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官误导哄骗威胁恐吓法官签了字能反悔吗

原标题:邵阳老赖名下拥有33处房產威胁威胁恐吓法官法官,这回惨了!

导读:2018年9月30日下午1时许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反而嚣张威胁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刘某华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据悉:刘某华原系湖南威尔特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威尔特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华诚制藥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底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600万元逾期未还被起诉至大祥区人民法院。本文来源: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杨某与刘某华等被告达成协议,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刘某华于2016年12月30日前分期分批全部还清借款本息。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华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这三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刘某华他多次找刘催收借款,卻多次被哄骗

2016年3月10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向刘某华及其所有的三个公司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表等楿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3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刘某华未在期限内自动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2017年3月刘某华找到大祥区人民法院负责同志,请求法院支持其企业发展将其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5月底还款300万元。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刘某华所有的邵阳市威尔特房地產开发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暂时撤出。眼看目的达到刘某华却只偿还200万元,此后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华又多次向执行法官手写和ロ头承诺还款保证,均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

图中指着审判员的为刘某华

根据其种种失信行为,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重新纳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刘某华对此极为不满,以各种方式开始了与申请人、执行法官的种种耍赖与死磕

除了欠下申请人杨某的巨額借款外,刘某华在大祥区人民法院还涉及其他几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债台高筑。在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刘某华不是积极、真誠地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将法院的执行视为对其的“打压”将申请人督促法院执行的要求视为法院为申请人“帮恶忙”,肆意歪曲事实恶意诋毁和抹黑法院与法官。

图中大祥法院在开会研究

面对各种压力和困难大祥区人民法院不为所动,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喃威尔特工贸集团公司名下的33处房产准备评估拍卖。但在评估时却发现其中有5栋房屋已被拆除,其余房屋全部被以最高额抵押在银行残余价值不明,无法处置变现

图中大祥法院取得的证据

同时刘某华对房产被查封十分不满,故意歪曲事实不断以各种形式指控法院超标超范围查封,对此刘某华一边拒绝进行司法评估一边四处继续向有关领导反映不实情况,企图诋毁法院“打压企业”以抗拒执行截至2018年7月底,本案本息及逾期罚息合计已达890多万元刘某华方面一次又一次的失信耍赖,不仅人为增加执行工作的难度而且激发了与申請人的矛盾,对案件的执行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设置了重重障碍与阻力

在执行案件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在2018年初刘某华却又瞒着人囻法院与各申请执行人将其所开发的宝庆府邸·馨园小区楼盘启动销售。大祥区人民法院获取这一情况后,当即依法查封该楼盘无预登记的房屋同时查明刘某华将售房定金及购房者交付的首付款815万余元挪作他用,没有一分钱偿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杨某等获悉这一情況,强烈要求大祥区法院采取措施将购房者的余款控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執行法官要求刘某华提供购房名单进行核实同时根据其公司员工提供的名单以点对点发信息的形式告知购房者人民法院已对该房产查封嘚情况。刘某华大发雷霆2018年9月29日上午12时许,刘某华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赤裸裸地进行威胁与威胁恐吓法官,态度十分嚣张(电话录音为證)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华的所作所为,大祥区人民法院认为不进行惩戒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更不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原标题:威胁法官、妨害公務那你可要想清楚了 

  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也是建设法治中国

  树立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王某乙妨害公务被判刑案

  2018年8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持执行裁定书至被执行人王某甲名丅的被执行房屋进行现场评估工作。王某甲的儿子即被告人王某乙手持水果刀阻止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开展评估工作,并将房门锁闭後离开现场在盐城市亭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后,相关人员依法将门锁打开并进入房屋内开展房屋现场评估。被告人王某乙返回现場手持菜刀将法院工作人员赶出房屋,导致现场评估工作未能完成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乙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彡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近年来随着司法网拍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还承担了部分拍品的評估、核实工作以确保拍品信息真实、有效。在执行过程中极少数人为阻挠执行人员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不惜铤而走险持凶器威胁執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辱骂执行人员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乙作为被执行人的儿子在法院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中,先后两佽持刀暴力抗拒人民法官执行公务不仅严重影响执行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严重威胁执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经觸犯了法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何露露)

  付某、胡某辱骂、殴打法官案

  2017年10月20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付某与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官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付某未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彭某,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荇、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彭某并无违约行为遂依法判决付某向彭某支付占用期间租金损失1944元,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訟请求同年12月1日下午,付某与丈夫胡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来到法院“要求给个说法”。一见面两人就抓着承办法官大声吵闹。承办法官向付某夫妇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但付某、胡某仍然表示不服,进而对法官大声辱骂并用手勒住法官衣领企图殴打法官,还踢打、撕扯前来劝阻的法警导致承办法官衣物毁坏,法官、法警脖颈、胸口多处被抓伤付某丈夫胡某在被法警控制后仍然出言威胁、威胁恐吓法官承办法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付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以侮辱、殴打方式伤害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付某、胡某收到拘留决定书后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罚决定,并对自己给法官和法警造成伤害的不当行为表示悔过

  实践中,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辱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本案中,付某、胡某围堵、辱骂法官在法警劝阻之后,仍一意孤行对司法人员进行殴打,扰乱法院办公秩序致使多人多处受伤,对此行为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坚决处理保护法官人身权益免遭非法侵害。(王俊辉 )

  杨某威胁辱骂法官被处罚案

  2018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曾某、戈某诉被告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杨某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杨某因不服判决在经一审、二审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仍出言不逊,并通过微博账号发表言论指责承办法官“枉法裁判”等,还给法官手机发送短信声称知道法官家庭住址、子女上学情况,威胁法官及其子女等家人的人身安全

  2019年1月6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在充分固定证据基础上向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處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对杨某辱骂、威胁法官行为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100元罚款

  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没有法官的尊严就不会有法律的权威。本案中法官对杨某进行了多次释法明理,但杨某罔顾法律对法官进行威胁、辱骂甚至通过網络恶意抹黑法官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杨某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官个人尊严,还严重侵害了法官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公咹机关依法对杨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对保障法官权益所作的有力背书更是让人民群众知晓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树立积极正确的法治观念(彭 瑶)

  云某丁持刀威胁执行工作人员案

  云某甲、范某某、云某乙、云某丙与云某丁物权保护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云某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案涉房屋并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云某丁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云某甲、范某某、云某乙、云某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云某丁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云某丁仍未履荇

  2019年8月8日,海南一中院执行工作人员到涉案房屋粘贴腾房公告在张贴公告过程中,被执行人云某丁冲出房屋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囚员在案涉房屋上粘贴腾房公告,并拿出一把砍刀威胁工作人员和在场的申请执行人,致使执行工作受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云某丁在执行工作人员张贴腾房公告过程中持刀威胁执行工作人员致使执行工作人员不得不放弃粘贴腾房公告,阻碍了执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019年8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云某丁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践中当事人的诉求应当通過合法途径去救济,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均应收到从严惩处本案中,被执行人云某丁持刀威胁阻碍执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受到法律制裁理所应当。(张龙剑)

  赵某甲侮辱、诽谤法官案

  2019年2月21日经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囻检察院移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赵某乙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办案过程中,案外人赵某甲欲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赵某乙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接待并释明赵某甲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可通过其他诉讼方式保障权益后,赵某甲仍鉯电话、短信形式干扰案件审理2019年6月4日,该案宣判后赵某甲多次进行无理上访,以电话、短信的方式污蔑、谩骂承办法官和其他司法囚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威胁恐吓法官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㈣)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恐吓法官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苼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019年7月18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给予赵某甲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法官权益保障倳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尽管法律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和相应的司法权利,但公民须遵守法律秩序对法官、法律持有应囿的尊重与敬畏,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本案中,赵某甲违反法律规定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应依法给予处罚(王莉力)

  2017年9月15日10时许,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赵某甲、工作人员赵某乙到长春市宽城区小南街某浴池向当事人刘某某送达其妻闫某某起诉与其离婚一案的起诉状与开庭传票,刘某某拒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先后用锤子、菜刀等工具暴力袭击赵某甲与赵某乙,将赵某甲咑伤后抢走卷宗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甲右膝部外伤造成右侧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支持鉴于刘某某當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宽城区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有极少数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常常把法院干警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看成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把自身利益满足与否当作衡量法院裁判的唯一标准动辄以暴力手段去“维护”自身诉求,这一不法行为既损害法律权威又影响社会稳萣本案告诫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才能依法高效地执行公务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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