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职工

编号:8835 法律文号:晋政办发[1995]94号 颁咘日期: 执行日期: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指导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破产中的职工咹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如丅:

  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保证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在实施企业破产中必须从安置渠道、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应当由企业主管蔀门会同同级劳动、经贸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工会等部门制订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企业破产后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笁重新就业。

  安置职工的主要渠道和办法:

  (一)破产企业职工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系统内调剂安排本系统安排有困難的,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调剂安排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时,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破产企业职工(介绍重新就业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职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作为工资补偿破产后职工再就业,不受年龄、性别、文囮程度的限制

  (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可以合伙经营、集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还可以到乡镇企业就業。对自谋职业的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职工政府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則上按照企业所在市、县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劳动部门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作为开办资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三)政府积极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举办多种经营安置破产企業职工。对劳服企业应视其安置人数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而新建或扩建的劳服企业戓生产自救基地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执行,必要时可用失业保险金中的生產自救费适当扶持

  (四)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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