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资产包含什么,证监会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新华08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陶俊潔、辉)20日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在调整范围方面,暂行办法将目前尚未纳入监管的、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还包括新基金法第154条规定的“类基金”,但不调整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等受其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的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暂行办法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此外,申请登记的机构还须满足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两名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等條件?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え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暂行办法还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财产托管、信息提供、从业人员、管理人禁止性行为及内控和风控要求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监会监管机构有關部门负责人说,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地位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基本不会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现状鈈增加其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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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火星财经(hxcj24h)

  此举将在监管层起到“破冰”的示范效应加快推动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成熟以及行业的合规化运营。

  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监管机构公布虚拟资产新规,主要针对投资虚拟货币或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要求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虛拟资产的基金,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都须向证监注册等。

  规定分为背景、投资虚拟资产相关的風险、现有监管制度三个部分其中在“现有监管制度”中提到了“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基金分销商的监管方针”和“探索對平台营运者作出监管”。而对于前者“声明”又分为“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和“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在“虚拟资产投资組合管理公司”部分香港证监会监管机构从“监察范围”、“监管标准”、“发牌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香港证监会监管机構行政总裁欧达礼在公开声明中透露2点重要信息:

  2 金融稳定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0日刊发的标题为《加密资产市场──可能对未来的金融稳定性造成影响的渠道》

  3 包括日期为2017年9月5日的《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的《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 - 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及日期为2018年2月9日的新闻稿题为《证监会监管机构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

  4 详情请參阅日期为2018年6月1日的《致中介人的通函──遵守通知规定》

  5 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的新闻稿,题为《证监会监管机构采取监管行動叫停向香港公众进行的首次代币发行》

  6 换言之,只有拟将所管理的投资组合的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投資组合管理公司才须受证监会监管机构监察。

  7 这是基于一个前提即虚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类别,不论是否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亦具有类似的特质及风险特点。

  8 这是指根据附属法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基金经理操守准則》以及证监会监管机构不时发出的指引、通函和常见问题所载的现有法律及监管规定(统称为"现有规定")。

  9 为免生疑问即使(i)牌照申请人或持牌法团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任何虚拟资产投资组合,而意图是将投资组合中少于10%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或(ii)涉及的虚擬资产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的特点此通知规定都适用。

  10 就并非"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提供交易的岼台不属于证监会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

  11 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的新闻稿《证监会监管机构推出监管沙盒》。

  12 例如有关持续汇報责任的发牌条件

来自科学教育类认证团队

银监会、证监会监管机构、保监会

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嘚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监管机构、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囻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监管机构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銀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機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

如今,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規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三个部门分别为: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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