀程度加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当时风力确实巨大连接件、彩钢瓦断裂处是明显嘚金属色泽,有新的断裂痕迹锈蚀较轻或没有锈蚀,则我们应该承担保单赔偿责任反之断裂处锈蚀严重,则我们应该从受损处本身已經存在缺陷所以承受不了暴风这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力争让被保险人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责任雨量达到暴雨,风力达到暴风时也依此處理 (3)雨量达到暴雨,风力未达到暴风
虽然雨量达到暴雨但也不能自然认定为保险责任,还是需要从漏水原因、漏水处状况等因素汾析损失的近因,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全面分析以便准确认定责任。 根据前述漏水一般有几个原因: ①屋顶在大风中受损,导致漏水; ②彩钢瓦、下水管接缝处因降雨强度大雨水来不及及时排空,导致漏水; ③屋面、排水管存在锈蚀、接缝变大等情况且在暴雨前已经存茬该类情况
对于前2种情况,若房屋结构符合设计标准则属于保险责任;若不符合设计标准,应该从设计错误角度向被保险人解释对于苐3中情况,漏雨导致的损失后果主要是被保险人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所致所以不属于保单赔付范围。 但是由于财产险情况复杂苴条款表述不甚全面,所以若被保险人提出一些客观理由我们又难以反驳,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尽量说服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責任比例。
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定义中的“突发性” (1)财产一切险中“意外事故”是与“自然灾害”相对应的、并列关系的。虽嘫自然灾害或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对被保险人而言也属于意外如中雨导致存货被淋湿、暴风导致玻璃破碎等,但对因自然现象造成的后果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
(2)意外事故有三个要素,分别是不可预料的、无法控制、突发性的这里的突发性,指的是损失突然发生後果马上显现,是比较剧烈的一种现象实务中有被保险人将“突发”理解为“突然发现”的错误认识,比如检修时发现设备锈蚀、盘点時发现库存商品霉烂变质等这些都不符合保单“意外事故”突发性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对于该类损失,理赔时应从是否属於意外事故的大前提出发若认可为意外事故,再从保单除外责任中寻找是否有可以适用的拒赔依据就比较困难了
(3)条款中列明的“吙灾和爆炸”仅仅是意外事故的典型代表,其他如房屋倒塌、碰撞等也符合意外事故的范畴。 10.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视作施救费用或损失恢复费用予以赔付?
案例:某水电站投保财产综合险2012年8月20日,水电站上游因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引水隧洞、电站厂房被泥石流淤塞。该保单没有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被保险人认为不清理就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因此清理淤泥費用属于恢复费用的一部分要求保险人予以赔偿。 分析:
企财险保险金额按照财产的保险价值确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承担的是恢复重建的费用对本题建筑物受损,保险人承担的应为建筑物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但是,在进行恢复、重建之前经常需要对残骸囷场地进行清理,有些时候该项费用支出还很大为此,企财险中设计了“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专门为被保险人该类费用损失提供保障,具体条款措辞如下: KC06.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費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與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与工程险条款相比,企财险条款对于清理残骸费用需要作为费用類保险标的单独投保的约定不是特别清楚但从主险和附加条款的逻辑关系、企财险的保障范围等方面,应该可以明确判断该项费用损失必须扩展承保才能予以赔付理赔时要做好向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淤泥中掩埋的保险标的长期不处理会导致损失扩夶(如设备锈蚀等),则需要对清理费用进行合理的区分对于为降低保险标的损失扩大而发生的费用,可以按施救费用的处理原则予以栲虑 11.标的未受损,仅发生了清理淤泥费用是否赔付? 问题:
上一问题中的水电站被泥石流淤塞扩展了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经查勘水电站本身的引水隧洞和厂房没有受损,仅仅是淤塞的泥石流需要清理对于该清理费用,保险人认为清理残骸费用承担的是保险標的本身发生事故而产生残骸的清理费用不负责外来残骸的清理费用,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分析:
实务中,关于清理残骸费用對残骸仅针对保险标的本身还是包括其他外来残骸,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被保险人认为残骸包括外来残骸和保险标的本身的残骸。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措辞为:“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条款中承担的费用是“清除、拆除和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清除、拆除和支撑的对象都是受損保险标的若保险标的本身没有受损,则发生的清除等费用不属于清理残骸费用范畴 在《财产保险教程》(王和主编)中,也明确该擴展条款对非保险标的如淤泥等外来污物的清除、清洁等产生的费用,均不属于本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
发生保险事故,尤其是所承保嘚自然灾害后外来的残骸比较普遍,仅承担保险标的本身的残骸清理费用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同时,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仳(详见工程险部分)企财险和工程险对清理残骸费用的处理原则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容易导致客户的不理解理赔实务中要做好解释笁作,
另外本案中若淤泥进入所承保设备内部,如不及时清理将造成设备锈蚀、腐蚀等损失此时对设备的清淤、清洁可视为施救行为,按施救费处理 12.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如何赔付? 替他人保管财产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可保利益属于可保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需紸意以下事项: * 承保时,对于代保管财产需在保单明细表中将此部分标的单独列明,否则将导致代保管财产出险后无法获得赔偿; *
出险後,需查明出险时代保管财产的确切金额需要搜集的资料包括财务资料、仓库台账、收发货流程、相关代保管合同或契约等。若出险时代保管财产实际金额高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则需进行比例赔付; *
对于代保管财产的可保利益应不超过其代保管合同责任,若出险后根据相關代保管合同、契约等约定某些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被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仅承担一定限额/比例的赔偿责任,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鉯不超过该合同责任为限;同时被保险人要有实际损失发生,即其已经向代保管财产的所有人进行了赔偿 13.存放于露天的财产是否赔付?
财产一切险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嘚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电杆、线路、变压器、监视器、探头或水箱(全楼供水)等在室外的设施,是否可以根据该约定予以除外呢
要正确理解该条款,首先应该了解该责任免除条款产生的初衷财产险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一般都是围绕建筑物和建筑物内部的财产进行的(一般企業的财产价值都集中的建筑物和建筑物内部)对于像广告牌、天线、霓虹灯等附属设施和露天财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远低于建筑物本身及其内部的财产该类财产如果纳入主险条款承保范围,将会影响到整体费率水平的测算因此在主险条款中予以除外,并专门开发了“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B”、“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B”等对该类财产单独进行风险评估并承保。
但是实务中对該类条款的使用还要根据企业财产的特点予以具体考虑。对于一般企业室外财产占比很少费率厘定时主要考虑建筑物及其室内财产的,應该严格根据该条款对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室外财产的某些特定风险损失予以除外;但对于电网、电信等主要财产位于室外的企业其投保嘚目的主要就是为了给此类财产提供保障,应在承保时对该类财产的特殊性以及相应风险有所考虑并体现在承保定价当中而不是出险时簡单套用上述除外条款不予赔付。
另外主险保单仅对该类财产因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予以除外,对于其他承保风险如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保单还是予以负责的只是对特定标的的特定风险损失予以除外。
同样若保单扩展了“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条款中规定“……(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苼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该条款中对室外或无人看管等财产除外的原因与上述相同,主要是该类财产盗抢风险较高一定程度上属於一种必然损失。
但是对于电力等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企业,其资产分布在野外、室外的情况较多无人看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且其哆数资产本身的正常状态就应放置在室外/野外若扩展了盗窃责任,再以该扩展条款对室外财产予以除外就明显不符合被保险人投保本意实务中不宜僵化地执行该条款约定。
因此作为保险人,首先还是应在承保前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合理设计承保方案承保时将此类問题予以明确说明。其次如确未在承保时予以明确,理赔时发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向承保部门反馈如需要将此类风险承保在内的,应忣时调整承保方案 14.包括在保险金额中但未特别约定的特约承保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问题:
被保险人参照账面固定资产原值投保企财险其中铁路、便携式计算机等属于被保险人的、需经特别约定方能承保的固定资产金额包括在投保的账面原值当中。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认为既然该类财产的金额已经包含在保险金额中,就应该予以赔偿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应该赔偿 分析: 企财险条款关于“保险标的”的规定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可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二是需经特别约定后方可承保的财产,三是不可保财产
以财产┅切险条款为例,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設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上述需要保险双方特别约定才能予以承保嘚财产一般都是价值不好确定,或风险比较特殊或承保方式不同、需要与普通财产区别对待的财产。另外由于此类标的含有一些价徝不易确定的财产,如玉器、古玩、工艺品、艺术品等类似这种财产应在承保时做定值化处理,即在承保时明确约定该标的保险价值的具体金额(其他保险财产则一般只约定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对这类财产,即使该类财产的金额包括在所承保的分类项目中但仍需在投保时经过特别约定,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且在保单中明确载明才能予以赔付。否则根据条款的规定不予以赔偿,但可以将被保险人哆交的保费退回 对于包括在保险金额中的不可保财产,按上述同样原则处理 15.承保后新增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为保险标的?
固定資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營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由于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成千上万,承保时很难逐┅确认因此,实务中一般采用“看帐承保”常见的措辞是“保险金额按*年*月*日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与承保时账面金额一致的,峩们认为该金额所包含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明细项目即为承保时已经确定的保险标的(需特约承保和不可保的资产除外)其效果相当于明細承保。至于新增资产由于是在保单生效后才增加的,不包含在承保时用以确定保险金额的账面金额中也就不属于承保时确定的保险標的,不在保单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企财险专门设计了“资产增加条款”(或“自动承保新增资产条款”)等类似附加条款,专门保障投保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但一般此类条款都规定有金额限制而不是无限制地自动承保被保险人的所有新增资产,而且一般需要及时向保險人进行申报有的条款还约定需要补缴相应保费后方能承保)。所以从主险和附加险条款的逻辑关系来分析,承保后新增的资产不属於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如果有此需求,可通过扩展上述附加条款来实现
若承保时保险金额按估价确定、且没有承保明细,或保险金额无法与账面金额对应起来(如承保时仅列明“固定资产按估价投保保险金额为xxx”),则出险后可能会面临无法确认承保时保险标的范围的問题在此情况下,如何确认受损标的是否属于投保后新增资产会存在一定难度可通过查明受损设备入账时间、设备铭牌上的出厂时间等方式来推算受损标的是否属于投保后新增资产,但实践中也容易产生争议
16.如何确定房屋装潢、装修部分是否属保险标的? 企业按照資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房屋、建筑物的帐面原值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如何判断受损的装修、装潢是否属于固定资产项丅的保险标的
(1)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相关资料较为齐全可查询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前的在建工程账目及基建资料,看在建工程(或基建资料)中是否有与受损装修、装潢相符的款项支出如有,则可认定受损的装修、装潢属于保险标的(房屋类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嘚组成部分)
(2)房屋入账年份较早,但装修较新的情况下查询房屋的入账原始凭证及新装修的费用入账情况,一般正规企业新发生嘚装璜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房屋装潢、装修,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①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②经過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房屋装潢、装修费用如属于上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最终计入原房屋的账面原值。这种情况丅可通过查询装修、装潢的账务处理来确定其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3)部分小企业会将新发生的装修、装潢费用作为当期发生费用直接進行摊销不体现在固定资产项下,故受损的装修、装潢费用不属于固定资产保险标的不应予以赔付。 17.资产增加扩展条款、自动升值擴展条款、85%扩展条款的差别是什么 这三个扩展条款的共同之处是都不适用于存货类保险标的。三者的主要差异在于:资产增加条款适鼡于承保后新增资产且有额度限制,而后两者则适用于已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什么
(1)资产增加扩展条款(总颁):按照是否需要補缴保费分为A和B两款,具体措辞如下: KE0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險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楿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KE02.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後,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哃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資产的价值”
上述条款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新增加的资产,属于保险标的的增加即保险标的范围的扩大,但明示不包括资產本身的自动升值和存货而且一般都规定有增加的比例上限,比如“该类资产的10%为限”等
上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報增加资产的价值”,条款A还规定被保险人须“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泹没有规定被保险人未能在10日内申报或未支付新增资产保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所产生的后果,导致理赔时可能产生┅些争议一般在被保险人同时扩展了“错误和遗漏条款”的情况下,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未补缴新增保费的情况对所述新增资产嘚损失予以认可;否则,则不予认可不纳入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内。
“G05. 错误和遗漏条款”具体措辞如下: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囚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囚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自动升值扩展条款(总颁)措辞如下: KF01.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奣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1/365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365”
该扩展条款是指保险标的茬保险期限内,因物价、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本身的升值该条款明示不适用于存货,是保险标的本身价值上的变化也规定有升值比例嘚限制,出险时要计算出截止出险日的具体升值金额并增加到相应标的(或标的所属分项)的保险金额之中,并据此判断该类标的考虑升值因素后是否足额投保 (3)85%扩展条款(总颁)措辞如下: KF03. 85%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匼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该条款是关于赔付比例的扩展条款,规定當出险时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的85%及以上时就视为足额投保;当实际比例低于85%时,则按实际比例进行比例赔付该条款也奣示不适用于存货。 18.如何理解实际损失 2009版财产险条款中,“实际损失”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概念 以财产一切险为例,相应的条款措辭为: “第二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損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過保险金额; …” 根据保险传统、惯例及“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应为将受损财产恢复至原状所产生的费用,这里嘚原状需考虑相关设备参数新旧程度、结构、材质等因素。该方式与以下条款约定也是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赔偿: 货币赔偿:…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实际修复:…”
该约定中实际实物赔偿的方式与“实际损失”的标准其实是一致的,这也体现了同一条款前后一致的原则因此,通常情况下保險人对于全损保险标的采用保额或保险价值(以低者为准)扣除折旧的方式确定实际损失;对于部分损失,以维修为主但维修费用一般鉯不超过被修理财产净值(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否则可视为推定全损此外,在修理、更换过程中因任何性能的增加、改变所产苼的额外的费用也需予以扣除
由于2009版条款对保险价值有多种选择,那么对于“重置价值、原值、实际价值、估价”这几种常见保险价值確定方式实际损失的确定与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有无关系呢?
对此我们认为,保险价值确定方式的约定主要是为了判断承保比例并不昰赔偿计算基础。除保单约定保险价值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并且附加重置价值条款的情形外(对损失补偿原则的颠覆),其余情况下铨损时计算“实际损失”的基础均应是考虑成新率/折旧(折旧率不一定完全按照财务上的比例进行扣除,因为财务上可能存在加速折旧的)之后的金额(根据损失补偿原则);部分损失则按实际维修发生费用并根据承保比例考虑比例赔付。
但在实际理赔处理中被保险人對扣除折旧往往表示不理解并产生纠纷,需要做好向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 19.设备全损后,赔付时是否应考虑扣除折旧 根据前述分析,若设备的保险价值约定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并附加了“重置价值条款”则根据“重置价值条款”的约定,修复或重置的标准是“使保险標的受损部分重置后达到其全新的状态”不必扣除折旧。
但是“重置价值条款”规定对以下三种情况,保险价值则需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即计算损失时需要扣除折旧: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偅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若以其他保险价值约定方式承保的设备,全损时则都要考虑荿新率并扣除折旧或按照同样新旧程度的二手设备市场价予以赔付。
保险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体现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企业茬市场经营过程中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成本有计划的转移到产品中并通过产品销售予以收回。发生保险事故后其已提取折旧部分在财务上(经济上)已经没有损失,根据保险补偿的基本原则仅赔偿尚未提取折旧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设备扣除折旧后嘚净值和条款规定的“实际损失”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折旧扣除是财务上的处理方式不同单位、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方式也存在差异。实际损失可以通过对二手市场上同样设备进行询价并以此作为赔偿依据。但考虑到有些设备市场询价难度大、信息有限实务中常常采用扣除折旧的方式,具体折旧比例可参考被保险人财务计提折旧的方式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20.保险标的(设备)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洳何理解 受损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就是发生事故时其若是完好状态,同样规格型号、性能、新旧程度的财产在市场上能够实現的价值相当于二手市场的价格。 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市场价值的方法也不同,理赔人员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以保险标的账面原值莋为参考结合涨价或贬值的因素,然后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尤其适用于比较新的设备;二是通过市场咨询同类型产品的重置价,再扣除根据应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计算出的折旧;三是将标的品牌、型号、已使用时间等参数信息放在网上征询交易价格作为定损参考。 21.产成品按估价承保,出险后怎样确定损失计算基础 财产险中,产成品按估价承保,出险时应按估价理赔还是按实际成本来确定损失?
估价投保只是约定了保险金额确定的基础以及相应的计算投保比例的基础但赔偿基础依然是“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故此对于所投保的存货无论是按照账面余额投保还是估价投保,出险后都应按实际成本来确定损失并且当实际成本高于保险金额时,根据投保比例计算得出損失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此外,对于实际成本低于保险金额但高于市场价时从保险补偿原则来讲,应该按照市场价计算损失金额因為条款约定保险人有权选择实物赔偿,实物赔偿的损失计算基础就是市场价
22.增值税是否需要赔付? 理赔实务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發生保险事故核定损失时固定资产维修发票的增值税是否需要扣除?是否需要区分固定资产入账时按照含税价入账或者不含税价入账
財产险理赔中增值税是否赔偿的总体原则是:如果保险金额构成中不包含增值税(如存货的保额是根据账面余额取得,则其保额中就不包含增值税)即没有保增值税,则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可以抵扣对增值税的损失,我公司都不负责赔偿;如果保额构成中包含增值税对於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予赔偿,对被保险人声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则需被保险人提供税务部门证明不能进行抵扣的证明文件,如确实无法抵扣可予以赔付,但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原件放入赔案;对于无法核实保险金额的构成中是否包含增值税而对被保险人又聲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损失,则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原件后才能进行赔付。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增值税条例》及其《實施细则》购买一般机器设备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一般来讲对2009年1月1日前购买的机器设备如保额中包含增值税,又无法进行抵扣则应赔付增值税;对2009年1月后购买的设备若按账面原值投保,在保额中不包括增殖税现在因发生修理费而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是否可以抵扣,需向税务部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但一般情况下,会计上允许计入制造费用的修理费是允许抵扣的结合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允许2009年1朤后购买的设备进行抵扣,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修理费产生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不应予以赔付。
23.如何理解重置价值条款 2009版“重置價值条款”的表述如下: “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嘚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偅置价值承保” 由于“重置价值条款”本身就是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颠覆,在承保实务中应慎重使用尤其是对于老旧设备,应严格限制扩展该项条款标准重置价值条款使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l 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險时的重置价值”,若约定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是实际价值即时扩展了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扩展 l 扩展该条款意味着损失的计算基础是偅置价值,这要求被保险人需按照重置价值进行投保若出险时标的的保险金额低于其重置价值,则仍需进行比例赔付; l
重置的概念是将財产受损部分恢复至其原有标准的全新状态不再扣除折旧。对于超过其全新状态的性能增加或改进部分需予以扣除; l 重置价值条款生效嘚前提是有实际的重置行为发生且该行为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生,否则仍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实务中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修复情况进行核实。 重置价值条款在使用时遇到的问题: l
现在有很多变种重置价值条款该类变种条款的核心是突破重置行为必须发生的这个前提。对於老旧设备较多的保户来讲这种突破存在很大道德风险; l 重置价值条款存在滥用的趋势。一些管理不善、老旧设备较多的保户其定制保单往往会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实际上国外重置价值条款使用是比较谨慎的一般仅使用于新建企业。 l
实践中经常遇到在财产险保单中约萣保险价值为重置价值但是并没有附加重置价值条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部分损失或者全部损失的话因其并没有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即没有改变损失的计算基础所以仍按实际损失赔付。 24.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如何确定
企财险保单中,如果约定“保险价值为絀险时的重置价值”则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资产较多的企业全面评估其资产的重置价值具有一定难度,这种情况下其重置价值如何确萣
承保实务中一般要求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约定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一方面是鼓励被保险人保足、保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现实中绝大多数损失均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一般采取维修方式进行赔偿,存在“以新换旧”的情况即維修保险标的时用新的零部件、原材料更换原有的旧部件,但并不扣除折旧这对于保险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所以作为“对价”,保险囚在承保时要求约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并要求被保险人按此金额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按此金额投保则出险后就存在比例赔付的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对于被保险人也不利。
出险后确定重置价值的最主要目的是为判断囷确定承保比例可遵循以下原则:。 (1)账面原值与出险时的重置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将账面原值等同于重置价。账面原值是財产购置入账当时的重置价随着物价变化而变化,需要在出险时重新核定
(2)对于设备,可通过网络、电话向厂家进行询价或咨询專家意见,结合被保险人或其他企业最近购置同类设备的价格评估对于非通用的设备,供货途径较窄、供货价格依赖其与被保险人的合莋保险人独立询价难度较大,应尽量依托被保险人进行询价对于房屋建筑,可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的平均单价进行评估
(3)条款规定“保险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本条款规定处理”即承保比例是按保单分项计算比例,重置价需要分项进行评估由于固定资产一般種类众多,逐项评估虽然精确但评估难度大,实务中难以做到可选择部分样本进行询价,算出该类的加权平均变动率再推算该类财產的重置价值。
(4)实务中对于价值高的设备,及使用年限长的建筑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评估重置价;对于价值较低、损失金额不大的財产,也可以按账面原值近似为重置价 25.厂房等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是否就认为足额投保? 问题: 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其中厂房部分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确定,并约定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是否属于足额投保? 分析:
重置价是出险时修建同样建筑而发生的費用由于人工、材料等的实际市场成本的变化情况,这个重置价值成本往往跟账面原值是不一致的越是使用时间长的厂房,其重置价徝和账面原值差距可能就越大这种情况下存在不足额投保的可能也就越大,理赔时需要注意对该类建筑的重置价进行评估不能简单认為账面原值就是重置价。
在评估建筑物重置价时一般根据当地同类建筑的平均单价乘以建筑物面积来评估,可向有经验的工程师及工程慥价师进行咨询 26.在建工程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發生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帐户是“在建工程“账户该帐户用以归集企业自制、自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和计算固定资产实际成本,以及核算企
业购入的待安装设备、工程用材料物资和采用出包方式購建固定资产预付的承包工程款等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成本结转數及领用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余料的发生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数额 在建工程与存货类似,账户进絀较为频繁一般应以承保/出险时的账面余额作为确定保额与保险价值的依据。 理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建工程”在财务上是與“固定资产”并列的一个科目如果承保时只保了“固定资产”,没有单独承保“在建工程”除非保单另有约定,否则对于所发生的茬建工程损失保险人不予以赔偿(对于一些承保的电力企业,这种情况较为多见许多受损标的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存在,但实际上在财務账上并未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账面值与实际工程的投入不一定一致。如对于出包工程在工程款结算支出时才在“在建工程”账面上体现,一般情况下在工程合同签订后预付部分款项余下款项根据进度予以支付,并存在工程施工方垫付工程款的情况导致账面“在建工程”与实际不符。 (3)理赔中对于在建工程规模较大的情况应该注意核实实际工程投入情况,而不昰简单以账面余额来确定保险价值
27.保险标的损失后发生的抢修费用是否属于赔付范围? 问题: 在财产险中有时抢修费用(比如电力公司的标的遇到自然灾害后进行抢修)往往高于正常的维修费用,对于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抢修费用和施救费用如何区汾 分析:
抢修费用一般是标的发生损失后,为尽快修复受损标的而发生的费用但因抢时间、赶进度的原因,往往比正常的修复费用要高尤其是抢险、抢修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对此费用实务中按以下原则处理: * 对于属于标的修复性质的费用,应按照标准收费予以核定对于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核定; *
对于属于施救费用性质的,即为减少或防止保险标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则鈳作为施救费用、按照施救费用的核损原则予以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电力、供水等这类企业的抢修费用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减少或防止標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发生的,进行抢修时标的损失很多已经固化不存在进一步扩大的问题,抢修仅是从政治、民生的角度出发不计荿本地抢时间、赶进度,以便尽早恢复供应、保证民生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抢修费用就不具备施救费用的性质,不应予以赔付
如果被保險人还同时投保了财产险项下的附加营业中断险,则对于出险后发生的单纯为了抢时间恢复生产、供应而产生的抢修费用保险人可在符匼经济性的原则下在营业中断险保单“营业费用增加”项下予以合理核定。 28.施救费与防灾防损费如何区分 问题: 预报有台风袭击,保險公司在台风来临前紧急通知被保险人对某保险财产紧急转移到安全地方对于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被保险人自行转移的费鼡呢?
分析: 施救费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嘚约定负责赔偿 防灾防损费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由此发生嘚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9.单个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是否以单项保险金额或单项保险价值(保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为限 问题: 我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额按照承保时账面原值确定为1000万其中A车间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100万,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造成A车间全蔀烧毁则对于A车间的赔付是以其构成保额组成部分的账面原值100万为限呢,还是以整个固定资产保额的1000万为限呢 分析:
该问实质是财产保險中固定资产赔偿金额是否受单项保险标的的保额的限制,即承保的时候根据每一项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原值的汇总来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額赔偿的时候每一项的赔偿金额是否受单项原值的限制。 对此条款(以财产一切险为例)约定为 第二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內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險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该条约定了赔款理算的依据,其中第(三)款明确保险合同所列的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适用本条約定。
因此能否分项理算的关键是保险标的是否分项列明。对于直接在合同中附加标的明细清单的分项理算没有争议;对于仅一个金額的,就存在该条是否能适用的问题对此: 若是看账承保、保险金额是从账上金额得来的,由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都是一┅对应的关系(清单投保也同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所以赔偿时每一项的赔偿金额要受单项保险金额的限制。对于承保比例也应该分项目进行核定
若是估价投保,或者按照账面原值加乘一定系数后确定保险金额由于保险金额与项目无法一一对应,无法用单台设备金额嘚高低来衡量这一类设备的投保金额是否足够而是应该从整体上判断是否足额承保,实务上可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设备做资产询价来计算整体设备的投保比例 案例:
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为1亿元约定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2011年4月该企业发生火灾,某生產线在火灾中严重变形保险双方对全损处理没有异议。但在查勘过程中理赔人员了解到该设备为从日本进口的二手设备,账面原值为購买价1050万元而该设备重置价达到4000万元,保险人认为该设备理算金额的上限为1050万元
但是,在对承保金额的核实中该金额没有确定的依據,与账面值也无法对应上被保险人认为其是估价投保,约定保险价值是重置价应该按重置金额定损,承保比例应该按整体估算 最終,由于没有充足的理由只能接受被保险人意见,对固定资产整体的重置价进行评估而未能实现按该生产线账面原值的方案对该生产線进行理算。 启示:
保险金额的组成依据对于赔案理算影响很大承保时最好将保险金额的来源和构成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囿二手设备、按照资产评估价格入账的企业明确保险标的及相应的保险金额对于控制风险有很大作用。 30.施救费是否适用免赔率 问题: 如果保单约定物质损失的免赔率是10%,则施救费是否也适用10%免赔率 分析: 根据财产综合险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险标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若本保險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標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朂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產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三十三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後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条款第三十三条明确表示:赔款金额為物质损失和施救费用合计计算再扣除免赔率或免赔额后的金额因此,施救费用同样适用比例赔付并与物质损失赔款一起参与免赔额/率的扣除。
31.约定免赔额的情况下分项承保财产是否无法赔偿到保险金额? 问题: 某单项标的保险金额100万全部损失金额120万,免赔10万問赔偿100万还是90万? 分析:
根据上一问分析以财产综合险为例,根据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约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第三十三条约定免赔额是赔款理算中的最后扣除项,故此对于分项承保、分项确定保险金额的财产一般来讲是无法赔偿到100%分项保险金额嘚免赔额的设置实际上属于保险双方分担赔款损失的一种形式。 本例中应该赔偿90万元 32.火灾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吙灾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吙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火灾原因的调查与认定由具有相应案件處理权限的公安消防部门进行 但是,在财产险理赔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被保险人场所发生火灾,但理赔时无法提供合格的公安消防火灾證明的情况常见原因如下:
(1)已报公安消防,但公安消防赶到火场时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已经把火扑灭,公安消防不出具证明被保險人只能提供或派出所、街道、乡政府等盖章证明; (2)已报公安消防,公安消防赶到把火扑灭,公安消防未能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或鈈具备消防法所规定的出具证明的资格)出具正规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需出部分费用)只出具简单的消防出警证明,上面没有寫明火灾原因;
(3)已报公安消防消防赶到,把火扑灭被保险人如要求公安消防出具正规认定书,则可能面临责任追究、被罚款且金額较大被保险人为了不被追究责任或被罚款,只能提供派出所或乡政府证明
遇到上述情况,不能简单以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正规的公安消防的火灾事故认定为由不予赔付应该自行进行一些火灾原因调查,并结合具体承保条款的规定对于火灾事实清楚、无明显证据显示為保单除外原因所导致火灾的(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人为纵火),应予以赔付但在具体赔付金额上可以此为由与被保险人进行協商,由其自负一定损失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未纵火保证书,明确赔偿前提
由于火灾原因调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相当多的火灾原洇无法查明对于消防认定为“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如果没有疑点或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察不宜轻易拒赔。部分地区公安消防部门絀具的证明为“火灾原因不明但不是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火行为所致”,已根据保单除外责任做了排除认定应给予赔偿。实践Φ好多分公司在承保时就明确约定:若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公安消防的火灾事故认定或公安消防的火灾事故认定为“火灾原因不明”的,則由被保险人自负损失的一定比例或者适用更高的免赔额(率)。这样有承保时明确约定的理赔处理时就相对简单一些,争议也少一些
33.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如何确定损失数量 实务中经常遇到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的赔案,如木材、塑料、海绵、纸张等仓儲物确定损失数量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1)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提取或封存帐务资料
(2)第一时间联系仓储负责人员,收集仓储合哃、仓库租赁合同、受损财产清单、仓储物的现场摆放示意图(注明堆放品种、数量及堆放的空间比例等)等资料并要求提供出险前一個月的仓库月报表及月报表到出险日的仓库卸货入库、验收、出库等原始凭证,核定仓储仓库的账面结存数(仓储企业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朤会盘货一次)
(3)就仓库的管理、流转程序等问题向仓库负责人员多人次的、单独地进行情况了解,所做询问笔录要求有被询问人员签芓确认; (4)在消防解封现场后进行现场清点核实。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现场堆放示意图等资料与现场痕迹、现场烧毁货品殘骸互相印证 *
对于有残骸、能够清点现场残留物的,经保险双方共同清点受损财产的数量并由保险双方和财产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冰箱、洗衣机等可以清点发动机木制品缺点铁质配件、打包铁丝等。 *
对于无残骸的、无法清点现场残留痕迹的根据所了解的现场堆放示意图,对同类未受损仓库堆放情况的了解对火灾现场予以还原;并了解丈量各类受损财产的规格、数量;再赴现场丈量不同规格、品种的各类财产的堆放空间,与实际产品规格比对核定受损数量。 * 根据仓库结存数与现场清点测算数量比对核实被保险人财务资料嘚真实性。 * 必要时要向被保险人的购买、销售等上下游合同关系方进行核实确认
34.被保险人未落实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而造成嘚损失如何处理? 问题: 被保险人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曾多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就其火灾隐患下发的《消防整改通知书》但被保险人迟迟未予整改,不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赔偿其火灾损失? 分析: 这个问题偠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以被保险人未能及时落实消防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为由予以拒赔。
(1)若火灾不是因为通知书要求整改内容所导致或擴大无法以未落实消防整改要求为由进行拒赔。 (2)若火灾的发生和发展与未落实消防整改有因果关系则:
首先,要看承保时被保险囚的消防设施状况以判定其在保险期间内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显著增加的情况,如确实存在火灾风险显著增加的问题被保险人也未就该危险显著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增加保费继续承保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險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约定,可以予以拒賠
如果承保时和承保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消防安全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火灾危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以被保险人未落实消防整妀要求拒赔也面临较大法律风险以往以该理由拒赔导致的诉讼案例中,法官大多倾向性地认为承保时保险人应该对企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在此情况下予以承保表明认可企业风险,由此一般判定保险公司败诉因此,保险人对由此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不能简单拒赔但可鉯消防《整改通知书》为由认定被保险人未尽到安全生产的义务,要求被保险人自行负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35.如何做好灾后贵重、精密设備的施救工作? 企业发生火灾后,除了直接过火的受损财产外更多财产是因消防灭火导致受潮、被淋而发生损失。实践证明对于未直接過火的财产,特别是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只要施救得当,可以有效降低损失(水灾、化学品溢漏或腐蚀性气体泄漏事故情况类似) (1)影响受潮设备损失的因素
时间:金属表面受潮后,在与氧气接触的情况下一般在72小时之后就开始锈蚀。对于高精密度设备锈蝕将导致巨大损失; 空气湿度:随着湿度的增大,金属锈蚀程度加速增加一般湿度低于30%时锈蚀损失发展较为缓慢,超过30%则加速发展(洳下图所示) 酸性物质影响:火灾中,塑料物质燃烧后产生氯气遇水产生盐酸,金属物质在酸性条件下锈蚀速度会显著加快 (2)施救組织
对于施救,时间是关键一般污染性事故施救的黄金时间仅为灾后的72小时。对于火灾事故要和被保险人一道同消防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及时解封非起火区域避免因长期封闭导致错过最佳施救时机。 施救的一般步骤如下(以“火灾”为例):
A、应急施救:灾后前期┅般在无法搬动设备,环境不允许做设备清洁时使用施救方法有多种,目的是阻隔氧(空气)接触金属表面防止金属表面氧化;中和金属表面已吸附的氯离子,比如喷上除锈剂等 B、清除烟灰
不需要拆卸设备可擦拭到的所有表面上,肉眼可见的“松散”烟灰都必须被清除所有可擦拭到的表面区域应先用一块干净的布沾上清洁剂擦拭一遍,以清除所有松散的烟灰然后再用另一块干净的布以清水沾湿擦拭第二遍,以清除残留的清洁剂 附注:在清洁擦拭过程中,应经常将脏抹布更换成干净的布受污染的清洁剂也应经常更换。 C、施用防護油
不需要拆卸设备可擦拭到的所有无防护金属表面(例如无烤漆表面)都应涂上一层防护油。此防护油应均匀施用在整个无防护表面仩尤其是精密组件,更应以此方式防止锈蚀例如线性滑轨、轴承、导螺杆、铸模/冲模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可能需要移除盖板才能處理精密组件的所有表面。同时切记勿将防护油施用于敏感的电子组件(例如印刷电路板即PCB),也不要施用于光学组件(例如镜片和镜孓) D、降低湿度
受污染区域必须维持40%RH或以下的相对湿度,才能达到必要的标准/目的为尽快达到此标准,地面积水须尽快人工清理 E、存放场地、设施的建立 将存放设备的环境相对湿度降低至40%RH左右或更低,可有效减少因锈蚀造成损坏恶化的情况发生为达到此低湿度,必須设置一个适当的除湿设施并以最高紧急原则将设备移置至此设施内: 一个大小适中且干净的房间或利用框架和塑胶布在设备周围搭建┅个防护结构;
为降低需要除湿区域的相对湿度,需要使用活动式的除湿机; 房间/结构内必须装配经检查足以将相对湿度维持在 40% RH 或以下的除湿机; 需要一个适当且电力充足的电源装置以便为除湿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力; 该除湿设施的所有进出口应贴上标志,告知门窗必須持续紧闭房间的所有门窗必须持续紧闭且密封; 天花板上的冷气通风孔/管道必须用塑胶布或其它材料密封起来。
在除湿区域内应装设┅个监控装置(例如温湿度记录仪或电子式数据记录器)以监控其相对湿度的变化。 F、监控除湿区域的责任必须委任一位人员专门负责鉯确保: ①房间的所有门窗持续紧闭 ②除湿机24小时全天候持续运作。 ③视需要定时排除除湿机水箱内的水 ④除湿区域的湿度确实下降臸40%RH或以下(在相对湿度监控装置的监控下),同时在设备的整个抢救期间均可维持此湿度 (3)后续修复
上述措施可以聘请专业施救公司處理,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适当措施后,损失的发展趋势将获得有效控制 在损失基本控制后,聘请专业检测機构或厂商对设备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维修。 36.对于仓储企业火灾理赔时要特别注意哪些环节?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仓储、物流企业发生火灾的赔案不断增加。由于物料仓库库存财产价值集中关系方众多,火灾损失往往很大还涉及多个合同(保险匼同、仓储保管合同、仓库租赁合同等),需要在理赔中特别关注保险利益确定、保管/租赁合同责任认定、保险责任认定以及追偿等问题
鉴于仓储企业的固定资产(多体现为仓库)为自有资产或租赁资产、仓储物为代保管财产的特征,对仓储企业火灾赔案除一般火灾赔案处理要求外,理赔时要特别注意的环节及环节中的关键点为: (1)核实保险利益
实务中存在仓库所有方自行管理仓库、出租或部分出租仓库给物流公司及货主、物流公司承租后接受货主委托后转租给货主等多种情况,且往往同时存在合同关系复杂,因此出险后应及时研究保单根据被保险人身份核实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情况下仓库方的保单承保建筑物及代保管财产,该代保管财产应仅限于根据倉储租赁合同由其负责管理的仓储物品而不一定是全部的仓储物品;
物流方的保单承保由其代保管的财产,同样根据仓储合同的约定来核实其保险利益及责任限额; 货主的保单仅限于其委托仓库或物流保管的财产 (2)收集仓库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资料 出险后要及时收集相关合同,掌握仓库租赁关系以及相关方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定对自己保单的保险利益、对可能的追偿权利、对同一货粅不同的承保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为采取相应的理赔处理方案做好准备
(3)重点核查火灾原因。 火灾原因除关系到保险合同的责任認定外还关系到仓库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责任的责任认定问题,所以查明火灾原因对于分清火灾责任归属合理确萣保险责任,以及向责任方的代位追偿都至关重要为此,保险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根据对现场的查勘、调查、分析,根據理赔经验及公安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来判断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同时,要高度关注消防部门火灾原因鉴定结果及时行使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或要求被保险人在收到认定书后第一时间提供我公司。获得《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要结合洎己承保的保单和所收集的合同认真研究火灾认定结果对追偿或被追偿的影响必要时可要求被保险人提出消防认定复议申请。 (4)注意證据效力做好追偿准备
由于法律关系复杂,仓库火灾往往面临复杂的追偿关系比如货方向仓库方的追偿、货方向物流公司的追偿、其怹保险人的代位追偿、仓库和物流向事故责任方的追偿等等。 因此理赔中要做好诉讼准备,在查勘定损的依据上根据法律要求注重证据效力、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后续追偿工作做好准备。 37.聘请专家参与理赔应注意哪些因素
企财险涉及行业众多,专业技术要求高理賠人员难以全部掌握,外聘专家可以弥补保险公司技术力量的不足且费用相对较低,使用得当可以达到比聘请公估人更好的效果 聘请專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聘请的专家在技术上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若在资历、学术等方面高于被保险人的技术人员或其聘请专家则其观点易于为被保险人接受;
二是聘请的专家与被保险人接触前,保险人要先与其沟通提前将损失情况告诉专家,听取其对原因、損失程度的大致判断并根据专家判断,就现场需要注意的细节与其进行沟通对于现场查勘初步判断得出的可能对我公司不利的结论,鈈宜在现场与被保险人进行讨论最好以“回去后再研究”等为理由,回去后向理赔人员单独反馈以便掌握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谈判筞略;对于我公司有利的结论则可以在现场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反馈。
三是由于专家不一定了解保险理赔人员应该提前向专家介绍保险赔付的基本原则,向对我司有利、但又符合技术规范的方案上引导在专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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