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
上海浦东婚姻法律师:罗笙铭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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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借款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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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噫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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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發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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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众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发表学术論文十余篇
只要对借款人数额有约定并有借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没写还款日期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償还
虽然在该借条借款在借款期限、利息和有效期等用词上可显然看出该借款不是正常发生,但从法律角度说还是可以“部分支持”的(即双方认可存在50万元借款)因此要否定该笔借款的存在必须拿出否定的证据,否则还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