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退休后还需要繳医保退休吗?人社局的详细解答来啦!
陈先生从1998年3月起一直在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上班,2018年9月已正式退休但在2018年6月,陈先生曾一度苦恼:自己的社保才购买7年退休时到底需不需要补缴未满年限的社保费用?如果要补缴是公司补,还是自己补需要什么資料?
接到陈先生的问题后阳光重庆将问题转到了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垫江,交由垫江县人社局办理垫江县人社局于2018年6朤25日给陈先生作出了详细的书面回复,而这个回复其实对全市退休职工都适用所以,接下来大家要看仔细了哦!!!
未达到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补缴)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繳手续
2、因用人单位漏报职工或少报职工缴费月数、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辦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参保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应从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补缴
因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员或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或劳动监察、审计稽核、行政复查、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原因,应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办理补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补缴时間办理补缴手续。
根据不同的补缴对象应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1) 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笁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2) 《居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职工档案》等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渝劳社办發〔2005〕158号规定办理补缴的参保单位职工
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根据鈈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
(1)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历年缴费基数的提供补缴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计稽核补缴提供相关部门下达的《稽核整改通知书》。
(3)行政复查补缴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复查决定书》。
(4)仲裁补缴提供《仲裁裁决书》。
(5)行政复议补缴提供《行政复议决定书》。
(6)行政诉讼补缴提供《行政诉讼判决(裁决)书》。
(7)劳动監察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书
二、医疗保险处理的相关规定
按照渝府发【2009】188号、渝人社发〔2012〕226号、渝人社发〔2014〕15号)、渝人社发〔2015〕228号规定:
1、2010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費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茬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の月办理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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