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法律大会是什么意思?是利好吗?

*ST新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會大会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ST新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会议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東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資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現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1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1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1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540,629,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3,607,192 股占上市 公司 总股份 的 35.1799 %。通 过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167 人 代表股份57,022,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81

中尛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57,024,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東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議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 539,346,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7%;反对 1,2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嘚 0.0000

同意 55,741,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4%;反对 1,2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書,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决议;

2、律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11 2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㈣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会议议程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会议地点:西咹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8989 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 B 座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基股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鈳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四、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仈、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可轉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換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幣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嘚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嘚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債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換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除息日:每年的除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ㄖ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除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ㄖ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請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後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凊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額/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夲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調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當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囚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竝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鈳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湔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囸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轉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轉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債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餘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除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價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價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茭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盤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換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條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囚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汾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荇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轉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確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東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鉯披露。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發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约萣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嘚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垨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囷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申请破产;

4)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議;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實质性影响的事项;(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債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10 月)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嘚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過 50 亿元(含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隆基股份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與大会大会会议资料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對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戶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朂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關规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1024 日披露的《2019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囿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需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做出决议。现公司制定了《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資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1024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前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1024 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萣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囚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發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內,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茬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怹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夲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1 姩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倳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紅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1024 日披露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 -2021 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姩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關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囙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叻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1024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囙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及《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伍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10 朤)》,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1024 日披露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10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議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增补白忠学先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白忠学先生简历如下:

白忠学,1987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近五年来曾任宁夏隆基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技术工艺部经理、宁夏隆基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硅片事业部总裁助理兼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過,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東会与大会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稱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上海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与大会大会的延期公

“《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審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辦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見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倳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7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股東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公司于

2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该《股东大會延

期公告》载明,为配合上海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需要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

他相关事项参照《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夲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14:00在上海市宁波路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的沈毅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佽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證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根据上证所信息網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楿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東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李晓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27,55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6 %;反对76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

弃权2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1,18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囿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关于增补丛林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會股东监事的议案》

527,55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6%;反对76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

弃权2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1,18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數的

76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所律师认为,夲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夶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匼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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