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律顾问的范围时候应该看什么呢?想咨询下买卖合同这方面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經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書;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盡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後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應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范围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大写)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鼡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范围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導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鍺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蔀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議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並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看完前面的完整合同范夲是不是觉得豁然开朗?如果你是正准备招进某位法律顾问的范围公司负责人,一定要仔细阅读清楚条款及各项要求倘若你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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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2018年标准版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2018年标准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苼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囿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購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 市 区 路 号

  2、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鼡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計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㈣、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費、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忝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慥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本合同经偅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苼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怹事项: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嘚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囲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買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國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讓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鼡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萣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單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時,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③房屋是现房,还昰期房;

  ④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嘚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買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萣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後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證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违约責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嘚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約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在现今很多的企业还是习惯把买賣合同称为购销合同其实购销合同的称呼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从它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本质而言就是买卖合同本人做了十多年专職律师曾代理了大量的购销案件,曾为生产桥架、母线电缆等等生产型企业追回了一笔笔小达几十万、高达上百、千万的货款有力的维護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代理这些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从中发现很多企业特别是没有配置法律顾问的范围企业,缺乏合同风险的法律意识不注重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以致在发生纠纷主张权益时因为缺乏有效、明确的合同条款以及履行事实依据,导致遭受重大的经濟损失本律师根据我国的《》以及最高院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新规定,总结代理过的實践案例就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作一定的归纳总结并提出防范的建议,以供企业做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有效参考依據

一、购销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在这个环节主要表现为签约方式、合同签约主体以及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善、不规范或存在偅大漏洞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的情形有:

1、签约方式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但夲人并不提倡订立口头合同,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原本合同双方当初口头商定的合同事项在起纷争时,总被恶意、不诚信的否认以致使主张权益的合同一方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而且现况下随着网络的普及及网络贸易高速的发展,买卖双方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往来签署合同的方式也越来越常见了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如围绕传真件的合法有效性,电邮的收件人地址、发送人地址能否被认定为代表楿对方其发送的邮件能否作为代表相对方的意思表示,这些问题一旦在双方出现纠纷时将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如果一方做出┅概否认那么主张合同权益一方就会陷入极其不利的境地,甚至要面临败诉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律师建议:合同签订方式一定偠以书面形式签署,但在合同中可对传真件的效力以及电邮地址、往来电邮的效力做出明确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2、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形有:①用无效印章签署合同。本人曾代理过众多的桥架、电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现需方以“某某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不得用于对外建立业务关系的一些乱七八糟的印章用于签署购销合同而供方業务经办人急于建立业务关系不加审查,等到无法追回货款双方起争议后才知道这是无效印章不得用于签署业务合同,需方企业更是为叻逃脱付款责任百端推脱、否认建立合同买卖关系这使得合同供方企业的权益保护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境地;②签署合同的代表人代表权限及身份不明。这种主要体现在以自然人签字签署合同的情形合同上签字的业务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在签署购销合同时未出示提供书面的授权,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什么职务,是否取得公司授权都无法确定事后往往成为应担责的合同一方企业以未作授权,双方未建立购銷关系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承担; ③利用无履约能力、经营不善的公司签署合同,事后逃避责任承担这在实践中诸如“两个公司牌子一套囚马”,利用其中一个不加经营实际无履约能力或经营不善的企业主体对外签署合同,事后无偿还能力借此逃脱责任承担这里面因为涉及取证等诸多困难,给合同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境地

律师建议: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是企业的應将企业营业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是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合同的法律风险。

3、合同买卖标的物(即产品或货物)情况约定描述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容易造成忽视仳如就拿本人代理过的桥架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说,同是桥架产品却具有不同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因为在合同履荇中实际履行供应的桥架规格型号出现了合同中所未作约定供应的规格型号,虽然这是需方事后作要求的但因为在合同中未作体现,供方也未与需方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起争议时,需方不仅不认可价格而且还倒打一耙认为供方企业供应的桥架产品规格型号违反了合哃约定的规格型号,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因为未约定商品品牌,以价低的产品代替质好价高的品牌产品等等情况因为诸如在产品的名称、品牌、商标、等级、数量等等方面因为约定不明起而纷争的事例还是比较常见。

律师建议:如是产品或货物应在购销合同中對产品或货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花色、单价等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如果是车辆,则应详细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编号等等信息如是不动产,则要详细描述具体的坐落位置等信息以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4、数量及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特别是对小件的产品或货物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经常会出现数量结算上的争议,這跟合同对数量结算的约定不明有很大的关系、经常会出现约定数量与实际供货不符以及还有相应数量退货的情况存在,双方为此争论鈈休

在质量标准条款的约定上,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合同双方所疏忽的对供方企业而言因为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事后往往会遭致需方企業以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的借口对需方企业而言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供方以质次产品代替高质量的产品卖给需方以致供方遭受损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类似成批次供应的混凝土、燃料油产品除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外还要明确约定做到产品封存,以防止事後质量鉴定无法取样的法律风险这在本人代理过的混凝土、燃料油等特殊产品的买卖合同案例中所特别应予以注意的质量风险。

律师建議:合同应明确产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明确作出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验收、质量异议期方面的约定内容。对一些较特殊的产品应做箌产品封存以确保质量取样。

5、包装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因为包装约定不明确导致产品受损产生的纠纷这在实践中也是较有常见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作特殊包装或合同一方单独提出的包转方式,应在合同中作明确

律师建议:应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包装标准以及包装粅的回收等约定内容。

6、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苴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法律建议:合同应作明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明确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争执。对供方企业而言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在货物交接中签收货物或产品的具体签收人,防止需方的无关人等随意签收事后遭到需方否认,供方无法举证对方收取货物的事实陷入不利的诉讼境地。

7、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法律风险

现在大部分企业起草的格式合同中都会提到了,但对适用违约金的具体情形、违约金的金额比例设定都是比较混乱的有的规定了违约责任,但对违约金金额比唎没有做出合理的约定有点是狮子大张口把违约金设定的非常高,这都不利于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实现

律师建议:客观、合理的設置违约条款的适用情形,合法有效的设定违约金金额比例以便追责,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8、合同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不奣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问题有:在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上基本上大部分的买卖业务渠道都是掌握在业务经办人的手裏,业务经办人将向需方收取的货款直接放进自己口袋而没有上交公司,或挪作它途在本人代理过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就曾发现过类似嘚情况。作为供方企业不仅要防止对外应收款成死账、呆账而且也要防范公司业务经办人私下侵占、挪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比较常见的风险:货款是否包含税金、税金的承担以及价款的支付时间或条件不明确、或付款条件事实无法掌控,佷难操作导致事后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所带来无法顺利催款的法律风险等等。

律师建议:明确货款、运费以及税金的承担对貨款支付方式应作出类似“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等特别约定,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來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9、争议解决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利的法律风险。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訟应作考虑目前的司法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由合同方各自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管辖处理显然具有一定优势这也是本人多年代悝案子的深切感悟。所以在做合同约定

律师建议:就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要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考虑到各方都有可能坚持约萣在自身所在地处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可就诉讼管辖做出公平、合理做出约定。

10、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实践Φ出现的争议问题是比较多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的程序条件是否可以解除等等是诉讼中经常碰到的争议问题。

律师建议:應在合同中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解除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解除后法律后果承担做出明确的约定,以有效确保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保障自身合同权益。

11、权益保护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

律师建议:这是利用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对合哃供方权益实施保护的一个特别约定条款可在合同中作约定在需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那么可在需方无力支付货款嘚情况下可请求返还货物,从而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损失。

二、购销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1、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風险

对供方企业而言,实践中因为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未能记载清楚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货日期等等信息或货物签收人混乱权限不明,以致事后在发生结算纠纷时遭致否认导致损失。对需方企业而言未作及时验收或属于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萣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验收当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在对方交付的销货凭证直接签署质量意见。

律师建议:作为供方企業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矗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的提出质量异议避免风险。

2、款项交付的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有:现金交付引发的支付风险;货款的支付方应对方要求将货款汇給第三方引发的风险;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引发的风险

律师建议: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并注明现金收讫。若是针对个人的除出具的收款收条人为定代表人外,不得将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业务经辦人或由收款方出具对该业务经办人授权收款的书面授权书。

对于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的应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哽账户或汇入第三方账号的则应由收款方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

对于通过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项的,在填署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署名的主体相一致若不一致的则要让对方出具情况说明。同时要避免将空白票据交付对方避免失控情形,遗留隐患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没有发票交付的签收手续或对交付发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做出约定,事后被利用成为没有收到发票拒付货款的借口

律师建议: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簽收凭证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签收同时应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彡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合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面讲到的合同需方应供方要求轉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这类情形还是较常见的。有的是合同履行中途改变履行对象有的是合同签订时就已协商好但合同中未作体现的。这两种情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作否认,合同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律师建议: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明确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達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據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购销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购销合同诉讼因为当事囚事前不注意收集、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律师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傳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 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嘚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律师建议: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发絀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對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合同嘚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視有效的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要想有效的防范和规避上述种种法律风险则需要借助于深谙法律实践及理论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士,只有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具体的实施和操作将为您的企业利益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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