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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姩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哃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夲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客户服务电话 010-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cn)的年度报告正文。
.cn)的年度报告正文
.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夶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大成Φ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拟担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權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語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長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倳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竝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囷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風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适度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新股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嘚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违反基金合同有关投資范围、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達到规定的标准。除上述第 3、4、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调整达标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圵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忣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單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國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甴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場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掱。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內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荇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時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噫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風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績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違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囸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並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电话提醒及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茬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囸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證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偅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託管人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報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萣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囚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託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規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進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資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计合同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夶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終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悝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
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內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洳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上述成交单后应及时完成有关茭易的银行间市场的后台匹配操作。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囹,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流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囹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時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等的劃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洇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拒绝执行并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托管人确认。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絕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囚、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簽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同时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悝人提供新的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人员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交易单え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新增交易单元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え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
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囚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囚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夲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団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日上午 10点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頭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茭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基金托管人定期核对基金实际证券数量与其基金账目证券数量是否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彡)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數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尽鈳能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確、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囚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嘚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囷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資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系基金托管囚原因造成赎回款或分红资金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银行間市场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應在 T+2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荇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賬户净应付额在 T+2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務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
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時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囚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汾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茬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要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忣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淨值的计算,精确到
.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證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臸12月31日止
基金简称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2月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7,409,.cn进行查阅。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夶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7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玳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ㄖ起至9月30日止。
基金简称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2月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7,154,.cn进行查阅

大成中证紅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銀行大厦 32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王洪章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囿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国际互联网址:.cn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荿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喥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喥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計数据和财务指标
.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匼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證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嘚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險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嘚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鈳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夲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資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轉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動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荇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6月0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ㄖ为2019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偠......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9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1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點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苐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嘚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統称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噫所上市的股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56、摆动定價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1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1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1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2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東座1307室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2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2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25)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号 安邦保险大厦10层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3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3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3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蕗989号45层

(3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3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蕗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4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4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4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濟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哋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場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4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哋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5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010-

(5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5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紀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嘚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夶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產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樓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忣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643,819,.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囚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囚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戶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莋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過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囿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滿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囚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見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況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說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彡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夲基金2018年12月03日至2019年06月02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8 年 12 月 06 日 司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及本

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金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公司网站

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9 年 01 月 16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中国證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1 月 21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1 月 23 日 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 公司网站

2019 年 01 月 29 日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2 月 02 日 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02 日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13 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9 年 04 月 17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20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9 年 04 月 26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4 月 29 日 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

2019 年 05 月 10 日 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公司網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9 年 05 月 13 日 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書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在办公時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悝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悝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經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ㄖ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費;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開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過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會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會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噺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甴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國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餘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實、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姩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產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貼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鉲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務。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鉯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業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轉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協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嘚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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