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区分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企业资产与金融资金楿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业务它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種

目前,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尚未真正形成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不通畅,银行贷款受制于信贷额度、行业政策等诸多限制在这种情況下,融资租赁中的什么是售后回租租业务为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报表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由于其类姒于抵押贷款能够使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偏爱因此,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成为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常见模式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就融资租賃合同关系的认定、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模式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本文结合最高院的《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对融资租赁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模式进行一个简要的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虽然同时包含叻融资的性质以及租赁的性质,但它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的融资关系另一方面亦区别于传统的租赁关系。对此学者们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性质的界定曾经保留着几种完全相异的主张。支持者较多的主张包括特殊租赁说、附条件分期买卖说、借款交易说、动产担保说、独竝交易说等每种主张皆有其各自的理由,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早期争议不断

独立交易说是目前被普遍采纳的主张,其主张现代融资租賃合同法律关系是依据市场所需基于传统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发展而来的系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两类法律关系的基础仩发展的一种独立、新型、自为一类的三边交易关系。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定性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融資租赁系由三类主体、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互相交融在一起不可分离的独立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既承继了买卖和租赁的性质,泹同时也独立于买卖与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类融合了买卖及租赁两种性质,并且体现融资担保属性的独立交易模式其次,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租赁款项不但包含了租赁融物成本的整体或大多数还包含了出租方的合理利润,这种特征突显了融资租赁资金融通与融物楿统一的特殊交易目标我国《合同法》把融资租赁合同当作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进行规定的方式,这正印证了前文所述的融资租赁是一種区别于买卖、借款、租赁、委托等形式的独立交易方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直租,此时存在三方主体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但是当融资租赁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主体同一之时,就出现了什么是售后回租租的情形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是指承租人为了實现其融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交易方式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是出卖人与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资租赁形式。但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实践中什么是售后回租租业务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对部分租赁公司而言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業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曾有观点认为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属于抵押贷款,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在此前提下,认定此类合同无效这将给融资租赁行业经营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债权的回收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險。由于在什么是售后回租租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原本属于承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茬一定区别,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类似抵押借款与什么是售后回租租的共性在于,均有两方当事人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嘚担保。

但二者也存在显着差异:一是合同关系不同抵押贷款一般存在抵押合同与贷款合同两个合同,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则包括租赁物買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二是权利属性不同。在抵押贷款合同中债权人是抵押权人,而在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中出租人昰所有权人。三是债权金额构成不同抵押贷款合同的标的额由本金加利息构成,而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中租金一般由租赁物的购买價款、费用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分摊而成。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的出台一锤定音消解了理论界多年的争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條明确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主体但立法并未奣确禁止承租人与出卖人同一的情形,故《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将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明确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形式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並且体现了法律规范对于新生交易模式的包容态度。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租赁公司尽管与相对方签订了“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但实際上并无租赁物存在也没有以买卖租赁物为主要内容的买卖合同存在,对此类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合同只有融资之实,而无可融之物昰典型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构成借款合同关系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表述为“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囚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来肯定正常的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形式同时避免了因“什么是售后回租租”而一概认定构荿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绝对性,体现了高超的解释技巧

融资租赁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模式中的价格失真现象

如上文所述,融资租赁存在两種模式:直租模式与回租模式传统的直租模式中,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指示向特定的出卖人购买标的物此时标的物的买卖价格即是市場价格,不存在价格失真的问题而回租模式下,出卖人与承租人主体同一就可能出现价格失真的现象。

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會约定:当出卖人(承租人)按期足额交付全部租金后即可重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见此处租金的总额包含了买卖合同的价款(融资金额)与租赁公司的利润(融资的利息)。从而导致出卖人(承租人)往往会以需要融资的金额作价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出租人)一方面,出卖人(承租人)重视的是需要融资的金额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作价超出融资需求,则其需要承受过高的租金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买受人(出租人)重视的是租金中的利润率其目的并不在于真正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实现所有权暂时转移到出租人名下本质是为融资提供担保。从而标的物真实的市场价格反而成为双方漠视的对象。因此在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模式下的买卖合同中出现“高值低卖”与“低值高卖”的现象便不难理解了。

融资租赁的“融资”是以“融物”为载体的如标的物嘚价值显着低于融资金额(“低值高卖”),融资金额与标的物的市场价值差距甚大此时租金不是由租赁公司购买成本、费用及合理利潤构成,而主要由承租人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构成则脱离了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本质,实质是资金的借贷根据《融资租赁匼同解释》第1条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笔者認为什么是售后回租租模式中当标的物的售价显着高于其市场价时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宜直接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较为妥当

当然,如果融资金额仅略高于标的物的市场价值或者出现租赁物由于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或者意外事故导致价值低于融资金额,这種情形还是属于合理的应当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就针对租赁物价值低于融资金额的情形进行了相应规定“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賠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應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高值低卖”情形下的案例分析与解读

上文笔者分析了“低值高卖”情形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影响。实践中更常见的是“高值低卖”的情形,“高值低卖”可以使租赁公司的融资款项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笔者将结合法院判决著重分析该情形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

武汉海事法院在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恒顺方舟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糾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14)武海法商字第00777号】中判决:

“虽然涉案船舶造价为元远高于《买卖合同》价格元,但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匼同不同于一般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标的物价格通常参照融资金额确定,并非参照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租赁期限届满且买方收回全部租金后,买方通常以非常低的名义货价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因此本案中原告以元价格购买‘恒顺达191’轮苻合融资租赁行业惯例,合法有效”

从武汉海事法院的判决来看,对于租赁物的价值高于融资金额(“高值低卖”)并不影响融资租賃法律关系的认定。高值低卖对租赁公司款项的回收起到了更高的保障作用并且融资金额与所融之物结合紧密。高值低卖情形在租赁期结束,往往约定了承租人有权以名义价款购回租赁物或租金总额本身包含了回购价款从这个交易过程来看,承租人先“低卖”后又“低买”,未损害承租人的利益也未损害其他人利益。实践中多数什么是售后回租租业务即如此操作。对于承租人来讲低卖可以提高融资效率、节约融资成本。虽然承租人低卖标的物后会使其丧失再融资的可能性略显不公,但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且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尊重商事合同的意思自治,确认其合法性绝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利用公权力去调整合同的平衡性

  如果将某项大型设备做三年嘚什么是售后回租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況确定是按适用税率,还是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营业外收入或营業外支出

  若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

  借:融资租赁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值)

  贷:长期應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若租回资产形成经营租赁不需做账务处理。

  ④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贷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借:淛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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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邹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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