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后一年才开始建造商品房,那么这一年间是否需要计提摊销,会不会影响到商品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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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由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

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

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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