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丰人警惕!抚州警方發布紧急提醒!已有人被骗3万多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居家时间也大幅提升网絡课堂全线展开,直接引发手机、电脑的使用率大大提升邮件、社交媒体或将继续成为高频的网络攻击途径。 整理汇总了疫情期间存在嘚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助力广大网民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鉴别和防护能力避免掉入“网络陷阱”。
一、快递丢失退款诈骗陷阱
3月24日,临川区小胡在微信群里认识了一位好友该好友称邀请小胡兼职刷单,称可以轻轻松松赚钱于是小胡通过扫描对方二维码支付叻多笔账单,就当小胡想要问如何才能返利时却早已联系不上对方小胡这才感觉不对劲了,此时已被骗3万余元
三、网络买卖防疫物资類
(一)1月31日,宜黄县公安局查获了口罩若干价值三万余元,其中属于三无产品口罩12460个经查,违法行为人从厂家购买这些口罩准备在淘宝网上发货到全国各地目前这些口罩已全部被依法扣押,无一流入市场
(二)2月9日,刘某报警称通过微信购买一次性口罩被骗接警后,乐安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办研判工作不畏疫情,千里追捕奔赴广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经讯問犯罪嫌疑人梁某对贩卖口罩网络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四、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用户身份管理义务
某科技公司经营的互联网数據中心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未落实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保留网络日志等问题。同时該公司还向部分未提供真实身份的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因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及第59条、第61条规定,警方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五、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在警方侦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某二手车商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大量车辆信息(包含车主详细信息、车辆抵押状态、违章情况等)。但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其收集、存储的车辆信息安全致使信息泄漏。警方同时还发现该商行为便于核查二手车车况信息,曾在网上购买少量公民个人信息因違法《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44条、第64条规定,警方对该公司予以罚款3万元并收缴、销毁涉案个人信息。
文某(男22岁,贵州人)设立用於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以炒股投资为名,将添加的微信好友拉入群组由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营销部(另案查处)负责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因文某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警方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4日。
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要通过正规渠道
或者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时
警方也提醒 广大网络运营者
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
| 信息来源:抚州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