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实施机动车限行茭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汽车按照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
濮阳敬业网讯 12月3日下午敬业君自濮阳县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濮阳县空气质量,根据《(|)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機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原106国道以西、帝舜大道(新南环)以北、濮上路以东、站南路以南(不包含上述道路)县城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嘚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車辆;
5.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點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除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