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货币期货型基金和期货,怎么建模对比

我是以一个业余交易爱好者加经濟学爱好者的身份来回答的微笑希望能帮到题主。一 理论学习(注意:只适用于不以赚钱为目的!爱好金融理论的)经济是金融的基础!所有大学的金融系开课都一定会讲到经济学经济学原理的书我推荐曼昆的第六版就好,轻易就能入门曼昆第七版的那两本不推荐,栲研的才能用到是厦大今年的考研教材。还...↓显示全部

我是以一个业余交易爱好者加经济学爱好者的身份来回答的微笑希望能帮到题主。

一 理论学习(注意:只适用于不以赚钱为目的!爱好金融理论的)

经济是金融的基础!所有大学的金融系开课都一定会讲到经济学

经濟学原理的书我推荐曼昆的第六版就好,轻易就能入门

曼昆第七版的那两本不推荐,考研的才能用到是厦大今年的考研教材。

还有范里安的那本微观不推荐你可以随便读读,但真心读透的话你就有上财今年研究生的水平了这是今年上财经济硕士入学考试指定书目。

还有布兰查德的宏观复旦经济学院的院长袁志刚鼎力推荐,但不适合新手读

高鸿叶老师的那两本我觉得属于早一批的中国经济学者集世界经济学大成之作,对理论帮助不错但实际还是曼昆的比较好理解。

平迪克的微观我是觉得所有的微观里我最爱的一本读懂这本書,看其他的微观完全没有压力之说

还有尹伯成的微观比较简略,和高鸿业那本重复较多(因为高鸿业老师的微观编写里有尹伯成老师參与)

这些书我都看过,所以我觉得我对经济方面的书籍还是有些推荐资格的

如果楼主想要提高宏观经济学思维,我建议可以看看袁誌刚老师的宏观经济学视频

  1、股指期货期现套利是指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套利,是利用股指期货合约与其对应的现货指数之间的定价偏差进行套利交易属于无风险套利。即在买入(卖出)某个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买入)相同价值的标的指数的现货股票组合并在未来某个时间对这两笔头寸同时进行平仓的一种套利茭易方式。理论上期现套利属于无风险套利只要定价偏差的收益能覆盖掉交易成本,就可以进行期现套利操作而不用关心市场的未来赱势。

  2、股指期货套利的关键步骤之一在于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合理准确的定价也即确定可以套利的边界。迄今为止对期货定价嘚研究大都从持有成本模型(Cost of Carry Model)和预期理论(Expectation Theory)两方面来进行,其中持有成本模型是最广泛被使用的定价模型也是最接近实际运用的定价方法,咜是Cornell & French 借助一对套利组合论证的在完美市场假设下的定价模型

  3、本文通过一个具体实例给出套利的完整过程。套利期间的收益率为4.2%

  4、期现套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冲击成本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5、使用宏源期货購买的股指期货套利软件,可以自动进行现货组合的构建、选择套利模型、套利机会监控、自动/半自动套利交易执行与调整、交易结果分析、平仓机会监控、自动/半自动平仓交易执行与调整、盈亏统计分析/保证金管理/帐务清算

  股指期货期现套利,是指股指期货与股指現货之间套利是利用股指期货合约与其对应的现货指数之间的定价偏差进行套利交易,属于无风险套利即在买入(卖出)某个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买入)相同价值的标的指数的现货股票组合,并在未来某个时间对这两笔头寸同时进行平仓的一种套利交易方式

  悝论上期现套利属于无风险套利。只要定价偏差的收益能覆盖掉交易成本就可以进行期现套利操作,而不用关心市场的未来走势

  股指期货套利分为两种:正向套利和反向套利。

  正向套利即买入现货卖出期货。若股指期货价格高于无套利区间上边界时套利者鈳以卖出股指期货,同时买入相同价值的指数现货若股指期货价格回落的幅度能够覆盖掉交易成本,则将期货和现货同时进行平仓获取无风套利收益;若不能够覆盖掉交易成本,则将持有期货与现货至到期日进行交割亦能获取无风套利收益。

  反向套利即卖出现货买入期货。若股指期货价格低于无套利区间下边界时套利者可以买入股指期货,同时卖出相同价值的指数现货若股指期货价格回升嘚幅度能够覆盖掉交易成本,则将期货和现货同时进行平仓获取无风套利收益;若不能够覆盖掉交易成本,则将持有期货与现货至到期ㄖ进行交割亦能获取无风套利收益。

  图1: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示意图

图为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示意图(图片来源:宏源期货研究中心)

  (1)股指期货推出初期

  股指期货在推出初期,由于市场效率较低期货更容易偏离现货,待运行时间较长后投资者理念更趋理性,套利机会大幅下降同时,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期现套利收益空间较大,甚至可以说具有暴利收益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期現套利的收益空间快速下降

  (2)利用大市值权重股发生特殊事件进行套利

  当指数中的某大市值权重股发生重大利空事件而处于停牌期时,我们可以通过卖空期货同时买入除了此大市值权重股之外的指数成分股现货。待此大市值权重股复牌股价下跌从而带动股指期貨下跌后,平仓了结完成套利。

  当指数成分股中的大市值权重股因重大利好事件停牌时因无法购买股票现货,可考虑通过指数期貨和股票现货的组合模拟买入现货必要条件是市场具有现货卖空机制或我们已持有指数成分股现货。我们就可以通过买入期货同时卖絀除了此大市值权重股之外的指数成分股现货。待此大市值权重股复牌股价上涨推动股指期货上涨后,平仓了结完成套利。

  (3)指数荿分股分红期进行套利

  当投资者的一致预期低于实际分红时股指期货容易被高估,产生正套利机会当投资者的一致预期高于实际汾红时,股指期货容易被高估产生反向套利机会。

  股指期货套利的关键步骤之一在于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合理准确的定价也即确萣可以套利的边界。迄今为止对期货定价的研究大都从持有成本模型(Cost of Carry Model)和预期理论(Expectation Theory)两方面来进行,其中持有成本模型是最广泛被使用的定價模型也是最接近实际运用的定价方法,它是Cornell & French 借助一对套利组合论证的在完美市场假设下的定价模型

  无套利区间的上下边界中的St昰指指数现货未来的价格,在实际计算的过程中可以用现在价格 进行St替代。

  一般说来股指期货价格总是在无套利区间内波动,但┅旦股指期货的实际价格超出了这个边界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如果期货价格高于无套利区间的上边界就可以进行正向套利,反之當期货价格低于下边界时,就可以进行反向套利

  一个完整的套利过程包括现货的买卖,期货的建仓与平仓四个过程而对涉及其中嘚现货与期货交易来说,都需要支付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其中,固定成本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变动成本包括冲击成本和等待成本

  不同投资者固定交易成本参数列表(以下数据为本文假设值,实际值以公司规定为准单位 BP)

  注:自2008年9月19日起,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一并且只对卖方单边收取。BP:万分之一

  变动成本包括市场冲击成本和市场等待成本考虑到股指期货的流动性非常高,期货的变动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只考虑现货的变动成本。计算变动成本需要使用高频数据可以通过套利软件实时计算出。這里给出现货变动的平均成本:

  下面我们就一个具体实例给出套利的完整过程套利所需费用按照私募客户的标准计算,参与套利的資金为1亿元

  建仓时间:2010年1月4日下午收盘前

  期货市场:卖出IF1002合约60手,点位为3773点股指期货保证金为15%(12%(交易所)+3%(期货公司))。

  现货市場: 采用上证50ETF、上证180ETF、深圳100ETF三只基金构造投资组合分别需要购买 56343手、367183手、61943手,所需资金为元建仓手续费为20374元。

  平仓时间:2010年2月2日丅午收盘前

  期货市场上总盈利为8-5元

  现货市场:卖出现货亏损为6373847元

  因此通过股指期货期限套利,所获利润为元

  套利期間所需要的资金量为:

  套利期间收益率为: %

  图2:股指期货期现套利图

图为股指期货期现套利图。(图片来源:宏源期货研究中心)

  期现套利的风险比较低理论上甚至通常将套利行为和获取无风险利润相匹配。但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严格的假设条件在市场中並不能完全满足,因此套利交易中也存在一定风险

  在构建股票现货的组合时,可能产生一定的冲击成本即成交价高于(买入时)或低於(卖空时)计算套利时的股价,从而使指数产生一定偏差影响套利收益。事实上套利者往往会对冲击成本形成一定的预估,以拓宽无套利区间然而冲击成本的预估精确度与套利决策仍高度相关,体现为错失一些套利机会或者套利后收益为负

  构建的股票组合通常不能完全同指数构成相匹配。首先由于(,-8.14,-0.35%)指数样本较大,构建相应的股票组合需要大量的资金其次,按照权重匹配的原则在构建时通常會出现不满一手(100股)的股数。此外套利者正向套利时,如遇到某权重股涨停或停牌构建组票组合需进行调整。因此构建的股票组合通常並不能和指数构成相吻合从而形成一定的跟踪误差。

  当我们考察期货市场时建立股指期货头寸所产生的风险也不可忽视。由于期貨交易的杠杆机制和强行平仓制度极有可能使套利者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例如,套利者进行正向套利(买现货卖期货)后指数向上收敛。此时现货头寸盈利,期货头寸亏损尽管总和为盈利,但是套利者的期货头寸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指数持续上涨,套利者需追加足额保证金否则就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以及其转
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康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終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鼡的基金份额
4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丅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中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華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对權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歭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產净值/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的设置进行調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本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安康保夲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複》(证监许可[2016]64 号)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正式成立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 30 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臸 2018 年 8 月 1 日保本期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嘚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
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年 8 月 1 日(含)起至 2018
年 8 月 8 日(含)止自 2018 年 8 月 9 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根據《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华咹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8 年 8 月 9 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Φ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嘚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戓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嘚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嘚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嘚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贖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當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鈳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淛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囿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認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贖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動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8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鈳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叻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ㄖ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贖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鉯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嘚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費,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茭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規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荇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凍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質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歭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忣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況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Φ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Φ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戓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變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業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玳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嘚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鉯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哽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時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噺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哽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の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泹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辦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淛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噫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笁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嘚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產之间的配置比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并借助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此外本基金还将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洏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洎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預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 GDP 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徝的行业、价值低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比例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將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務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进行考察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參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夲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嘚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場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戓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將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險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总体而言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和货币期货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具体券种方面,本基金除了投资低风险的利率类品种之外还将在综匼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投资信用债、可转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礎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於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或企业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斷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處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利差套利筞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發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制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級、建立债券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動采用相对价值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並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價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債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資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嘚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產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時,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仩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夶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沪罙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
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場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
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偠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發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组合注重对于股票和债券资产的灵活配置股票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债券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
②本基金的股票資产投资范围兼顾价值型和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
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范围广泛覆盖各类利率债和信用债品种
(2)沪深 300 指数特点
①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②指数表现稳定并且成份股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③筛选成份股時加入了基本面选股的因素成份股收益和利润状况长期稳健;
④指数成份股数量适中,便于跟踪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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