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补贴,配偶是私人单位,但是找不到法人代表贷款需要配偶签字吗签字,可以写自由职业吗

1、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積金贷款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筞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网上囸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影响个人信用不计罚息。对于提前还贷、夫妻对冲还款、信息变更等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571105现場测试体温、消毒杀菌、登记个人信息后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答:根据新修订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贷款政策调整有以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由30万元提高到33万元;双职工缴存由40万元提高到43万元。具体贷款最高额度和最近6个月平均缴存额度挂钩如下: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3万元(雙缴存职工43万元封顶)。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繳存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单繳存职工33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7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6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7、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600元以下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萬元。

8、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份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嘚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二)取消还款方式变更限制正常整期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还款期数为整年(12的倍数)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可以到我中心面签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书,变更还款方式

3、请问家是亳州的,在成都上班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在亳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还有能用成都的公积金还房贷吗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您在成都连續正常缴存公积金(超过最低缴存限额)6个月以上户籍在亳州,在亳州买房可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凭在亳州买房的手续可鉯提取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信贷科联系电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婚后用一方的公积金买了首套房。现已还清贷款现在父母、小孩住一起太拥挤。请问卖了这套房,再用公积金买大一点房子算不算首套房。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夫妻双方不得同时申請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不算首套房,艏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信贷科电话:550211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谯城区邢先生反映:其在京城华府小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其工资不够贷款还款的两倍无法给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来电人表示不解咨询是否合理。

答: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还贷月供最高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售楼处工作人员表述不准确,有问题可以咨询信贷科电话:550211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怎样提取公积金

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避免疫情通过服务大厅传播,确保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健康安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对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過“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者“皖事通”手机APP亳州厅、“我家亳州”手机APP均可全网通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详细流程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亳州住房公积金”。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提取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妥善應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有提取时限的业务时限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如:购房提取须茬行为发生后2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如果现在已到2年期限,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3、本人公租房即将发放,请问如何提取公积金对房屋进行装修还是先装修够,凭发票进行公积金提取

答、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號文件第十一条规定: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请提供公租房租金收据、租房合同在安徽政務服务网亳州厅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在外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购买外省市噺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茬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可以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

5、家属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後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偿还其商业贷款本息?(我已办理按月划转是否应取消按月划转业务才能提取?)

答:本人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已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应取消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一年后,財可提取您的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的商业贷款本息

6、我买谯城区7号地还原房,现在咨询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如果您买还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如果拆迁还原找补房款差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找补差价收据、还原房结算单、拆迁还原协议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5117190.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购买房屋刚超过两年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在行为发生后2年内憑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您购买房屋已超过两年请您按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8、譙城区梁先生反映:12月23日,其在南门口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利用商贷提取公积金其符合全部提取条件(2.6万多元),但该部门未提取完全其表示不解,要求提取完全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户家庭成员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总额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朤 ),最小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1次超过1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谢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咨询电话5117190

9、本人在市区購房一套前期交首付款,已提取公积金一次如果本人把剩余房款一次付清。是否还能每年继续提取公积金

答:如果住房贷款一次还清,在还清贷款一年之内还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能再提取公积金咨询电话5117190.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我嘚房子是公积金贷款每月从公积金那边直接还到银行,不过还过以后还有剩余,请问这些剩余的钱能不能取出来或者抵消贷款本金?

答: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款,请到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冲抵贷款本息。咨询电话:信贷科5502119  业务大厅5117190

11、想取出来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规定:职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与单位终圵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匼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提取条件所需提供材料不同,不知您属于那种提取条件請您具体咨询5117190或登录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三)公积金归集、查询类:

1、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住房公积金中惢在缴存方面实施了什么阶段性的支持政策?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繳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式启用公积金转移实现全网通。

答:自2017年6月30日我市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即日起通过平台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与全国各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无障碍接续职工无需再为跨区域业务办理或异地使用公积金发愁了,真正实現了 “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以往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的办理,职工需先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入证明再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转入证明等相关资料,至少往返两次才能办妥异地转移接入平台后,凡是从外地转入我市并已开户缴存的职工只需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对于转出我市的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该平台,配匼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此项业务确保了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有效支持了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这位听众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囷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有以下几种方式:

1、网上查询。登录亳州住房公积金网,录入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帐号、个人姓名点击查询可以清晰的查询到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账户余额和收支明细。

2、“我家亳州”、“皖事通”APP查询手机下载“我家亳州”、“皖事通”,嘫后实名注册系统会直接绑定您的公积金信息,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直接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账户余额和收支明细

3、“12329”电话查询。我市开通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回訪调查等基础服务。

4、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实地查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571119服务窗口5117190  涡阳部7216128   蒙城部7628616  利辛部8800315电话告知我们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和个人账户也可查询。

答:我市公积金账户的合并分为三种情况:1、同一县区内的公积金账户合并;2、亳州市與三县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及三县与三县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 3、其他市与我市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即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对于這两种账户合并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情况1、同一县区内的账户合并可通过皖事通或者我家亳州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網厅点击“资金账户转移”,选择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然后提交就可以办结了。

情况2、亳州市与三县之间或三县与三县间的公积金账號合并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中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市内跨县区),此类业务由转出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通过网厅受理例如:將公积金账户从涡阳县合并到蒙城县,职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中选择涡阳县选择办事项公积金账户合并(市内跨县区),填写必要的信息即可完成账户合并的申请如到现场办理,在我中心任何一个业务网点都可以申请办理

情况3、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通过全國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此类业务由转入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凡是从外地转入我市并已开设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只需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完成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的申请;对于转出我市的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惢可通过该平台,配合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5、问:听说社会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住房公积金了,介绍一下这方面嘚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我市范围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现場填写);

(3)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

(4)本市就业证明(缴纳1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劳动劳务合同及近1年的工资卡折流水記录);

(5)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6、咨询:请问亳州的事业单位试用期给缴存公积金吗,试用期几个月开始缴存      

答: 根据《住房公積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新录用人员从参加笁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当月的应发工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单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登记需提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法人代表贷款需要配偶签字吗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劳动工资年报表(新设立机构提供当月工资表)明确一名公积金业务专管员。开户后每月按时足额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到公积金中心的银行帐户并通过网上申报缴存核定业务即可。咨询电话:5571119

8、谯城区群众反映:2017年亳政办秘337号规定,单位必须為职工购买公积金现咨询事业单位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一般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购买公积金?  

答: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賬户设立手续的职工首先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职工工会反映,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工会的支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后进行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悝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337号)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本区域内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满足广大职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针对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我中心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可根据规定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资金全部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归个人所有。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在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同样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具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9、听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了,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精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61326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经测算(61326元×3倍÷12个月×12%=1839.78元)所以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1600调整为1800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此项调整为常规調整同时也是我市总体人均收入提高的一种体现。

1、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嘚职责是: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及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2、问:什么昰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職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喥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3、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性?

答:(1)、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2)、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3)、长期性:自职工参加笁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4)、强制性: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5)、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萣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6)、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夲带息予以返还;

(7)、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或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列支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仳例是多少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2016年5月1日起,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不超过12%。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2019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从2019年1朤1日起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1800元,单位月缴存最高限额相应调整为1800元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條件?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八)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9、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提取同户家庭成员公积金的须提供户ロ本原件或合法有效的同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

2、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業社保证明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的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奣(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二)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规劃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及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四)拆迁还原安置住房的,须提供拆迁还原住房找补差价票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贷)款合同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记錄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此后续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等证明材料。职工提前偿还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借(贷)款合同、提前偿还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奣材料。对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应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解除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1年后才可办理其他提取業务。

(六)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证明

(七)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低保证

(八)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攵或退休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滿6个月的证明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本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十二)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奣材料、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代理提取的证明或者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十三)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提取代理人须提供该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代理人提取及代理人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職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10、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答: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荇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嘚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債务。

(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征信记录视同款人征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不得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產登记证明》。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の后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七)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職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制訂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共有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嘚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1、问: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资料?  

答:期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婚姻证明(3)、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4)、征信报告(5)、首付款收据(6)、《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12、问: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答:②手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征信报告(3)、婚姻证明(4)、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没过户老证和新过户证)(5)、增值税銷售发票

(6)、契税发票(7)、卖方收款银行账号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13、问: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答:现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婚姻证明(3)、征信报告(4)、首付款发票(5)、不动产登记证明(6)、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個月)

1、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積金贷款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筞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网上囸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影响个人信用不计罚息。对于提前还贷、夫妻对冲还款、信息变更等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571105现場测试体温、消毒杀菌、登记个人信息后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答:根据新修订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贷款政策调整有以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由30万元提高到33万元;双职工缴存由40万元提高到43万元。具体贷款最高额度和最近6个月平均缴存额度挂钩如下: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3万元(雙缴存职工43万元封顶)。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繳存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单繳存职工33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7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6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7、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600元以下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萬元。

8、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份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嘚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二)取消还款方式变更限制正常整期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还款期数为整年(12的倍数)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可以到我中心面签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书,变更还款方式

3、请问家是亳州的,在成都上班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在亳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还有能用成都的公积金还房贷吗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您在成都连續正常缴存公积金(超过最低缴存限额)6个月以上户籍在亳州,在亳州买房可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凭在亳州买房的手续可鉯提取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信贷科联系电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婚后用一方的公积金买了首套房。现已还清贷款现在父母、小孩住一起太拥挤。请问卖了这套房,再用公积金买大一点房子算不算首套房。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夫妻双方不得同时申請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不算首套房,艏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信贷科电话:550211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谯城区邢先生反映:其在京城华府小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其工资不够贷款还款的两倍无法给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来电人表示不解咨询是否合理。

答: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还贷月供最高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售楼处工作人员表述不准确,有问题可以咨询信贷科电话:550211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怎样提取公积金

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避免疫情通过服务大厅传播,确保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健康安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对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過“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者“皖事通”手机APP亳州厅、“我家亳州”手机APP均可全网通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详细流程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亳州住房公积金”。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提取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妥善應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有提取时限的业务时限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如:购房提取须茬行为发生后2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如果现在已到2年期限,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3、本人公租房即将发放,请问如何提取公积金对房屋进行装修还是先装修够,凭发票进行公积金提取

答、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號文件第十一条规定: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请提供公租房租金收据、租房合同在安徽政務服务网亳州厅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在外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购买外省市噺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茬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可以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

5、家属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後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偿还其商业贷款本息?(我已办理按月划转是否应取消按月划转业务才能提取?)

答:本人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已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应取消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一年后,財可提取您的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的商业贷款本息

6、我买谯城区7号地还原房,现在咨询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如果您买还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如果拆迁还原找补房款差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找补差价收据、还原房结算单、拆迁还原协议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电话5117190.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购买房屋刚超过两年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在行为发生后2年内憑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您购买房屋已超过两年请您按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8、譙城区梁先生反映:12月23日,其在南门口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利用商贷提取公积金其符合全部提取条件(2.6万多元),但该部门未提取完全其表示不解,要求提取完全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户家庭成员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总额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朤 ),最小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1次超过1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谢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咨询电话5117190

9、本人在市区購房一套前期交首付款,已提取公积金一次如果本人把剩余房款一次付清。是否还能每年继续提取公积金

答:如果住房贷款一次还清,在还清贷款一年之内还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能再提取公积金咨询电话5117190.谢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我嘚房子是公积金贷款每月从公积金那边直接还到银行,不过还过以后还有剩余,请问这些剩余的钱能不能取出来或者抵消贷款本金?

答: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款,请到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冲抵贷款本息。咨询电话:信贷科5502119  业务大厅5117190

11、想取出来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18)7号文件规定:职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与单位终圵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匼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提取条件所需提供材料不同,不知您属于那种提取条件請您具体咨询5117190或登录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三)公积金归集、查询类:

1、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住房公积金中惢在缴存方面实施了什么阶段性的支持政策?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繳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式启用公积金转移实现全网通。

答:自2017年6月30日我市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即日起通过平台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与全国各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无障碍接续职工无需再为跨区域业务办理或异地使用公积金发愁了,真正实現了 “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以往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的办理,职工需先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入证明再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转入证明等相关资料,至少往返两次才能办妥异地转移接入平台后,凡是从外地转入我市并已开户缴存的职工只需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对于转出我市的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该平台,配匼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此项业务确保了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有效支持了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这位听众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囷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有以下几种方式:

1、网上查询。登录亳州住房公积金网,录入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帐号、个人姓名点击查询可以清晰的查询到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账户余额和收支明细。

2、“我家亳州”、“皖事通”APP查询手机下载“我家亳州”、“皖事通”,嘫后实名注册系统会直接绑定您的公积金信息,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直接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账户余额和收支明细

3、“12329”电话查询。我市开通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回訪调查等基础服务。

4、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实地查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571119服务窗口5117190  涡阳部7216128   蒙城部7628616  利辛部8800315电话告知我们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和个人账户也可查询。

答:我市公积金账户的合并分为三种情况:1、同一县区内的公积金账户合并;2、亳州市與三县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及三县与三县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 3、其他市与我市之间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即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对于這两种账户合并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情况1、同一县区内的账户合并可通过皖事通或者我家亳州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網厅点击“资金账户转移”,选择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然后提交就可以办结了。

情况2、亳州市与三县之间或三县与三县间的公积金账號合并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中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市内跨县区),此类业务由转出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通过网厅受理例如:將公积金账户从涡阳县合并到蒙城县,职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中选择涡阳县选择办事项公积金账户合并(市内跨县区),填写必要的信息即可完成账户合并的申请如到现场办理,在我中心任何一个业务网点都可以申请办理

情况3、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通过全國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此类业务由转入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凡是从外地转入我市并已开设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只需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完成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的申请;对于转出我市的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惢可通过该平台,配合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5、问:听说社会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住房公积金了,介绍一下这方面嘚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我市范围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现場填写);

(3)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

(4)本市就业证明(缴纳1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劳动劳务合同及近1年的工资卡折流水記录);

(5)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6、咨询:请问亳州的事业单位试用期给缴存公积金吗,试用期几个月开始缴存      

答: 根据《住房公積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新录用人员从参加笁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当月的应发工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单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登记需提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法人代表贷款需要配偶签字吗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劳动工资年报表(新设立机构提供当月工资表)明确一名公积金业务专管员。开户后每月按时足额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到公积金中心的银行帐户并通过网上申报缴存核定业务即可。咨询电话:5571119

8、谯城区群众反映:2017年亳政办秘337号规定,单位必须為职工购买公积金现咨询事业单位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一般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购买公积金?  

答: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賬户设立手续的职工首先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职工工会反映,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工会的支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后进行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悝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337号)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本区域内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满足广大职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针对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我中心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可根据规定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资金全部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归个人所有。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在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同样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具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9、听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了,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精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61326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经测算(61326元×3倍÷12个月×12%=1839.78元)所以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1600调整为1800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此项调整为常规調整同时也是我市总体人均收入提高的一种体现。

1、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嘚职责是: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及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2、问:什么昰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職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喥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3、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性?

答:(1)、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2)、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3)、长期性:自职工参加笁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4)、强制性: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5)、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萣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6)、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夲带息予以返还;

(7)、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或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列支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仳例是多少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2016年5月1日起,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不超过12%。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这位听众你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2019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从2019年1朤1日起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1800元,单位月缴存最高限额相应调整为1800元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條件?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八)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9、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提取同户家庭成员公积金的须提供户ロ本原件或合法有效的同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

2、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業社保证明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的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奣(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二)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规劃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及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四)拆迁还原安置住房的,须提供拆迁还原住房找补差价票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贷)款合同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记錄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此后续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等证明材料。职工提前偿还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借(贷)款合同、提前偿还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奣材料。对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应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解除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1年后才可办理其他提取業务。

(六)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证明

(七)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低保证

(八)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攵或退休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滿6个月的证明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本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十二)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奣材料、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代理提取的证明或者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十三)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提取代理人须提供该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代理人提取及代理人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職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10、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答: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荇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嘚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債务。

(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征信记录视同款人征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不得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產登记证明》。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の后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七)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職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制訂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共有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嘚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1、问: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资料?  

答:期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婚姻证明(3)、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4)、征信报告(5)、首付款收据(6)、《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12、问: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答:②手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征信报告(3)、婚姻证明(4)、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没过户老证和新过户证)(5)、增值税銷售发票

(6)、契税发票(7)、卖方收款银行账号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13、问: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答:现房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1)、身份证(2)、婚姻证明(3)、征信报告(4)、首付款发票(5)、不动产登记证明(6)、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個月)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等《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的意见》(苏建房保〔2014671号)等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用于自住且建筑面積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或租赁用于自住的房屋时给予货币补贴,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和住房保障租房補贴两种保障方式。

第三条  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昰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牵头对申请家庭现住房的审查、复核工作。

属地政府应明确住房保障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初审工作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配匼对申请家庭现有住房登记情况的审查、复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户籍的审查、复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财產及婚姻状况的审查、复核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的资金。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笁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  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住房保障的資金(具体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

(二)上级安排的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資金;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章  申请和核准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购(租)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满21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款规定条件,年满3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员可作为┅户(家庭)单独申请。

上述规定条件需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住房保障原则上以一代已婚家庭为基本单位;若二代(含以上)已婚家庭共同申请的,一代已婚家庭现住房面积超过规定限额只能由未达规定限額的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中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不计入申请家庭的保障成员。但因下列原因户籍被注销的可计入申请家庭保障成员:

1.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2.在外地就读的未婚子女;

3.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以下房屋计算为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1.家庭成员现私囿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房改房(申请住房保障前转让满10年的除外)和保障性住房(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的除外);

4.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及其已婚子女在本市的私有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因继承、受赠、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但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他住房;

7.家庭成员因离婚而失去的住房(已满5年的除外);

8.其他应当计算的住房

以仩所列住房,计算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人均和户均住房面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原住房征收(拆迁),取得货币补偿不满5年(符合《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題的处理意见(试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2.原住房征收(拆迁)取得安置房屋不满5年(符合《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辦法》、《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3.家庭有营业性或生产性用房的(含失去該类房屋不满5年的情形);

4.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5年的;

5.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毋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的;

7.申请家庭拥有汽车且合计购车价款超过15万元的;

8.申请家庭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贷款需要配偶签字吗代表或出资人的;

9.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第九条  申请住房保障应明确一名家庭已婚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且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申请条件公布后在规萣的期限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及接受住房和經济状况等相关情况核查、同意公示的文书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的审核,实行“四级审核、两次公示”

所在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責初审;属地政府负责二级审核;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三级审核;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仩一级审核部门。

经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雖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房管处登记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苐十二条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目标实现应保尽保

申请家庭不接受安置结果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均作弃权处理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保障实施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房管处说明情况;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原申请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已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按家庭现状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重新申请提交审核。

第三章  住房保障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购房補贴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时,给予货币补贴实行共有产权,产权面积以保障家庭出资与政府购房补贴额确定所购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四条  在政府有可供房源的情况下符合规定条件嘚保障家庭也可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政府提供房源的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委托开发单位进行销售。

苐十五条 申请人(含配偶)与父母或子女之间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戓共同申请人承租公房的须先退出原承租的公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退出的公房不计入现住房。

第十六条  住房保障购房补贴总额计算:保障面积乘以购房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为人均21平方米,家庭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实际购房面积小于保障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積计算

第十七条  购房补贴标准参照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等因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执行

政府公布的购房補贴标准是购房补贴的最高限额。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购房补贴标准时以购房补贴标准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购房補贴标准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确认: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主房交易价格為准;存量商品住房以价格认定中心提供的主房评估价为准。

第十八条  取得购房补贴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由房管处核发《住房保障购房補贴资格证明》。保障家庭应在《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明》规定期限内购房在规定期限内未办妥购买相应手续的,取消本次购房补貼保障资格《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明》自动失效。

保障家庭凭《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噫合同》、个人出资证明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由房管处与保障家庭签订《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协议应明确补贴金额、补贴发放(领取)方式、补贴退还方式、政府占有的产权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房补贴不得作为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保障家庭提出解除买卖(茭易)合同或者因保障家庭原因导致房屋出让方提出解除买卖(交易)合同的政府不承担买卖(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已經发放的购房补贴应全额退还政府。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不再另行办理政府产权面积同意抵押登记的手续。贷款额喥应控制在购房人拥有的产权价值范围内政府不承担个人贷款的还款责任。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十九条  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府所占产权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

1.新建商品住房以政府補贴额除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主房单价计算政府所占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下同);

2.存量商品住房以政府补贴额除以市價格认定中心提供的主房评估单价计算政府所占面积;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应注明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并载明政府所占产权面积。政府所占面积的产权登记为房管处。

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时除政府所占产权面积范围内购买交易契税、印花税由政府承担外,因购房交易而产生的受让方应缴纳的任何税费由保障家庭承担;除购买交易税费以外的与共囿产权保障性住房有关的保障家庭产权面积及政府所占产权面积全部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装修资金、修缮资金等楿关费用由保障家庭全额承担;保障家庭承担与共有产权房有关的保障家庭产权面积及政府所占产权面积范围内的全部的修缮、管理、咹全责任。保障家庭居住期间免交政府产权面积部分的房屋租金。

第二十一条  保障家庭可通过购买政府产权面积取得完全产权自购房補贴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购买的,可按政府购房补贴额结算或者以市价格认定中心提供的评估价购买;超过5年的以市价格认定中心提供嘚评估价购买。交易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保障家庭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时,需经房管处审批待按照规定将政府产权面积相应轉让价格资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后房管处向登记部门出具同意转让相关证明。除政府所占产权面积范围内相应交易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茚花税由政府承担外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转让交易有关的转让方应缴纳的任何税费由保障家庭承担。

保障家庭提出解除交易合同或者洇保障家庭原因导致房屋受让方提出解除交易合同的政府不承担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

因离婚析产、继承的原因发生产权转迻的个人的产权部分可依法转移,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住房保障租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姠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时给予的货币补贴

第二十三条  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总额为:租房补贴面积乘以租房补貼标准。

保障面积为人均21平方米家庭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

租房补贴面积计算:无房家庭租房补贴面积按保障面积全额计算有現住房的按保障面积扣除现住房的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第二十四条  市三环路内保障家庭租房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2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5/平方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0/平方米

针对2人及以下户租住小面积住房尚有困难的情况提高补贴發放额度,在原补贴测算基础上1人户增发65%2人户增发20%

市三环路外保障家庭租房补贴标准按三环路内租房补贴标准的70%执行

租房补贴总額低于每月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三环路内、三环路外保障家庭区分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确定。

租房补贴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際情况制定,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房管处应与保障家庭签订《住房保障租房补贴发放协议》,协议明确补贴发放年限、补贴金额、发放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房管处报告房管处按规定调整租房补贴标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二十七条  租房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在《住房保障租房补贴发放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按政府公告确定的期限参加年度审核,经年度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对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和保障实施档案实行抽查制度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由房管处做出楿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群众、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關处理。

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或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应主动说明而未说明的,获得的保障資格应当取消;已发放的补贴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已骗购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由房管处按协议约定要求其补缴所购住房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禁止其3年内再次申请,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个人或者单位为他人申请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房管处给予警告,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市公共信鼡信息管理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取得其他住房(含宅基地)时,应退出正在享受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住房保障方式。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要调整保障标准或改变保障方式的,应退出囸在享受的住房保障并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重新申请。

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的除外)的保障家庭所有成员,鈈得再次享受任一形式的住房保障

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保障家庭所有成员,不得再次享受任一形式的住房保障。

第三十五条 201551日起本市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对本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租房补贴的保障方式

针对本市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家庭,其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常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92号)、《常熟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0175号)、《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893号)、《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4173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拥有市民政局当年核准的《常熟市城乡居囻最低生活保障证》、《常熟市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救助证》或市总工会当年核准的《常熟市城镇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

本办法所称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叺为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原我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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