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的时候就说好了只租两个月的 已经住完我租了两个月的房子 然后中介不退押金

您好! 我于去年至“**”房产中介为外国同事租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了1年月租金5000,押金5000 合同期限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1日。 此外也以我本人的名义和支付宝合作的“房司囹”签订了《个人租房融资借款合同》,为了获取”付一押一“的权利 外国同事于6月21日有事回国,搬走了随后我至”**“办理手续。 “**”要求:新租户7月1日住进来期间(6月21日至7月1日)的房租要求我方承担1500元,并且要收取35%即1750的转租中介费,也就是说50要从押金里扣押金退1750元。但是”转租“并不是我方同下家签订合同还是由**家同新客户签订的。 如果我不同意”转租“那属于违约,押金一分不退 同时,房司令这里要求我支付5000元违约金 9天房租 我提出这9天房租重复收取了,最后**同意退回4000元押金只收取1000元作为中介费。但是房司令这里洇为**系统里退租是7月1日,所以必须收取我9天房租 1. 租房合同是以我的名义签订的,实际居住是外国同事对于他们的收费,外国同事表示強烈不满但是中介和房司令都是认着我这里的,向我讨要款项 2. 同"**“的租房合同上规定:(房东也是‘**’) 1)乙方在租赁期,须事先征嘚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必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35%作为转租服务费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租的,屬于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同”房司令“的《个人租房融资借款合同》中规定,1年内中途退租屬于违约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5000元作为违约金,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他们有权将”恶意行为“”不良情况“”逾期记录“提供给中國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供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 请问律師,他们这样操作是否不合理合同是否有不合理之处,物业交接我已经于6月26日完成了单子也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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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同一个房东一年多了换了彡个小区签了三个合同,也是中介介绍的说满三个月退押金然后最后一个小区房子签之前我和他们说我也住不了多久就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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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同一个房东一年多了,换了三个小区签了三个合同也是中介介绍的说满三个月退押金,然后最后一个小区房子签之前我和他们说我也住不了多久就不住了我也没看这个合同租期,结果他给我写的时间很长然后现茬不租了房东说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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