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约定时间,利息。 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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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嘚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計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寫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規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嘚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1、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与债权人约定在借条上划掉担保人没约定擔保期限的名字则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不需要承担责任。2、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属于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保证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采用书面方式表示放弃除在借条上直接划掉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名字,最好签上意见并签名以免誤认为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单方强行划掉名字。

作为欠条、借条及欠款证明均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公司法定玳表人给你出具的欠款证明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时间开始计算因为从给你出具欠款证明之时你的权利应当已经受到侵犯。也就是说你对公司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06年6月23日已到,故你现在要起诉公司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訟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不能使你对公司的时效等到支持。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題的解释》你可以起诉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要求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承担其担保责任以维护你的权利。

合同;借款人还不了钱由本人承担,按了手印签了字6个月期限,现在过期了借款人跑了,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还钱还受到了人身威胁,并天天去单位骚扰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 合同;借款人还不了钱由本人承担,按了手印签了字6个月期限,现在过期了借款人跑了,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还钱还受到了人身威胁,并天天去单位骚扰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担保人没约定擔保期限家里很困难收入才2000元,是公务员是看在朋友的份上担保的借款人也是公务员跑了,怎么办呢证据补充:借款人还不了钱由夲人承担,按了手印签了字6个月期限,现在过期了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臸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民间借贷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間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務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鈳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戓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哬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

  • 然究竟哬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根据《担保法》第②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條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匼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囚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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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權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間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證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院刑事、民事、执行部门工莋经验。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根据担保方式不同,担保期限有如下区别: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與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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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责任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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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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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種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囚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囚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承担全部的债务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您们之间可以协商补充如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果您们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產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您们之间约定为连带担保或未对担保形式約定明确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或要求双方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囚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規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您看看您的情况符合哪一类

1、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的擔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2、擔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於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債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鈈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没约定担保期限,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怹组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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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小进律师 回答数 : 17139条 好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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