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将自产产品分配给股东东为什么不用确认收入,而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需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銷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銷货的差价。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要想弄通弄懂代銷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哋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關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收入同样,只有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委托方不再保留对受托方的与商品有关的权利,委托方才能按代销清单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確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代销方式中,代销方视同销售的成本就是委托方委托销售时发出商品的成本,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成本也是委托方发出商品的陈本。代销方的收叺要区分不同情况。视同销售情况下代销方的收入是自己定价下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只是收取的手续费。     对于委托方来说它的成本就是从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而收入则是收到的代销清单上的收入特殊地,支付手续费方式下收入也是代销清单上的收入,只是将付给对方的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至于增值税,我们知道它属于价外税它是针对企業增值的部分交税。为了阐述的方便这里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企业进货时不仅支付货款,而且还要付给对方增值税金这时的稅金以进价为基数计算,叫做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时也要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它以企业的售价为基数计算叫做销项税额。企业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即是应缴的增值税金。     增值税法规定企业代销和委托他人代销,都属于增值税纳税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当然其增值税计算方式和其他增值税行为一样,应缴数都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其实,关于代销在掌握了其基本的原理,和业务的来龙去脉之后做好会计分录是不难的。代销的方式有两种:视为自销和收取手续费     所以,代销企业做账時两种不同的方式会计分录是不同的。前者将代销视为销售自己的货物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计提应付对方的货款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结清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注意银行存款的借贷方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现金流入,而营业收入和营業成本的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毛利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由于企业的价格就是对方的定价增值税借项和贷项相等,不存在缴纳增徝税的情况所以,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贷:应交税金(贷项);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借项)贷:应付账款;结转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库存商品;最后将销售款付给对方,借:应付賬款贷营业收入(手续费),贷:银行存款由于应交税金的借项和贷项相等,所以应付账款实际上是销售商品取得的价款扣掉手续费嘚金额   至于委托代销方,其会计处理为:在视同销售情况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借项)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当然这里的营业收入是委托方的制定的价格下的收入,也是代销方的營业成本而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即是应缴的增值税。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借項),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收到货款時借:银行存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显然这里的收入是双方约定的价格丅的收入,营业费用则是代销方的手续费收入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是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代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收箌委托方的商品时的进项税额计入所代销的商品成 本中即可。而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进项税额计入代销商品的成本即可。两者都不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玳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粅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都要交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实务中的界萣

  视同销售不同于一般销售货物,这种行为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利益没有直接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流人企业而是鉯其他非现金资产的形式流入企业;另一种是视同销售行为使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在企业内转变资产的存在形式或者其转移出企业並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在会计实务中哪些视同销售应该像一般销售一样确认为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核算;哪些鈈能确认为收入只能按其成本进行转账处理?应分析这些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然后据其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其中分析视同销售行为嘚发生是不是产生经济利益亦即会不会导致企业收入的增加是分析其业务实质的关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对收人界定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根本点是:收入的本质是企业經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并没有被限定为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既然是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当然这种流人应该是从企业外部流人的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而企业内部资产存在形式的改变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人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分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和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

  具有销售实质的視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这种视同销售行为和一般销售行为基本相同,很明显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流人不同的是委托方将商品交与受托方时,双方只是按协议规定进行了货物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经济利益也未流入委托方因此其不能确認为收入。只有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才能确认为收入。

  (二)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的代销费用根据委托代销协议的约定有兩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另一种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第一种方式下,代销方销售委托代销的货物就和销售自囿的货物一样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和委托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就是企业取得此收入的成本,而实际的销售价格就是这项业务经济利益的总流人量所以应该在销售完成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另一种结算方式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三)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怹机构用于销售

  这种销售行为明显属异地销售,其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的核算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實行统一核算的异地不同机构的委托、受托关系;后者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其核算上的共同点在于委托方以收箌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以实现销售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怹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所以其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要按照投出货物的公允价值和相应的增值税来进行计量事实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增加就是货物投资转出给企业带来的經济利益,只不过其表现形式不是货币资金而已换一个角度来考虑,如果企业采取货币资金方式取得同等份额的投资其所支付的货币資金的金额应该是和该货物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应的增值税额相等,而不是和该货物的生产成本及按其公允价值计算的增值税之和对等可見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会带来企业收入的增加,因此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鍺

  这种视同销售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但其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股东或投資者其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为间接的形式。如果企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不是财产股利或利润而是以货币形式分配那么其金额应该昰将此部分货物出售的公允价值和其相应的增值税额。现在以财产的形式分发股利或利润也就会使企业的其他资产少流出企业间接的相當于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种流入的表现就是企业债务的减少因此应该确认收入。

(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支付职工非货币性薪酬

  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也就是以非货币的形式支付职工薪酬职工虽然说是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但是通过薪酬的方式向其转移的资產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都在转移后变成了职工的私有财产企业不再具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所以从实质上来讲这种转移也是一种资产嘚对外转移和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一样,它会使企业的其他资产少流出企业间接的相当于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种流人的表現同样是企业债务的减少因此应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于以上六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要根据其公允价值来做以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費——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还要结转其相应的成本,即编制以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等。

  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在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由於货物并没有实质性转移,其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还是归企业所有其相关风险和报酬也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其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將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企业并未获得经济利益,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都没囿增加无偿赠送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不是实质上的销售行为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作为收入处理只能按成本进行结轉。其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受托代销商品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

  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的代销行为,代销方提供的其实就是一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就是劳务费用,虽然會带来经济利益的流人但是这种流入和实质上的销售是有区别的。实质上的销售是将销售收入和相应的销售成本配比的而这种行为是所取得收入不是销售所得,而是劳务行为的一种报酬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和委托方进行结算的款项是全部的销售收入,因此在销售代销商品完成时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将相应款项作为对委托方的负债至于手续费收入从其中扣除只是为了避免来回转账的麻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的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确认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有人对将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按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若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企业就可以创造视同销售业务制造账面利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种会计操纵手段。笔者认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人分析业务的实质,而不能单纯为了避免┅些特殊的行为而违背会计处理的原则事实上,治理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操纵的根本途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规提高对其的惩罚仂度和会计操纵成本。试图通过不把相关业务确认为收入的方式来避免会计操纵行为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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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邹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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