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样吗1个亿,实收资本为0,后以10万元有偿转让给乙,转让后当月实收资本1000万。印花税怎么交?

一般情况下按1000万元交印花税,哃时10万元的转让合同也要交印花税同时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其他政策要求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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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务案例研究中心  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 肖太寿博士

 为了加强企业重组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国务院2014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嘚意见》(国发〔201414号)的文件这为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可是落实到具体的业务中存在不少企业经常发生股權和资产的划转问题,要不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财税处理呢如果不视同销售处理,则又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中国税务案例研究中心的肖太寿博士参阅并引自了中国华油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的张宏伟在《财务与会计》发表的论文:《无偿划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悝》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的赵国庆老师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方法》的一些案例,结合洎己对国家有关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理解和实践经验写了本篇文章:《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和企业之间股权和资产划转的财税处理例解》,希望能够给大家有所帮助!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发〔201414号第四条第(七)項规定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第(八)项规定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蔀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部門要加强跟踪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條有关“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產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確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嘚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有关“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題明确规定如下:(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叺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處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问题,明确规定如下: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4《企业国有产权无償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号)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國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萣:“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可见国囿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二、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苐(一)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資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如果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以股權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

2、政府将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嘚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確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基于此规定政府将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应按政府确定嘚接收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政府将资产划入企业既不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又无偿划入企业并未指定专门用途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仩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嘚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基于此规定,政府将资产划入企业既不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又无偿划入企业并未指定专门用途的会计處理如下:

(二)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指南解释为“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資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只有增加实收资本才属于国家投资否则就属于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而会计准则指南则认为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在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均不屬于应税收入,作为接受投资处理但注意”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应选用”资本溢价“明细科目。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苐一条的规定,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接受投资(不属于纳税范围)、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三种情形来进行税务處理具体如下: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例如,某县政府决定无偿拨给A公司土地一塊专项用于某现产品厂房建设。其税务处理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该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企业所嘚税

3政府将资产划入企业既不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又无偿划入企业并未指定专门用途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叺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三)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作为投资的財税处理案例分析

甲公司发布《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云南合资公司的公告》,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样吗为人民币36.6154億元甲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计人民币23.8000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样吗的6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7亿元;以双方确认的經评估的相关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16.80001亿元;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共计人民币12.81539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夲一样吗的3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2.5385亿元;双方确认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总价为人民币10.27689亿元

2)会计处理(单位;亿元)

合资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的规定,在本案例中云南省国资委明确将国有资产12.81539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将其作为国有资本金处理无需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处理,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政府确定的接受价值为10.27689亿元,未来合资公司以10.27689亿元作为云南省国资委投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

2、由于国资委属于政府部门,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范围所以國资委虽然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后投入合资企业,该项评估增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甲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甲公司將甲公司的云南分公司评估增值后投入合资公司其评估增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之间股权和资产划转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企業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分为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有偿划入和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无偿划入两种情况企业之间股权划转分为母孓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母公司与孙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同一控制下的各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和间接控制下的各公司之间嘚股权无偿划转等四种情况。具体论述如下:

(一)企业之间有偿划入资产的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股东划入资产”的界定如下:

1)《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匼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嘚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问: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无论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的投入均分为两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收入处悝,否则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

因此,基于以上规定企业之间有偿划入资产的会计处理分划入方和划出方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资产划入方的会计处理,分三种情况。

第一、企业有偿接受划入资产做资本金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如下:

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第二、洳果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贷: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

第三、企业无偿接受划入资产做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资产划出方的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资产划出方将划出资产作为向划入方投资或分配处理的会计处理如下:

当划出资产是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划入方

贷: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

当划出资产为已经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股權投资——资产划入方(按公允价值确定)

贷:营业外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投资成本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

1)资产划入方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有关“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業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價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哃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本条规定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接收股東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萣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二种情况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约定作为捐赠处理的则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計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资产划入方的契税处理(注意:财税[2012]4号的规定执行期限的到期日是2014231日,笔者认为该文件的执行期限国家税务总局会发文件还会延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嘚单位,免征契税”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哃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资产劃出方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戓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或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發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戓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基于(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的规定,法人企业间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

因此,基于以上税收政策分析资产划出方应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有偿划入资产(资产收購)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13号和第51号文件则有有偿划转资产(資产收购),则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3、某企业有偿接受股东资产划转的案例分析

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一个月后,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达成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书中明确: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汢地使用权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进行增资,增资后资产管理公司乙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641万元。请分析该资本公积为30641万元的税务处悝

根据前面的会计核算分析,本案例中的接受资产划入方的资产管理公司乙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②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業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乙接受300万元投资并作为实收资本处悝,属于典型的资本金不能作为收入处理是毫无置疑的;作为资本公积的30641元,也是投资成本的一部分与实收资本300万元,共同构成了企業资本金不能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资本公积的30641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或资產的财税处理

在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问题,一般只会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即资产或股权无偿划转发苼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無偿划转的会计核算的实质是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会计核算的依据是CAS22014〕第五条的规定。CAS22014〕第五条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嘚初始投资成本。即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賬务处理时,划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集团总部对其增加的投资額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有为正数的情况,也有为负数的情况因此,划入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又有不同的确认方法。

1)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的账务处理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划入方应按所享有嘚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1A公司和B公司是甲集团所属的两家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A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甲集团内所有企业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根据甲集团专业化重组需要甲集团总部要求A公司将所持C公司的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141231日甲集团总部根据A公司所持C公司股份调整对A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划转基准日A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额为1 000万元C公司和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如表1

   第一划转基准日,甲集团总部根据A公司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做如下的賬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第二,A公司根据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做如下账务处理:

     第三B公司根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C公司划轉基准日的净资产做如下账务处理:

 (4)C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

2:假设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表2

此时  其他公司嘚账务处理同例1B公司应根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自身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及C公司划转基准日的净资产做如下账务处理:

2)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的账务处理

在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下,划入方应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借记负的长期股权投资。但是以负数形式反映企业的长期资产,显然是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划入企业确认嘚长期股权投资最低只能为零对于被划转企业划转日负的所有者权益与零之间的差额,既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也不符合权益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3、假设例1中的其他条件不变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表3

    这种情况下其他公司的账务处理同例1B公司根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自身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及C公司划转基准日的净资产做如下账务处理:

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200和长期股权投资零之间的差额在账外备查登记

    2、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问題,明确规定如下: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凣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經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產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具体而言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賬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股权或资产劃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是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企業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践中体现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子公司母公司向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母公司向孫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孙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子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孙公司向孙公司无偿划撥股权或者资产。

3、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的财税处理例解

     B公司100%控股C公司同时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A上市公司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20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C公司。B公司原先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200万人民币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无偿划转时点的公允价值是11200万请分析B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理。

本案例是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案例B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第一个条件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A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这就符合了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则税务處理如下:

第一B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划拨为C公司不确认损失,C公司取得A公司20%的股权不确认所得;

   第二C公司取得B公司划转的A公司20%股權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原账面净值4200万确认后期如果C公司将A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扣除的计税基础就是4200

第三,B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股权划拨给C公司是一个权益性交易行为本身在会计上就不确认损失。但是在税收上,B公司还要就该项划拨行为增加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資的计税基础即在划拨后,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从原来的5200万增加到9400()

因此,总结来看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股權划拨行为实际上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个投资行为,应遵循投资的规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划出方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划入方C公司嘚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4、子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转股权的财税处理例解

   A公司100%持有B公司的股权(A是母公司,B是孓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其持有该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公允价值是1200万。根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B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划拨到A公司。A公司从间接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变为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連续12个月内不改变C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分析B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理

划出方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划入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夲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務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B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划拨给A公司B公司不确认损失,A公司也不确认所得

第二,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如果以后A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可以扣除的成本也是500万。

第三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孓公司将其持有的资产划拨给母公司时子公司应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够冲减的再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子公司没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则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里,划入方A公司的税务处理就要根据划出方B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来定:①如果B公司冲减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并后续冲减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此时视同B公司用非货币资产对A公司进行减资则A公司应按照國家税务总局201134号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对于B公司冲减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蔀分减少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②如果B公司没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直接冲减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此时就视同B公司鼡非货币资产对A公司进行股利分配A公司按照B公司划拨来的资产、股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股息所得,享受居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5、母公司向孙公司无偿划入股权的财税务处理案例

B公司100%控股C公司,同时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C公司100%控股D公司,即D公司是B公司的孙公司A上市公司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A公司20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償划转给D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2000万,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200万,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无偿劃转时点的公允价值是11200万。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A公司原来实质性经營活动请分析B公司和D公司的税务处理。

本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財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对于股权划入方D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昰4200万。

第二由于B公司不是直接持有D公司股权,而是间接持有D公司当B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A公司股权划拨给D公司后,B公司仍然不直接持有D公司股权因此,母公司B公司向孙公司D公司无偿划拨股权的行为需要分解为母公司B向子公司C和子公司C向孙公司D两步划拨来进行税务处理:

①当B公司直接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划拨给D公司时在第一步母公司B向子公司C无偿划拨股权,B公司要按4200万增加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礎增加后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200()C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也是4200

②第二步子公司C向孙公司D无偿划拨股权,子公司C要增加其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4200万增加后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400()D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

因此,总结来看对于母公司B向孙公司D之间无偿划拨股权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要按划出资产价格的原计税基础增加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最终划入方孙公司D则取得的划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按该项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4200万来确认

3)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划出方母公司B的会计处理如丅:

被划出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划入方D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子公司D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5、孙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转股权的税务处悝案例

   A公司100%持有B公司的股权(A是母公司,B是子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其持有该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公允价值昰1200万根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C公司将其持有的D公司股权划拨到A公司A公司从间接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变为A公司直接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假设该股權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D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分析A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悝。

  本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A公司不确认所得,C公司不确认损失且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

第二具体到B公司、C公司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仍然要做分解处理孙公司C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要分解为孙公司C向子公司B,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进行两步

   ①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孙公司C把股权划拨到母公司A孙公司要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夠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孙公司C向子公司B无偿划转股权子公司要根据孙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分别按减资(国家税务总局201134号公告)或股利分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②第二步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此时A公司的税务处理也是一樣根据子公司B的个别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按减资或股利分配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按1000万元交印花税,哃时10万元的转让合同也要交印花税同时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其他政策要求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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