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借款人被判刑怎样追款。没有房产证,当经过法院和会法办盖章可以出售,需要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需要产人签字吗?

4年前私人借款 随后欠债人玩失蹤,却开着一辆2年前购买的并非欠债人姓名的价值约20万元的新车招摇过市,随后查到车主是另外的陌生人。 现在债权人扣住了车辆雙方报警。 故请问律师: 1、债权人扣留此车辆是否有法律依据? 2、债权人可否要求法院立案调查车辆的购买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並要求法院拍卖此车辆还债? 问题补充: 由于欠债人玩失踪只有偶尔可打通手机,但不肯见面续签还款协议期间持续追款录音丢失,但有证人证明一直在追款这样的情况2年时效会过期吗? 借款人是外地户口在本地居住10多年了,可查到居住证信息 这样的情况,可否在本地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谢谢! 唉血汗钱就这样被人骗走了,真是欲哭无泪。。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尽早起诉

  • 忣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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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人被法院执行追款生活费如何处理... 民间借款人被法院执行追款,生活费如何处理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时,一定会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一部分生活费用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發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財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镓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於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苼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鉯执行。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张建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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