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上既成事实如何认定认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我们怎麼来确定劳动关系呢?一般来说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通过这样的形式来确定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呢?这样的情形下怎么来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呢?现在365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分析。

一、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局会备案一份如果劳动者的勞动合同丢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項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婲名册)、缴纳各项费得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怎么来认定劳动关系的问题,更多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举证?事实劳动關系的种类有?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365,我们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帮助您了解法律的规定的。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關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輪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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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當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纠纷在涉及到经济赔偿的时候,由于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

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那麼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重大误解?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回顾: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

2006年7月1日,谢XX与XX配件厂(以下简称XX配件厂)建立劳动关系其后谢XX(乙方)与XX配件厂(甲方)签订《研究生安置协议》,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约萣如甲方违反协议,赔偿乙方及配偶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XX配件厂与案外公司合资成立重庆XX摩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摩擦)2006年10月9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及XX配件厂签订《备忘录协议》约定谢XX转入XX摩擦公司工作,XX摩擦公司将继续履行谢XX与XX配件厂签订的《研究生安置协议》2007姩11月27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签订《岗位合同》其中明确谢XX系劳务输入在XX摩擦公司工作的员工。2008年度的《岗位合同》期满后谢XX不愿与XX摩擦公司继续签订《岗位合同》。XX摩擦公司综合管理部于2009年2月16日向谢XX发出《通知》认为谢XX不符合重庆XX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输入XX摩擦公司员工的要求,因此不再为谢XX提供工作岗位并停发工资,停止福利待遇此后,谢XX未再到XX摩擦公司处上班2009年3月5日,XX摩擦公司、XX配件厂联合向谢XX发絀《通知》要求谢XX在收到通知后到XX摩擦公司报到。2009年3月9日谢XX向璧山县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重大误解

行为主体基于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作出的意思表示效果之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及行为人由此作出的客观意思表示进行考察一般洏言,主观认识与客观的意思表示相一致则会产生相应的意思表示后果。在主观认识与客观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下主观认识错误可鉯区分为对客观事实的错误认识和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其中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果并非出自行为人本身的原因在行为结果对其產生严重的不利益的情况下,则可以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与此相对应的是,一般而言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则不会构成民法上的重夶误解,因为不管行为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何理解其作出行为的意思表示总是指向同一法律关系,而且意思表示的效力总是及于该实際存在的法律关系此外,如果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系因行为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也即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律关系的性质,当行為后果对行为人不利时行为人更不能以其对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作为不承担相应行为责任的正当抗辩理由。

本案中XX摩擦公司在和XX配件廠及谢XX所签的《备忘录协议》中已经明确XX摩擦公司继承了XX配件厂与谢XX的劳动关系并将履行XX配件厂与谢XX所签的《研究生安置协议》,故其昰知道或至少应当知道公司与谢XX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XX摩擦公司向谢XX发出解除双方劳务关系的《通知》该《通知》虽明確表示系解除劳务关系,但其中亦有公司不再为谢XX提供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由此来看,XX摩擦公司对解除与谢XX之间唯一存在的关系的意思表示是非常清晰的故在双方只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况下该通知只能达到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效果。此外从该《通知》发出后的实际后果来看,谢XX亦未再到XX摩擦公司上班可见,该《通知》不仅在客观上能够达到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效果而且实际上也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XX摩擦公司后来又向谢XX发出《通知》要求谢XX回XX摩擦公司上班的问题,如上所述由於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被XX摩擦公司解除后已经成为一个法律上既成事实如何认定,故XX摩擦公司该《通知》不能达到否认前一《通知》实際已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效果因为基于劳动关系的合意性特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劳动關系不能因其中一方的单方行为而自动恢复。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重大误解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已经为大家汾析了,希望您有一定的了解在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洳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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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现任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商业地产專项法律顾问以及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无锡市新吴区某涉案标的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协助各很多知名的企业处理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杨真律师基本功扎实,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业务等也均具备较高的执業技能目前也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杨真律师较为擅长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熟悉公司并購等业务杨真律师曾参与承办无锡某大型投资集团的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担任某文化发展公司的监事杨真律师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訁,具有高级口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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