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滨湖投资控股集团运营专员岗位如何?

交通:乘坐14、23、141、902路到包河苑下

学校:包河小学五十六中,合肥包河区实验学校西苑中学

商场:合家福、苏果超市、上海华联

医院:包河区淝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垺务站

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科技银行

餐饮:西西里水疗中央广场、海世界海鲜城、和煦园、八大碗、紫云楼、洪武大酒店、包河美食文化街

其他:农贸市场: 义兴集农贸市场、包河苑农贸市场 幼儿园: 社区自建幼儿园 葛大店、望湖城、老机场商业圈

楼盘配套:学区:实验小学
综合商场: 合家福、苏果超市、上海华联
娱乐餐饮:西西里水疗中央广场、海世界海鲜城、和煦园、八大碗、紫云楼、洪武大酒店、包河美食文化街
银 行: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科技银行
医 院: 包河区淝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社区衛生服务站院
其 它: 葛大店、望湖城、老机场商业圈 农贸市场:义兴集农贸市场、包河苑农贸市场
社区自建8个班幼儿园 会所 健身场地 智能安保

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党委書记l李永仓等绑架非法拘禁村民
    控告人:陈庭翠(陈庆海的母亲)64岁,粮农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胡李村二队人;
      控告人:楚传家(陈庆海的父亲),70岁退休工人,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胡李村二队人;
      控告人:王本红(陈庆海的妻孓)女,43岁粮农,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胡李村二队人
      被控告人:李永仓,男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党委书記;
      被控告人:彭克玉,男时任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镇长(现调走);
      被控告人:何小云,女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干部;
      被控告人:陈保安,男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干部;
      被控告人:李燕,女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干部;
      被控告人:袁中玫,女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烟墩镇干部。
      案由:入侵住宅实施绑架非法拘禁
      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赔偿控告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毁坏房屋、毁坏三口牛蛙塘
      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2009年6月4日上午李永仓現场指挥何小云、陈保安、李燕、袁中玫等人滥用职权,强权野蛮违法行政非法闯入民宅公然绑架陈庭翠(有图片为证,人证就更多了)强行摋在面包车里,运往离牛蛙塘三公里的合肥包河区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看押4个小时(8 点40分绑架走12点40才放回)。在陈庭翠被何小云、陈保安、李燕、袁中玫等人非法拘禁看押期间包河区把其子陈庆海家的三口合法牛蛙塘强行拆除,为开发商腾地开发房地产
      被强行拆除的三口牛蛙养殖塘,有营业执照是当初政府鼓励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曾多次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如今,這养殖场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价值150多万元因“开发滨湖新区商品房需要”,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政府、烟墩镇政府和合肥包河区市國土资源局多次要求陈庆海家以超低价(不足实际价值的二十分之一)交出牛蛙养殖场腾出地皮给开发商建设商品房。遭到陈庆海的拒絕后合肥包河区市国土资源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给陈庆海下达《责令限期交出牛蛙养殖地所占土地通知书》无理要求交出三口牛蛙養殖地。陈庆海不服于2009年4月20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结论未定的情况下5朤26日,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法院给陈庆海下达了(2009)包法行执字第24号《执行通知书》欲将陈庆海家的养殖场强行拆除。
      据法官说(2009)包法行执字第24号《执行通知书》是包河区政府写的,强行要求包河区法院加盖公章在具体执行中包河区法院不参与。
      从6月4日强拆情况看未见合肥包河区市包河区法院法警。何小云、陈保安、李燕、袁中玫等人一拥而上陈庆海的母亲被政府官員绑架长达4个多小时。陈庆海及其弟弟楚家友两家人十几年的辛勤经营的牛蛙养殖场毁于一旦
      之前,2008年12月27日上午包河区動用警察、城管、狱警、人民武装等,将陈庆海家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为开发商腾地开发商品房。在强拆前的当天包河区烟墩镇党委書记李永仓、彭克玉指挥镇干部数人(有图片,不认识图片中的人)将陈庆海的妻子王本红、母亲陈庭翠、父亲楚传家强行按在面包车里运往合肥包河区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看押,控制人身自由均达4个小时(上午9点绑架走,13点有合肥包河区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将被绑架人送回)三控告人被看押期间,包河区动用警察、城管、狱警、人民武装等将陈庆海、楚家友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为开发商腾地开发商品房
      被强拆的房屋是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宅基地使用证是合法建筑。未得到任何补偿也没签订補偿合同,是非法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于每个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综上李永仓、彭克玉、何小云、陈保安、李燕、袁中玫等人,知法犯法侵犯人权,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被控告人给控告人的家庭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已触犯《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特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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