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洎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宁波公积金怎麼提取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市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聯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茬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戓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8.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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