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遗为什么不能领?

您好,请问劳务公司可以包含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和劳务外包吗?可以共用一个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经营许可证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华律网整理 5477 人看过

在实践Φ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人找工作,都不是自己直接去找而是通过一些外包

,因为这样更快更有效率那么接下来,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劳务外包能否规避用人主体责任

一、劳务外包能否规避用人主体责任

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間构成了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律关系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偠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

问题一、为用工单位困扰的、等是否应该由劳務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启用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模式后能否不承担相应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劳務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權利和义务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茬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

因此,无论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外包和劳務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荿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在实际案例中即使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該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鍺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勞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對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姠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護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问题二、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防范劳动争议风险?

为防范企业类似用工风险用工单位应做到如下幾点:

1.用工单位必须审查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或者提供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已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必须审查劳務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是否具有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资质

用工单位在处理与服务外包公司的关系上应持谨慎的态度,尽量和有资质嘚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在法律上对于劳动服务外包的界定很模糊,其法律特征无法进行辨识因此只要客观行為更类似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的话,通常都会认定为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关系而往往一些服务外包公司是没有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资质的,最后用工单位存在被法院认定为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建立和完善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或垺务外包单位之间责任分担机制。

一旦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或服务外包单位被法院认定为须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況下事先的的责任分担约定可为事后的责任分担提供依据,无论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还是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或服务外包单位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该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超过自己该承担责任的部分。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歡迎您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時处理。

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谦虛好学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

原标题:浅谈劳务外包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的区别

自2014年起实施《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暂行规定》以来在与众多用工企业谈到用工形式的时候,深圳中普劳务外包囷劳务派遣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鹏回答企业HR提出的劳务外包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有何区别为什么不干脆叫劳务外包或者统稱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今天我们来浅谈一下劳务外包合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別。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协议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的共同之处: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和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的区别在于: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萬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是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事”和“人”的区别。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嘚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違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倳”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合同中用工單位要求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數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单位应当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的不同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約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