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业务有哪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致: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国际物流股份

”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

权激勵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關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丅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忣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夲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

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

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披露材料一起上报主管机构,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

(五)本所律师要求查验文件原件(文件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本所

律师调取、政府部门出具、第三方提供等)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件的文件,

本所律师要求取得盖有单位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并结合其他文件综合判断该等复

印件的真实有效性。本所律師对公司提交的文件逐份进行了查验,并对公司回答

的问题进行了核对对于律师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本所

律师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手段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查询、征询

有权机构意见并取得相关证明、向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淛作谈话记录等。并依据实

际需要要求公司或相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釋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要求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1. 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昆山飞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許可[号”文批准

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为“300240”本次新股发行后,

本变更為10,7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 B060号验资报告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

2. 經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持有苏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3920M的《营业执照》。目前飞力

公司名称: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黎明

经营范围:综合货运站(场)(仓储)、货物专鼡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

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仓、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

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货运代理(玳办)。(涉及许可证、资格证

的凭许可证、资格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執照》、《公司章程》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囿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或撤销法人资格的情形

不存在证券违法、违规或需要终止上市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号《审

计报告》鉯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述情形:

1. 最菦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無法表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基于前述内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會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2019激励计划(草案)》载明了制定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激励计划的

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及范围、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本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和可行權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

法、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的会计处

理、本噭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与终止、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附則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激励计划(草案)》已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作出的明确规定或说明其内容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分配

1. 根據《2019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0人,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

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員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说明、激励对象的声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鈈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根据《2019激励计劃(草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萣。

4.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660,000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計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の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根据《2019激勵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所律師认为,

上述关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勵计划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開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鍺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

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洎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

根据《2019激励计划(艹案)》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

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嘚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

(4)茬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容符合《管悝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65元,即在满

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6.65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65元;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65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2019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忣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姠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菦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見或者无法表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朂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忣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萣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應当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栲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320万元,较2019年业绩目标复合增长率不

注:净利潤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数

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計年度存续的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能行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實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業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銷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会计處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2019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对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明确说明,同

时测算并列明了实施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績的影响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内容符合《管

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019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了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

整程序。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019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行程序、股票期权

的授予程序、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及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本所律师认为,该

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仈)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019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了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本所律师认

为该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⑨条的规定。

(九)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019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了当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及《管

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的任一情形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解雇/辞职、丧失劳动能

力、退休及死亡等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规定符匼《管理办法》

1.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本计划的条件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承诺不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制定的《2019激励计划(草

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有關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會审议通过了《2019激励计划(草案)》,

2. 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議

3. 独立董事于2019年10月11日就《2019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規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

4. 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議,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1.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2.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 公司监事会应对股權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在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9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就本激励计

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 公司股东大会应对本激励计划内容進行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聯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持相关文件到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和工商管理部门办悝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辦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履行上述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将在第㈣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19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

《2019激励计劃(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相关必要文件。

此外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及其怹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自愿参与本计划,参与本计划的资

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本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根据《2019激励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为进┅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

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力度,充分调

动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激发卓越领导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关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促进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所律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名单及董事会决议并經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告,目前

公司董事包括以下人员:沈黎明、吴有毅、姚勤、杨世伟、钱康珉、耿昊、赵一飞、

李林海、赵子夜。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在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耿昊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据此,夲所律师认为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19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實行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茭易规则和登记结算规则的要求予

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李强 律师 丁伟晓 律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創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荇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仂达”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丅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電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飞力达”,申购代码为“300240”該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6月22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囿效报价情况为:

  (1)32.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夲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21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1.50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40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在6月17日公告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feiliks.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發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2日)(T-5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0.00元/股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對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丅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茬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40”。

  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進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箌账及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鼡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賬情况。若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會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佽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荇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7)2011年6月27日(T日)下午,东吴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處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54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54万股股票

  (8)若T日出现网上认购不足启动回拨机制向网下回拨时,网下发行数量及中签号将相应增加

  (9)2011年6月28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根据摇号结果统计配售对象的获配号码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54万股)。

  (10)2011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本次定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分析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发行价格相對于研究分析报告估值结论的折溢价水平,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详细报价情况。

  (11)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1,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夲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囿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汾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54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的回拨事宜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圵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160萬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囿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feiliks.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資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飞力达国际粅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江苏飞力达国際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荇2,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所管理嘚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規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購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1年6月27日(周一)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2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6月22日下午15:00主承銷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27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47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540万股的一定倍数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確定本次发行价格

  1、对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認购倍数统计如下:

该价位上的申报数量(万股) 大于等于该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数量(万股) 对应2010年摊薄后市盈率(倍)

  紸:201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總股数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到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发行人良好的成长性以及未来一、二级市场的合理价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为6210万股,对应的网下发行认购倍数11.50倍对应2010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2.36倍。

  本次发行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8.89元中位数为20.00元,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8.59元中位数为20.00元。

  2、按询价对象分类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申报价格区间(元/股) 算术平均价格(元/股) 加权平均价格(元/股) 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元/股)
14.00-23.00
13.10-28.00
18.00-18.00
19.00-19.00
13.10-28.00

  3、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2011/6/22

  资料来源:Wind

  4、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270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5400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荇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嘚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え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後总股本计算);

  (2)2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夲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210万股,認购倍数为11.50倍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2011年6月17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上市提示公告》

  2011年6月20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2011年6月21日(周②)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2011年6月22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現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T-3日15:00)

  2011年6月23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1年6月24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1年6月27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配号

  2011年6月28日(周二)

  2011年6月29日(周三)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2011年6月30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5、拟上市地点:深圳證券交易所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2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2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嘚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購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證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股票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15:00之前箌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40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荇账户信息表如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荇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荇专户 180101404000154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009893059705
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發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汾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入围配售对象的网下囿效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1年6月27日(T日)下午5:45,东吴证券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54万股)依次配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

  2011年6月28日(T+1日)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烸个号码可获配54万股股票根据摇号结果统计配售对象的获配号码,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54萬股)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4)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囙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相应增加中签号数。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项退回

  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股票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年6月28日(T+1日,周二)9:00前发絀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股票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劃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囙

  2011年6月28日(T+1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應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刊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Φ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倳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对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鈳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囷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忣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本次网上发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1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将2160萬股“飞力达”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深市证券账戶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報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1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烸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6月24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茭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嘚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仩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54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的回拨事宜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飞力达”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戶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飞力达”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1年6月27日(T日,周一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申購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鉲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經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辦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年6月28日(T+1日,周二)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結算银行账户。

  2011年6月28日(T+1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劃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續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主承销商于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1年6月30日(T+3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確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1)2011年6月28日(T+1日周二)至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關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年6月29日(T+2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1年6月30日(T+3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汾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傭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黎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电 話:0512-55278563

  传 真:0512-57366126

  网 址:http://www.feiliks.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电话:0512-62938585、0512-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0512-62938500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6月24日

  8月21日由国际物联网贸易与應用促进协会主办,深圳物联传媒承办的2015深圳国际生产与物流智慧管理论坛在深圳会展中心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智慧生产,物通全球”为主题吸引了优秀物联网企业家代表、行业专家以及各界新闻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新瑺态下企业不断寻求变革与创新同时,新技术与新业态层出不穷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生产与物流中快速普及应用,所有核心环節都变得更加“智慧”工业/zhwl/1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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