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军、耿春花、于海涛、姜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82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訴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邮寄地址:荣成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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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马士力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600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險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诉讼费用合计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两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 聯系人: 韩咪竹、蒋文艳 联系电话:7、 联系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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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军、耿春花、于海涛、姜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82民初60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開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