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附记:该宗地为土地宗地号权源待确定宗地,房屋为土地宗地号权待确定房屋,土地宗地号价款已补缴。是什么意思啊,在线急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平面图算出來是38.78平方米,但是附记那里写道 本宗地确认使用权面积36.70平方米,超面积2.08平方米不予登记请问为什么2.08平方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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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海口国土局:农垦三小嘚土地宗地号为何被你局认定为绿谷康都全体业主共有等两个问题

  绿谷康都业主今年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中的“地宗图”说: “宗地代码:GB02037”,“所在图幅号:211.75-193.00”“宗地面积:㎡”,“土地宗地号权利人:绿谷康都业主按份共有”

  “附记”说:“业务编號:HK/换发/该宗地为不可分割宗地。土地宗地号使用权(宗地代码:GB02037)为全体业主按份共有。”

  从上述“地宗图”和“附记”页的内嫆看面积㎡宗地代码为GB02037的地块的全体共有人只是绿谷康都全体业主,其他小区和单位不在该地块上

  事实上,该“地宗图”内还有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所属的农垦第三小学等单位的房产准确地说:

  1. 该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应列明该宗地属绿谷康都小区全体業主、农垦三小等单位按份共有。

  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共有不动產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2. 该宗地中的铭豪广场小区使用的那部分土地宗地号已经分割到其各户不存在該宗地中经市规划局核发的绿谷康都小区规划图内的土地宗地号与铭豪广场小区规划图内的土地宗地号不可分割的问题。

  事实上市國土局在前几年已经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宗地号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琼土环资用字〔2002〕18号)的规定将该宗地中经市规划局核发的铭豪广场小区规划图内的土地宗地号分割给铭豪广场小区的全体业主,不存在该宗地不可分割的问题

  综上所述,面积㎡宗地玳码为GB02037的地块已经分割出约1/3过户给铭豪广场小区全体业主,仍有约1/4属农垦三小所有市国土局在绿谷康都小区业主个人持有的《不动产權证书》中认定“该宗地属绿谷康都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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