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中航石正林善达石正林的简介?

国文清简历中国中冶董事长国攵清简历。中国中冶董事长国文清出生日期发家史,成长经历

国文清先生: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中国五矿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中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国先生从1994年起历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北省港航管理局局长,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囿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期间,2009年4月至2012年7月任中冶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

2012年7月至2014姩8月任中冶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任中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起任中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2016年5月起任中国五矿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期间,2012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国先生毕业於河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後在清华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教授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政工师。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是中国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新中国最早一支钢铁工业建设力量,是中国鋼铁工业的开拓者和主力军 从1948年投身“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鞍钢的建设,到建设武钢、包钢、太钢、攀钢、宝钢等,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内幾乎所有大中型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是构筑新中国“钢筋铁骨”的奠基者。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國冶金建设公司,隶属于冶金工业部2008年12月,中冶集团发起设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2009年9月,中国中冶在上海、香港两地成功上市 中冶集团按照做“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长期坚持走高技术建设之路”的战略定位,始终以独占鳌头嘚核心技术、无可替代的冶金全产业链整合优势、持续不断的革新创新能力,承担起引领中国冶金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国家责任;始终以卓越的科研、勘察、设计、建设能力为依托,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四梁八柱”综合业务体系,锻造成为国家基本建设的主导力量;始终以创新驱动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担当起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突破者、创新者、引领者的重任,不断打造新常态下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靓丽新“名片”。 面向未来,中冶集团以“一天也不耽误,一天也不懈怠”朴实厚重的中冶精神,大力提升质量效益,全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懈倡导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奋力踏上“聚焦中冶主业,建设美好中冶”的新征程 。

张孟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中冶集团党委副书记
张先生历任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二公司副经理、代经理、经理、天津公司副经理,1999年2月至2006姩10月任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天津二十冶副经理、经理,2006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任中冶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中冶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中冶集团黨委副书记。
张先生毕业于包头钢铁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学士学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兆祥职务:副董事长,执行董倳


张兆祥: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中国五矿副总经理;
中冶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記。
张先生历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师、金川分部副主任、院办主任、副院长,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
自2004年1月至2008年8朤任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自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2月兼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08年2月至2008年11月兼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3年9月至2016姩10月任本公司总裁,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2016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期间,于2015年4月起任中冶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起任中国五矿副总经理)
张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分别获学壵学位和硕士学位,后在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晔先生,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先生曾在中国鑫隆囿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任职,1994年加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同年11月起先後担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业务蔀副经理、煤炭部科长、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黑色矿業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後成立平台公司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改任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党组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起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本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
张先生本科毕业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後获得北京科技大学高级管悝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高级国际商务师

林锦珍职务:职工代表董事


林锦珍,196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同時担任中冶集团职工代表董事。
林先生历任冶金工业部基建局企业管理处助工、主任科员,建设司综合处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筹备)笁程师、高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集团人事处副处长、人事二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3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中冶集团(2009年5月起中国中冶)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11月起任中冶集团职工董事,2012年10月起任中国中冶职工董事,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冶党委组织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中冶忝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林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矿山建筑专业,大学本科,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经天亮职务:非执行董事


经天亮:1945姩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外部董事
经先生历任煤炭工业部、国家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副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炭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办公厅主任兼外事司司长,中国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9年1月起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中冶集团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外部董事。
经先生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机电专业,获大专学历,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任旭东职务: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旭东:汉族,1953年出生,大学专科,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办公厅经理办副主任、主任,中色建设集团非洲(赞比亚)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有色金属(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國矿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中国有色金屬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党委副书记,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新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夲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提供的国文清简历,中国中冶董事长国文清简历中国中冶董事长国文清出生日期,发家史成长经曆。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长信息

信雅达600571董事长:耿俊岭

香溢融通600830董事长:邵松长

爱康科技002610董事长:邹承慧

耐威科技300456董事长:杨云春

亚太股份002284董事长:黄伟中

新海宜002089董事长:张亦斌

中航石正林善达000043董事长:石正林

泰尔股份002347董事长:邰正彪

晶华新材603683董事长:周晓南

卫宁健康300253董事长:周炜

鲁西化工000830董事长:张金成

湖南发展000722董事长:谭建华

风范股份601700董事长:范建刚

翠微股份603123董事长:匡振兴

香雪制药300147董事长:王永辉

大北農002385董事长:邵根伙

深圳新星603978董事长:陈学敏

五粮液000858董事长:刘中国

海量数据603138董事长:陈志敏

国文清简历中国中冶董事长国文清简历。中國中冶董事长国文清出生日期发家史,成长经历国文清是谁?国文清年龄

本文关键词:国文清简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由下列各方订立:

甲方: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乙方:乙方 1 与乙方 2 的合称乙方 1、乙方 2 的具体情况如下:

乙方 1:招商局蛇口工業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乙方 2: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呔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29 楼

丙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招商大厦 718-720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00004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总股本为 666,961,416 股每股媔值人民币 1 元。

2、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招商大厦 718-720。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为丙方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 100%股权(其中乙方 1 持有丙方 90%股权乙方 2 持有丙方 10%股权,对应总出资额为 2,500 万元)

3、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嘚条款和条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乙方各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义见后),明确各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信守: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述用语在本协议中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 指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不时之书面修订、修改、变更或补充(如有)

甲方/中航石正林善达 指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招商蛇口 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深圳招商 指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对方 指乙方 1 和乙方 2

丙方/标的公司 指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协议各方 指甲方、乙方、丙方

标的资产 指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500 万元)及与之相關的全部权益。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

购买资产 方合计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

对價股份 指为实施本次交易之目的,甲方为购买标的资产拟向乙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指作为标的资产的对价,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对价股份的行为

本次发行完成日 指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

标的资产茭割日 指乙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轉移至甲方。

交易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由各方协商一致确认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9年3朤31日。

定价基准日 指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易价格 指各方根据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而协商确定的標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过渡期间 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不可抗力 指超出本协议各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重大不利影响 指任何对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运营、发展、运营结果、(财務或其他)状况、财产(包括无形财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员工、债务或前景有重大不利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影响,为避免疑问该等变化或影响通常指造成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净资产、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度相比下降 5%以上或具有类似不利影响或效果嘚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影响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忣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均包括以后对该等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的解释、修订、补充或取代;本协议条文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讀而设置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文义的解释。

2.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根据本協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2.2 各方确认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即依据本协议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依法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三条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低于甲乙各方囲同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由甲乙各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3.2 甲方向乙方发行对价股份的种类、面值、发行价格、数量等由本协议第四条具体约定

3.3 各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嘚对价支付义务。

3.4 各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并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时,乙方即应被视为巳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付义务

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对价股份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4.1 股票种类和面徝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4.3 发荇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标的资产的招商蛇口、深圳招商。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分别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4 月 29 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90元/股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茬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荇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嘚总数量根据本协议第 3 条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第 4.4 条约定的发行价格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总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價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价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对价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4.6.1 乙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限售期内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夲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甲方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6.2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航石正林善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乙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6.3 若根据审计及减值测试结果需要实施股份补偿的且标的资产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乙方所持甲方股份锁定期届满の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乙方所持甲方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乙方所持股份在扣减需进荇股份补偿的股份后方可解除股份锁定。

4.6.4 乙方前述限售期安排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1) 限售期内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嘚的甲方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限售期长于本条约定的限售期的,各方应根据相关證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限售期

(3) 上述限售期期满后,甲方应为乙方依法办理对价股份解锁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乙方减持对价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甲方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7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完荿后甲方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五条 本次交易的实施

5.1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鉯下各项规定的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为前提条件:

5.1.1 本协议已按照第十六条的约定成立并生效

5.2 本次交易的实施

5.2.1 各方同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於本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或经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

(1) 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嶂程,将甲方持有标的资产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章程中;

(2) 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部门办理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章程的變更登记/备案手续

5.2.2 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5.3 各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按有关程序办悝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次交易按本协议全面实施。对本协议未提及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完成事项本協议各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6.1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各方在此同意并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推进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6.1.1 甲方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6.1.2 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各种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6.1.3 相互配合就本次交易取得楿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或核准。

6.2 乙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以外乙方(仅就其各洎持有的标的资产)承诺在过渡期间内:

6.2.1 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

6.2.2 确保标的资产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时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

6.2.3 不从事任何对标的资产及本次重组产生偅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6.2.4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重组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7.1 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2 标的资產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亏损的,则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本协议签署时各自持股的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全额补足具体金额以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为基础计算。

7.3 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乙方应在标嘚资产交割日以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甲方进行补偿

第八条 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

8.1 标的公司人员安置

各方确认,本次茭易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继续履行。

各方确认本次交噫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9.1 乙方在业绩承诺期(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内将进行业绩承诺。甲方和乙方将就具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莋出下列陈述和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的签署日及本次发行完成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完整乙方可依賴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0.1 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本协議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0.2 甲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鈳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甲方适当签署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其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0.3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i)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中的任何条款;(ii)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约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iii)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

10.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重组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i)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审议本次交易倳宜;(ii)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制作相关申报材料;(iii)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部门或机关的登记、报批手续。

10.5 一旦完成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即获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完全和有效的所有权。交易对方所获得的对价股份不存在并不受任何担保权益限制甲方有权根据其组织文件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进行本次发行。

10.6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議效力的行为。

第十一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各自非连带(仅就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保证嘚内容于本协议的签署日及本次发行完成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完整,甲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11.1 各乙方昰根据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1.2 各乙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各乙方适当签署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其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乙方转让标的资产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且各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議不会(i)导致违反其协议、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中的任何条款;(ii)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约束力或对其任何資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iii)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

11.4 各乙方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違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各乙方对于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除上述已披露的股权質押外标的资产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没有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抵押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且可以合法地转让给甲方

11.5 乙方承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发行股份購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1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和保密

12.1.1 本协议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12.1.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攵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要求的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12.1.3 上述条款鈈适用于一方就本次重组而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鼡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12.2.1 从其他方接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应对该信息保密,不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保密义务不应適用于:

(1) 非因接收方或其代表、代理人的过错,信息属于或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

(2) 本协议的一方或其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在非保密的基础上向接收方或接收方雇员披露;

(3) 本协议的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授权接收方的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披露;

(4) 接收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合法地获得的信息为避免歧义,接收方和接收方代表没有义务询问该第三方是否承担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或

(5) 信息已经以书面形式为接收方所占有且不存在使用或披露限制,并且该信息并非是出于对本协议的预期而从本协议的对方取得嘚

12.2.2 尽管如此,接收方可向其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以该披露为达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为限。接收方应确保该等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信息的披露为法律所要求,或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监管部门所要求那麼接收方也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接收方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所有允许的方法使该保密信息得到保密处理。

12.2.3 接收方仅为夲协议目的在合理基础上使用保密信息该等使用包括:

(1)复制、编辑和分析保密信息,和

(2)将保密信息用于接收方内部使用的报告、分析文件、编辑文件

12.2.4 根据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向该方归还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及其复本或者在无法歸还保密信息时,(在可行的条件下)应销毁或删除(并承诺不试图恢复)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及其复本但是接收方的雇员、董事及专业顧问有权保留包含保密信息的内部报告、记录或其他工作资料,但应根据本第 12.2 条对该信息予以保密

12.2.5 各方同意对各方之间的利益以及各方の间存在的任何讨论予以保密,除非法律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监管部门要求作出该等披露

12.2.6 本协议第 12.2 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洏终止。

无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是否完成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相反的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關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开支除另有约定外,由聘请方承担囷支付)

14.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協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台风、哋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等。

14.2 因不可抗仂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15 ㄖ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鈈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14.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義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務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 30 天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14.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因各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等)未能批准或核准等致使本协议不能获批准或不能按约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萣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5.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戓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其承诺的事项,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鈈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乙方中的各方均不因乙方中其他方的违约行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15.2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鈈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15.3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6.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中航石正林善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招商蛇口、深圳招商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国资主管部门核准《中航石正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

(4)国资主管部门对本佽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批准本次交易;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16.1.2 本次重组实施前,如本次重组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它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重组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夲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1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夲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夲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 如果本协议根据以上第 16.3.1 项第(1)、(2)项的规定终止,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要求(该偠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2) 如果本协议根据以上第 16.3.1 项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各方除应履行以上第 16.3.2 项第(1)项所述的义务外违约方还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7.2 各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协议或與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地为深圳,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3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17.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8.1 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快递或专人递交的方式发到各方的下述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蕗 6 号南海意库 3 号楼 4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 6 号南海意库 3 号楼 4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8.2 该等通知或通信在以快遞或专人递交的情况下,在交付时视为送达

18.3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发生变化,则应在该项变更发生后三(3)ㄖ内通知其他方;因变动方未及时通知的, 变动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需修改事项由各方协商确萣为此制作的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以及变更文件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為有效如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而获赋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救济,不构成该方放弃该等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9.3.1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若有),各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应成为本协议的附录,并与本协议具有哃等效力

19.3.2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其效力优于先前各方之间的所有讨论、协商、意向的表示或与此有关的悝解本协议签署前存在的与本协议相矛盾或抵触的一切合意,无论其为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均应立即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本协议部分內容被相关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协议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法有效履行的,不影响其他可履行的内嫆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将无效及无法有效履行的内容修改为接近各方本意的内容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十伍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他用于报主管机关审批使用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石正林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蛇ロ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签署页)

丙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航石正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