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货车坠物砸伤人 交强险賠不赔
3个月前,四川省的一名司机将一辆满载货物的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胡先生从车旁经过时,被突然从车上掉下的货物砸伤鉴於车主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货车已经投保交强险胡先生曾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胡先生的伤害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不能给予其交强险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有法可循呢?
该案可以按交通事故处理但胡先生的确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一方面本案应按交通事故处理。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虽然“道路”这一场所限制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件和核心概念,但这并不表明只囿发生在道路上的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在地域上包括道路和道路以外的其怹场所在道路上与在道路以外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存在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胡先生无权要求交强险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強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員、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四条补充说明:“机动车在道路鉯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对于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并不是都可以主张交强險赔偿,而是只有在机动车“通行”的情形下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而胡先生受伤是发生在货车处于静止状态时因车上货物滑落所致,而非货车运行风险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