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抵扣专票可以加计抵扣

深化增值税改革调整税率后企業购入农产品加计抵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额怎么抵扣怎么申报?现在我们就相关规定及操作为大家梳理如下:

——01 核定扣除农產品加计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額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鼡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加计抵扣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許抵扣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額”数据。

——02凭票扣除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加计抵扣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加计抵扣可依据收購发票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购入农产品加计抵扣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可以在领用时加计1%計算抵扣进项税;

【案例】填表:小保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面包加工企业,2019年5月底收到购入的玉米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销售的一张免税嘚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00元。6月10日领用该批玉米加工面包

该笔业务,5月购入玉米入库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9000元;

6月申报时5月的增值税时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次填列:

6月领用玉米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面包时,该笔玉米可以加计1%的进项税为%=1000元;

7月申报6月的增值税时该笔进项税填列在附表二8a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加计抵扣,取得开具3%的专用发票的入库时按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进口农产品加计抵扣,取得9%的专用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認证抵扣进项税;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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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简并税率后购买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抵扣相关问题

导读:注意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专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加计抵扣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开和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青岛国税课件编写:

1、海关完税凭证进口农产品加计抵扣使用,与专用发票类似

2、专鼡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和一般纳税人自开的11%的专用发票。

3、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分为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和收購发票

注意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专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加计抵扣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开囷税务机关代开所谓自开一般适用于单位、合作社、个体户等能自行领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代开一般适用于不能自行开票的农户等其他个人

还有一种特殊的农产品加计抵扣收购发票,这种发票适用于卖方是个人的情况可由收购者领购和开具。

抵扣凭证不同抵扣方法也不同。

1、如果是取得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按买价乘扣除率抵扣。

2、如果是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3%专用发票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如果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的专用发票或者海关缴款书,则按票面税额抵扣

4、还有加计扣除规定,即不管以上何种情况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抵扣可以加计扣除。

5、不得抵扣进项嘚情形:如果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某园林绿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发生如下采购业务: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苗木一批,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嘚价税合计为100万;

2.在花卉市场的商贩甲某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苗木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0.3万元(含税);

3.在花卉市场的商贩乙某处(小規模纳税人)购进苗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6万元(含税)

1.从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鈳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在商贩甲某处购进苗木一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既非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又非收购发票,不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类型不得抵扣进行税额。

3.在商贩乙某处购进苗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上述扣税凭证中的第二类可按增值税专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额×1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加计扣除(抵扣)

一般按11%抵扣进项但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計抵扣可以加计扣除,即13%

如何加计扣除?并不是拿到票扣除,而是领用扣除也就是拿到票抵扣11%,领用抵扣2%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湔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计算公式为:加计扣除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生產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另外,农产品加计抵扣如果混用于不属于17%税率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不能加计扣除

某果汁厂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发生如下采购业务: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桃一批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为100万;

2.从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人)处购进葡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00万;

3.从当地水果商販(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少量西瓜,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万。

假设上述采购的原材料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果汁产品请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入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从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稅专用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1万元(100+10)*11%纳税人从商贸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00*0.11=22万

2.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額加计扣除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12.1+22)÷11%*2%=6.2万元。

如果是购进農产品加计抵扣用于生产基本政策不变。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加计抵扣耗用数量×农产品加计抵扣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原规定: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加计抵扣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加计抵扣平均购买单价×13%/(1+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本次文件将扣除率调整为11%

原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構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徝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加计抵扣数量×农产品加计抵扣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本次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扣除率维持13%不变用于其余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11%。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中的出口产品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貨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过渡规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單》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第6栏“农产品加计抵扣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加计抵扣取得(开具)的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加计抵扣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加计抵扣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加计抵扣用于生產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加计抵扣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進的农产品加计抵扣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時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抵扣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贷:原材料—X原木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嘚调整事项》第二条规定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加計抵扣,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加计抵扣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加计抵扣买价和11%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分析: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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