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没有与他人发生争执执,自己过激导致精神不正常该有谁承担责任

审理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4)延刑重初字第5号

案  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②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甲、师某甲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囚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李二根、牛某甲抢劫;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崔建华防火;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呔、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王某甲、崔建华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王某甲、师某甲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陈冬冬、崔建华、郭某甲、李某甲、郑某甲、李某乙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中顺、李腾、张吉太、陈某甲、任某甲、程某甲、祁某甲敲诈勒索;被告人任中顺故意伤害;被告人任中順、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郭某戊非法拘禁;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詐骗罪;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王某乙、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任某乙、刘某甲开设赌场;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程某甲故意毁坏财物;被告人李腾妨害公务;被告人任某丙交通肇事;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陈冬冬包庇;被告人任中顺抽逃出资一案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延检刑诉(2013)238号起诉书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1月14日以(2013)延刑初字第355号刑倳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任中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萬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贰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毁坏財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合並有期徒刑四十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刘书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並处罚金贰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姩,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贰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张吉太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罰金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陸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张胜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罰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郭锡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二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並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冬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罰,合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崔建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陈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強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萣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崔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財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程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任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囚牛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任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师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祁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姩,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郭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②年;被告人郑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任某丙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部及各种刀具6把、消防斧5把、大砍刀1把;扣押任中顺苹果手机、彡星手机各一部及人民币18980元,予以没收扣押李腾人民币10000元,抵作罚金上缴国库。宣判后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絀抗诉。被告人任中顺、李腾、张胜利、崔某甲、张吉太、陈某甲、郭某甲、任某乙、牛某甲、张某甲、李二根、崔建华、郭锡智、陈冬冬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以(2014)新中刑二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延津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355号刑事判决,发回延津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建议补充侦查,于2014年12月15日建议恢复審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俊峰、牛长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中顺及其辩护人孙恒、马学新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张东升、钟勤勇,被告人李腾、被告人张吉太及其辩护人梁益波、刘开祥被告人张胜利及其辩护囚牛红江,被告人郭锡智及其辩护人樊永智、梁莎莎被告人李二根、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程军,被告人牛某甲及其辩护人彭勃、秦曉帅被告人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崔建华,被告人郭某甲及其辩护人郑其明、侯淑芬被告人祁某甲、李某甲、师某甲、郭某丁、王大纲、刘某甲、郭某乙、郭某丙、郭某戊,被告人郑某甲及其辩护人毛坤、王成海被告人李某乙、任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任中顺自幼喜欢争强好勝、打架斗殴长大以后,为了树立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扩大其社会影响,其便在社会上结交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199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在监狱服刑期间为了将来出狱后能在社会上树立自己更大的恶名,便积极主动拉拢狱友刘书洲、崔某甲等人1995年出狱后,任中顺为尽快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恶名确立自己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其便通过结拜弟兄、拉拢狱友、结交朋友以及以家族势力为纽帶等方式积极招揽了社会上一些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成为其组织成员为了显示其恶名和强势地位,任中顺于2004年组织其手下人员张某甲和陈某甲等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在新乡县古固寨与他人进行斗殴在别人逃跑示弱的情况下,任中顺持弩将人射伤致使多人受伤为此任中顺和其手下张某甲和陈某甲等再次入狱。任中顺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监狱服刑期间,再次积极主动拉拢狱友陈冬冬、景某甲等囚并将陈冬冬认为义子。同时其手下人员多次到监狱看望,并共同出钱供其在监狱内挥霍享受以便自己将来在任中顺出狱后能得到任中顺的赏识和重用,致使任中顺在监狱服刑期间生活安逸更有甚者,任中顺于2007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当天一百余人驾驶三十余辆车前去焦莋监狱门口迎接,后在新乡市一豪华酒店为任中顺接风洗尘场面之隆重、社会之影响可见一斑。出狱后为了能够在社会上攫取大量非法所得,组织手下人员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抢揽工程、干扰工程施工、替人要债、摆平事端等,从洏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供其组织犯罪所用和自己享受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任中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囚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乙(另案处理)、郭锡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刘某乙(另案处理)、曹某甲(另案处理)、任某甲、王某甲、程某甲、郭某甲、陈冬冬、李某丙(另案处理)、杜某甲(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李某丁(另案处理)、银某甲(另案处理)、任某乙、师某甲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扩大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囷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任中顺组织手下人员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了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组织特征,在以被告人任Φ顺为组织、领导者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乙、郭锡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任中順拥有招募、指挥、惩罚组织成员等权利,并控制着非法经济利益的分配权被告人陈冬冬、任某乙、刘某乙、李二根等人明知该团伙有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积极参加。任中顺要求其组织成员对其要绝对服从要求其手下遇事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稍有不从便轻則吵骂,重则体罚同时,以其家为大本营组织成员多次聚集,进行事前的商量、计划安排和筹措事后的汇报、总结和奖惩。在该组織进行的每次犯罪活动中任中顺要么亲自指挥、要么指使专人负责在现场指挥,而他在后面对此人发号使令俨然是遥控指挥,严防其組织的利益受损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临打击处理的情况下,任中顺往往利用自身影响力以支付金钱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財产损失等方式帮助组织成员摆平事端,逃避打击获取组织成员的信任和崇拜。

(二)经济特征自2008年以来,该组织在以任中顺的指使囷操作下通过替人要债、为人摆平事端、阻拦施工、抢揽工程等方式先后进行了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并购买了车辆、砍刀、消防斧等作案工具,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按照所起作用的大小对参加違法犯罪活动的每个人员发放出场费,比如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寻衅滋事一案、新乡市南环组织他人与王某丙进荇聚众斗殴一案、华龙机械公司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等等任中顺对参与人员都按人头发放了出场费。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获取巨额非法经濟利益,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行为特征根据任中顺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新乡市的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延津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抢劫、放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賭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动辄聚众打砸抄家,伤害无辜公然蔑视法律,致使多人受伤极大地扰乱叻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当地老百姓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四)非法控制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壓、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在这一区域内的各种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向任中顺拜访成了一道必经程序,否则该项目在施笁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甚至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这一带的群众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遇事不向公安司法部门求助,而宁愿去花极大的代价求助于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任中顺更有甚者部分群众对任中顺是慕名而来求助于他,比如任中顺帮赵某乙寻找其女儿赵某丙从而敲诈勒索刘某壬和周某乙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任中顺注册成立“新乡市顺利洗涤有限公司”以后便通過替人摆平事端、威胁引诱等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了新乡市各大宾馆、娱乐场所的洗涤行业任中顺曾不断扬言要做新乡洗涤行业的龙头咾大。该组织长期伤害群众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以致于受害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报警求助有的即使报警却长期嘚不到公正处理,有的常年上访维权有的则忍气吞声,对政法机关失去信心当地群众的生活安全感严重下降,影响极为恶劣

2012年6月25日晚上,被告人任中顺接到牛某甲的电话称其怀疑其表弟冷某甲在赌场上被被害人卓某甲“兴”了并欠了赌债之后任中顺便与牛某甲、李②根、李某丁商量后,安排李某丁等人将卓某甲骗至新乡县古固寨开赌场进行赌博遂安排手下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李腾、李二根、杜某甲、李某丙、曹某甲等人纠集牛某甲等二十余人携带木棍等凶器,并亲自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古固寨镇卓某甲等人正在赌博嘚赌场将卓某甲的三万五千元现金、一条黄金项链及卓某甲、张某丁的三部手机抢走,并将赌场上的赌具、卓某甲和张某丁二人带到任Φ顺家中又安排李腾等人在任中顺家等场所看管卓某甲、张某丁二人,并对其二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卓某甲安排人送了两万元錢之后才让卓某甲和张某丁离开,同时在卓某甲和张某丁离开前的再三哀求下才将二人的三部手机还给他们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黄金项链价值14504元

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能够承包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的工程,在对油库工地进行打砸无果的情况下又指使被告人刘书洲为其出谋划策,二人策划采取放火的方式由刘书洲负责安排具体实施,刘书洲遂安排被告人崔建华和崔某乙(另案处理)去实施2012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崔建华伙同崔某乙携带装有汽油的油壶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墙外将装有汽油的油壶点燃后扔到油库工地居住着大量工人的彩板房顶,造成六间彩板房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彩板房价值18827元

1、201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囚任中顺接到被告人刘书洲的请示刘书洲的姘头沙某甲被魏某甲骚扰,欲带人与魏某甲等人进行斗殴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吉太、張胜利、郭锡智、崔建华和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戊(另案处理)、李某戊(另案处理)等人手持砍刀等工具并亲自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理想城与魏某甲纠集的人员进行斗殴,后因魏某甲的求饶并答应不再骚扰沙某甲双方便不再进行斗殴。

2、2007年12月份史某甲(另案处理)因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东杨村小明开的赌场上赌输并被公安机关处理了,怀疑王某丙在赌场上做手段请被告人任中顺出媔让王某丙退钱。任中顺受史某甲求助打电话让王某丙出钱时遭到拒绝,遂纠集被告人张某甲、郭锡智、王某甲等百余人与王某丙约好茬新乡市南环路进行斗殴后因王某丙害怕未带人到场,双方斗殴未隧事后王某丙害怕任中顺找事便在缅甸躲避长达一年之久,直到王某丙向任中顺登门赔礼道歉

1、2011年夏天,因被害人张某己和张某庚合伙通过竞标取得107国道护栏二千吨的废铁处理权致使潘某甲在竞标过程中未中标,潘某甲想请被告人任中顺帮忙要走一半的废铁处理权任中顺受潘某甲的求助,遂纠集被告人张胜利和张某乙等人采取威脅等手段,迫使张某己将一千吨的废铁处理权转给了潘某甲事后潘某甲给了任中顺十五万元钱的好处费。

2、2008年11月18日被告人任中顺为了幫助其姐任某丁承包卫辉市孙杏村乡张武店村中铁十九局集团石武客专项目部的彩板房建设工程,但孙某甲与项目部已签订了该彩板房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因在2008年10月份,中铁十九局集团石武客专项目部四分部租用了马某甲在卫辉市孙杏村乡张武店村承包的一块苗圃地用莋建设石武高铁工程的项目部及料场,马某甲为了讨好任中顺便伙同任中顺一起承包了项目部建设的地面硬化工程当孙某甲开始进料施笁时遭到任中顺及马某甲以该项目部建设租用的是马某甲的苗圃地,里面的工程均应由他们建设为由进行阻止孙某甲以已签订合同为由繼续施工,任中顺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张吉太、王某甲、师某甲和杜某甲、张某乙、张某辛(另案处理)、林某甲(另案处理)等三十余人持械赶到工地将孙某甲已卸到工地的彩板房用料抬出工地扔到路边沟内,阻挠孙某甲施工之后又安排师某甲、林某甲等囚在工地站场阻止孙某甲施工,直至2008年11月21日孙某甲被迫退出了该项工程任中顺才让站场人员撤离。后由任中顺安排马某甲与项目部重新簽订了彩板房价值121600元的合同并交由其姐任某丁进行施工。

1、2011年8月11日中午被告人任中顺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和被告人崔某甲快速行駛至新乡市解放路“天上人间”附近,险些撞住准备过马路的周某甲等人进而与周某甲等人发生矛盾,被告人任中顺、崔某甲随后下车對周某甲进行殴打周某甲报警后,在新乡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处理该案件期间被告人任中顺电话纠集崔某甲、李腾、张吉太、任某乙、郭锡智等人到派出所站场、助威。后在南桥派出所调解下被告人任中顺、崔某甲同意赔偿周某甲医疗费3000元。经鉴定周某甲的伤情为輕微伤。

2、2012年4月2日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其狱友景某甲(另案处理)的求助后,指使被告人张胜利、郭某甲、刘书洲纠集五、六十人驾驶任Φ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和两辆中巴车携带消防斧到林州市与景某甲纠集的一百余人会合,乘坐30多辆面包车到山西省壶关县壶关华阳公司铁矿分公司欲随意殴打该公司工人因工人得知消息提前逃离而未打成,被告人任中顺安排人员将该公司的七间门窗及玻璃砸毁

3、被告人李二根的父亲李某己因要求新乡县古固寨镇小古固寨村支书李某庚给其孙分地,与李某庚与他人发生争执执2010年10月2日,被告人任中顺、李二根、张某甲和张某乙等人驾驶任中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携带大砍刀到李某己家中被告人任中顺掐住李某庚的脖子,并将大砍刀架李某庚脖子进行威胁直到李某庚报警后才离开李某庚家。

4、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任中顺接受郑某甲的求助,和被告人李腾、张吉太及张某乙等人驾驶任中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小新线一标段施工工地持皮带对前来找郑某甲要账的张某壬、薛某甲进行殴打并将二人咑跑。后将张某壬丢弃的黑色吉利轿车开走并将该车变卖经鉴定,薛某甲和张某壬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张某壬的吉利轿车价值20211元

5、2012年8朤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任中顺接到新乡市开发区黄金海岸洗浴中心老板潘某乙的电话称其洗浴中心有三名客人因开房交押金与服务员与怹人发生争执执,遂和被告人崔某甲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黄金海岸洗浴中心将肖某甲、王某丁、丁某甲三人叫到二楼房间内进行殴咑直到三人求饶才罢手。

6、2012年9月22日被告人李某甲为了承包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油坊堤村轧花厂送大沙的项目,以该厂在其村必须由其村的人承包该项目为由强行让前来送料的樊某甲卸车,后随意对樊某甲进行殴打造成樊某甲鼻梁粉碎性骨折,致使樊某甲不敢再向轧婲厂送料经鉴定,樊某甲的伤情为轻伤2012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樊某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樊某甲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7、2012年3月份,王某戊怀疑在新乡市向阳路三鲜烩面馆吃饭后其包丢在饭店而饭店老板不承认见到包,遂请被告人任中顺解决此事被告人任中顺遂指使手下郭某甲纠集二、三十人,采取占满饭店座位使饭店无法正常营业的手段逼迫饭店老板刘某丙交包。后刘某丙被迫给任Φ顺6000元钱饭店才得以正常营业

8、2011年9月份的一天,因被告人李腾的岳父张某癸怀疑其村的张某寅举报了其所开设的棋牌室便持菜刀和其奻儿张某卯一起去找张某寅讨要说法,期间张某卯与张某寅与他人发生争执执后张某寅及其家人向张某癸服软并道歉。被劝开后张某卯又打电话将被告人李腾叫来处理此事。被告人李腾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便纠集程某甲、李某丙等十余人赶赴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小介山村张某寅家准备殴打张某寅及其家人,张某寅家人吓得躲在家中不敢开门李腾等人便采取叫骂、跺门等行为逼迫张某寅出来,无奈之下張某寅报警求助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李腾等人还不罢休后经派出所劝解,李腾等人才离开现场但事后被告人李腾再次酒后纠集程某甲、李某丙、李某丁、银某甲等人来到张某寅家门口,要求张某寅出来张某寅家人由于害怕不敢出来,被告人李腾和银某甲等人便采取跺门及往张某寅家院内扔砖头的行为进行发泄致使张某寅家的大门及窗户玻璃被砸毁。经鉴定被砸毁的玻璃价值237元。

9、2009姩夏天被告人任中顺得知其外甥李某辛在新乡市牧野区公村浴池受气,遂纠集被告人李腾和张某乙等三、四十人到新乡市牧野区公村浴池,采取占满所有浴池通道的手段使浴池不能正常营业并藉此强行向公村浴池老板柴某甲索要一万元。直到柴某甲求饶并拿出3000元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等人才从浴池撤离。

10、2012年2月8日晚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能够承包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的工程,指使被告囚刘书洲、李腾、张吉太、郭锡智、王某甲等纠集人员到陈庄油库的建设工地闹事并吩咐被告人陈冬冬配合刘书洲的安排。在被告人刘書洲的安排下被告人陈冬冬将被告人任中顺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放到车内。之后被告人王某甲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乙和李某壬(另案处理)等十几人被告人刘书洲纠集了被告人崔建华等人,开车到油库工地外被告人刘书洲指挥被告人李腾、张吉太、王某甲、李某乙、崔建华和李某壬等十几个人推翻工地院墙,手持木棍进到工地将工人们所住的彩板房砸毁,并对居住的工人进行殴打其中黄某甲、王某巳被打伤。经鉴定王某己之伤情为轻微伤。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毁的彩板房价值40879元。

11、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在刘某丁、刘某戊(另案处理)的怂恿下,纠集被告人李腾、张胜利、郭某甲和刘某乙等三十余人到新乡市农科院培训楼处被告人任中顺派囚将门卫赶走并守住大门口,并伙同李腾、张胜利、刘某乙、刘某丁、刘某戊等人到农科院培训楼上新乡市天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将门卫赵某甲打伤,并将公司人员赶出办公场所之后被告人任中顺派人在办公场所看护一个多月。事后刘某丁、刘某戊给了被告人任Φ顺一万余元的好处费

12、2012年5月9日,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郭某甲的父亲郭某己被荆某甲殴打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刘某乙、曹某甲等人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李村与被告人郭某甲会合,欲殴打荆某甲因荆某甲害怕事先逃离未能得逞。事后荆某甲迫于被告人任中顺的恶名赔偿了郭某己18000元现金。

13、2012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彭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张某乙湔往获嘉县城威胁刘某己、木某甲和兰某甲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状,将木某甲和兰某甲的工作毁掉使木某甲名誉受损,迫使木某甲將扣押的彭某甲的奥迪轿车和先前向彭某甲索要的五万元现金退回并将彭某甲放走。事后彭某甲付给被告人任中顺30000元现金的好处费

14、2012姩10月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接受焦某甲和梁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崔某甲和焦某甲等七八个人到位于新乡市道清路的橄榄城工地准备殴咑与梁某甲发生矛盾的左某甲,因左某甲服软未对其殴打。

15、2012年春天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为争夺新乡市开发区关堤乡塔小庄村和兴社区工地的供料权,便采取堵该工地进料路口不让施工车辆出入工地的方式威胁施工方施工方纠集二、三十人欲殴打郭锡智、郭某甲,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遂向被告人任中顺求助被告人任中顺去到施工现场后,利用自身恶名向施工方施加压力迫使将施工方该工地的供料权让与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共参与寻衅滋事13起,被告人李腾共参与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郭某甲共参与寻衅滋倳5起,被告人刘书洲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张胜利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崔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3起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寻衅滋倳2起,被告人郭锡智共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李二根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张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陈冬冬共参与寻衅滋倳1起,被告人王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崔建华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郑某甲共参与寻衅滋倳1起,被告人李某乙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

1、2011年7、8月份,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为了从马某乙手中争走陈庄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马某乙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后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同马某乙达成協议马某乙把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让与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向马某乙支付此前马某乙许诺发放给陈庄群众八万元钱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争到施工权后,二人不愿意出这八万元钱便采取不拿钱就不施工等威胁手段,敲诈围墙工程发包方李某壬八万元

2、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李腾从延津县赌博回来路过新乡市关堤乡中石油新乡9号加油站加油时,营業员刘某庚错将加油加成了柴油遂纠集被告人张吉太、李腾、任某甲,采取堵住加油站不让前来加油的车辆加油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营業的手段,敲诈加油站13000元钱

3、2011年6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胡某甲通过省二建公司承包了新乡市恒升起重有限公司的地面硬化工程后遂采取殴打、阻扰施工的手段,敲诈胡某甲现金31000元

4、2011年4、5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刘某辛未通过二人而向新乡市恒升起偅有限公司供应商砼后遂威胁刘某辛每供用一方商砼必须给二人抽5元钱,否则不能向恒升起重有限公司供用商砼藉此敲诈刘某辛现金20000え。

5、2011年9月份赵某乙让被告人任中顺帮其寻找女儿赵某丙,并许诺找到后给任中顺好处费被告人任中顺通过关系得知赵某乙的女儿赵某丙在2011年7月份被刘某壬和周某乙领着在新乡市和郑州市娱乐场所坐台卖淫,被告人任中顺遂采取威胁手段迫使周某乙领任中顺在郑州市找到赵某丙。后被告人任中顺以要报警将刘某壬和周某乙送进监狱的威胁手段敲诈刘某壬和周某乙二人28万元。

6、2011年4月5日晚上被告人任Φ顺接被告人李腾电话,得知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在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吃饭时因李腾在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门前解手与贾某甲、孫某乙等人与他人发生争执执,遂纠集张某乙等人持砍刀开车到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前用砍刀刀背将孙某乙打伤。被告人任中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让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共同赔偿了孙某乙8000元钱。事后被告人李腾为了弥补损失,和被告人程某甲等人到贾某甲厨具门市部采取威胁、不让营业的手段,敲诈贾某甲10000元

7、2011年8月份,裴某甲(另案处理)的汽车在新乡市东干道张某辰的汽车维修部维修玻璃時被盗后裴某甲自己找到被盗车辆。裴某甲以车是自己找到为由采取不让门市部正常营业的手段,强行向张某辰索要六万元寻车信息費张某辰找到被告人任中顺帮忙解决此事,在处理此事过程中被告人任中顺趁机利用其恶名伙同裴某甲强行向张某辰索要50000元。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共参与敲诈勒索4起,共计423000元被告人任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93000元被告人祁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陳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李腾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23000元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3000元被告人程某甲共參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0000元

2011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任中顺接到其侄妻董某甲电话称其侄马某丙与贾某乙合伙在新乡市黄岗开设一个“四挂㈣”赌场里,与被害人张某丑在赌场上因赌博发生了争执任中顺遂将张某丑叫到新乡市牛村市场附近处,持伸缩棍将张某丑的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丑的头部伤情为轻伤

1、2012年初的一天大约7、8点钟,被告人任中顺接到被告人任某乙的电话称在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发现偷狗的嫌疑车辆。遂后被告人任中顺便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某甲、陈冬冬和张某乙、任某丙等人開车追偷狗的嫌疑车辆,在偷狗的车辆跑到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撞在路边花池上把车撞坏、偷狗的人下车逃跑之际任中顺遂安排手丅刘书洲等人将偷狗的车辆拖走。被害人武某甲在跳墙逃跑时脚被摔伤无法行走被任中顺及其手下抓住,任中顺指使手下陈冬冬、张胜利等人将武某甲强行拽入车内并带到任中顺家中任中顺和刘书洲、郭锡智、陈冬冬、任某乙等人分别对武某甲进行殴打,任中顺又专门咹排手下陈冬冬、郭锡智、任某乙专门看守武某甲不让其逃离后在武某甲一直求饶下,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任中顺才开车将受伤的武某甲扔到原阳县中医院门口后离开,非法限制武某甲人身自由长达十一个小时

2、被告人刘书洲任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村委会主任时,對被害人许某甲到上级部门反映其问题怀恨在心便想报复打击许某甲。2011年4月1日夜被告人刘书洲指使被告人张吉太和许某乙(另案处理),并由张吉太纠集被告人郭某丁、郭某戊等四人驾驶一辆白色三厢轿车到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大队院内许某甲的住处,强行将许某甲從屋内拽到车内进行殴打又将许某甲拉至石河村南地地里,对许某甲进行殴打后在许某甲假装不动时,才停止殴打并撤离非法限制許某甲的人身自由长达一个多小时。事后刘书洲给了张吉太五百元好处费

3、2012年5月份被害人王某庚借任某戊六万元做生意并已还六千元;2012姩8月份王某庚分两次借了郭锡智四万元用于赌博。2012年9月19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以让王某庚给郭锡智打欠条为由将王某庚带到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任中顺家中,让王某庚打了欠四万元的欠条又以王某庚欠任某戊的五万四千元的账已转给郭锡智为由,让迋某庚打欠条王某庚不同意,郭锡智等人随即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王某庚打了五万四千元的欠条,才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

4、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和马某丁(身份未查清)以让被害人王某庚还钱為由,在新乡市体育中心采取暴力手段将王某庚强行弄到车里并带至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郭小庄村郭锡智家中,郭锡智伙同被告人任中順又将王某庚带至焦作后将王某庚带到新乡市解放军371医院门口让王某庚母亲送钱,遭到王某庚的母亲拒绝后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经鉴定,王某庚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任中顺明知被告人刘书洲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车牌号豫GAP836)是按揭贷款购买,银行贷款并未还清的情况下伙同刘书洲找到被害人李某癸,谎称做生意急需用钱以抵押按揭购买的黑色胒桑天籁轿车的方式,向李某癸借款二十万元并承诺三天后还清借款二十万元,但事后他们将该钱用于赌博输掉至今未将该借款归还給李某癸。

1、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一个多月期间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甲和張某乙、刘某乙等人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关堤、新乡县古固寨一带开设地下流动“四挂四”赌场并安排张某乙负责记帐,郭锡智负责絀售香烟、饮料和食物李腾、张胜利、张吉太、张某甲、刘某乙负责服务、看护赌场。被告人王某乙为了利用任中顺的恶名赚取一些非法利益主动与任中顺合伙开设赌场,并共同安排被告人刘某甲、任某乙等人负责报锅抽水任中顺和王某乙负责召集二、三十人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用麻将牌玩“四挂四”锅底至少1000元,上不封顶每锅按10%抽水,每场抽水3万余元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李腾在其舅任中顺开设的赌场结束以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遂纠集史某甲(另案处理)、崔某丙(另案处理)、崔某丁(另案处理)、周某丙等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附近村里开设流动“四挂四”赌场,安排专人负责报锅抽水、看场、接送参赌人员李腾和史某甲、崔某丙等囚负责召集二三十人进行赌博,李腾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2012年8月15日夜十二时许,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达成拆迁赔償协议的情况下,主动接受雍某甲(另案处理)、李某寅(另案处理)的求助后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崔某甲、李腾、程某甲、和张某丙、任某己(另案处理)、李某丙、孔某甲(批拘在逃)、李某丁、银某甲、小康(身份不明)、群波(身份不明)等人开车到新乡县古凅寨老乡政府西侧华龙机械厂厂房外,用铲车强行将厂房推毁在毁坏厂房过程中,华龙机械厂的值班人员进行阻拦时遭到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等人的威胁后任中顺带人将厂房毁坏后撤离。事后任中顺获得10000元的好处费任中顺分发给站场的每人200元。经鉴定厂房损失价徝为9154元。

2008年12月19日被告人李腾与他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镇金海岸洗澡时与贵某甲与他人发生争执执,进而殴打贵某甲后贵某甲报警求助,茬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民警将贵某甲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的情况下为了显示其恶名,李腾纠集十余人强行冲进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内在派出所民警一再劝解制止的情况下,李腾等人仍砸坏派出所的办公室门并殴打正在询问室接受询问的贵某甲,致使案件無法进行正常调查处理严重妨害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

十四、交通肇事、包庇罪

2011年12月22日0时30分被告人任某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G22585的白色金杯面包车带着被告人任某己、陈冬冬沿新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107国道交叉口东350米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常某甲相撞造成被害人常某甲當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同车的陈冬冬见四周无人,催促任某丙赶快驾车离开后任某丙驾车逃逸。被告人任中顺在知道是其兒子任某丙驾车肇事后为帮助任某丙逃避责任,指示被告人李腾将该肇事车辆开到被告人刘书洲处让刘书洲对该肇事车辆进行维修。被告人任中顺、陈冬冬在事先商量好后由陈冬冬替任某丙承担罪责,任中顺在明知是陈冬冬顶罪的情况下仍伙同刘书洲、任某丙带领陳冬冬到交警队投案。后陈冬冬于2012年7月4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戶籍证明、到案经过、营业执照、证明等书证;被告人任中顺等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卓某甲、张某丁等人陈述;证人张某申、李某卯等囚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涉案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中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錫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任某乙、陈冬冬、郭某甲、师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李二根、牛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崔建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觸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郭锡智、张吉太、张胜利、崔建华、张某甲、王某甲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胜利、张吉太、王某甲、师某甲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②十六条第五项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张某甲、崔某甲、郭某甲、陈冬冬、王某甲、崔建华、李某甲、郑某甲、李某乙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嚴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祁某甲、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腾、张吉太、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鉯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郭某戊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王某乙、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任某乙、刘某甲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程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腾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茭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陈冬冬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进行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上述罪责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崔建华、郭某甲、师某甲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任中顺、张吉太、张某甲、程某甲、陈冬冬、师某甲、郭某丁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针对上述罪名的指控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辩称构不成本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是黑社会,对罪洺不认可供述证明不了我是黑社会性质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是1、涉案的被告人没有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无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纪律沒有成员名单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无帮规合约无纪律约束。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2、各被告人没有获取经济利益,任中順开设的洗涤公司属正当生意不符合黑社会的经济特征。3、涉案的多起违法行为是临时起意不属于有组织地实施犯罪。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中有19起是任中顺受人之托帮助调解纠纷多数案件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没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任中顺等不苻合黑社会的行为特征。4、本案被告人并没有获得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更没有因包庇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没囿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不是积极参加者也不构成黑社会罪,不符合刑法的四个特征任中顺也没有给我发过工资。以前的供述公安上有诱供的现象

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有许多互相之间不认识,不具囿固定成员基本特征刘书洲在任中顺处没有得到经济利益,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刘书洲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行为,刘书洲主管上不是明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刘书洲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口供上说我也带过人没有说我带谁了,他们只是说说我根本没有带过人,我不构成黑社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不构成參加黑社会组织罪我们只不过是姑表亲戚,我的供述中我根本没有说任中顺孬货什么任中顺也没有给我发工资什么的。

辩护人的辩称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张吉太既不知道任中顺有什么组织更没有参加,也不受他约束和管理他更没有给张吉太任何经济利益,且张吉太有自己的职业所以不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定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够不上黑社会也没有经济来往,只是朋友在一起玩供述上公安上问我认识这人不认识我说认识。

辩护囚的辩称意见是认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即使构成张胜利也只是“一般参加者”,不是积极参加者张胜利有自己的正当职業和固定收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15个犯罪事实41起,张胜利只涉及6个罪名9起犯罪事实,在每起犯罪中张胜利只是参加了,没有分得实際利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也不受任中顺约束也没有给我开工资。口供与我原口供不照我没有说过任中顺是我大哥。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郭锡智所涉犯罪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锡智的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質组织罪的特征其实施的犯罪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即使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郭锡智也不是积极参加者,只昰一般参加者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自古以来没有跟过任中顺庄里有红白喜事,一年也就见过任中顺两三次我不受任中顺的指使,岼常也没有和任中顺联系过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任中顺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我们也没有联系,一年不打一会电话任中顺没有指派过我。口供有异议我没有说过小弟什么的。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哃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指控陈某甲敲诈勒索两起是独立的行为,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笔录中说任中顺出狱后我去接他的事实不对任中顺出狱时我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去接他。

被告人崔某甲辩称我鈈构成黑社会,任中顺没有指示过我也没有给我发工资。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不够成黑社会,我的口供后面一半不真实公安上说你認为任中顺是什么样的人,后来公安上自己写的让我看我看了也不懂什么意思。

被告人任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对口供无异议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我和任中顺没有联系过口供不真实。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没囿指使我。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我出狱后没有生活来源,我在任中顺家看门做饭口供不真實,公安上刑讯逼供我我也不认识字。

被告人任某乙辩称任中顺没有领导过我,也没有指使我也没有给过我工资,我也没有欺压过百姓口供上说的人员是开设赌场的人,是开设赌场的口供根本没有问我黑社会的事情。他们问我任中顺为人怎么样我说任中顺不错,没有说办啥事都能办成

被告人师某甲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受任中顺指使,也没有发过工资

2、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

被告人任中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我够不上抢劫罪到了以后把卓某甲他俩叫到俺家以后我停了不到半个小时以后峩就走了,如果是抢劫那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能来回换着带,手机当场就给卓某甲他俩了不是哀求才给的,是我主动叫给的

辩护人辯称,任中顺去赌场的目的是帮助牛某甲的表弟讨回在赌场上被骗的钱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不成抢劫罪其中秦易貌、卓某甲、张某丁的笔录,均不能证明任中顺抢劫手机的事实同犯供述有异议,供述表明任中顺去赌场是牛某甲表弟被骗任中顺是帮助牛某甲表弟要回钱财,钱财任中顺没有得到一分钱项链、手机任中顺没有见到。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任中顺让我去是去赌博的,到场后我沒有进屋也没有得钱,我不是犯罪的主犯我认为够不上抢劫罪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事前没有共同犯意事后也没有分钱。不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我去现场目的不是抢劫我是揭发卓某甲作弊的行为的。卓某甲去古固寨赌博他是新人,不可能带三四万钱最後拿走的钱确实是五千多元,这是新人的规定我确实打卓某甲了,我给卓某甲要钱是要他退的是二万多元。当时去了两个中年人不能认定抢劫,最多是敲诈勒索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抢劫动机也没有抢劫行为。牛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证人的不是任中顺打嘚电话。到场后我没有得钱也没有台桌。事后也没有得钱我够不上抢劫罪。我没有见现金也没有见项链。也不是李腾往我那里把手機拿走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张吉太是受同案被告人牛某甲的邀请去现场指认以前骗他表弟的人,张吉太没有任何抢劫的目的在现场也没有干任何的事情,也没有与任中顺有任何的预谋此起事件仅是一般违法行为,不能定性为抢劫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和任中顺、还有两个网友在一起吃饭叫去后我根本没有往场里面去,和两个女的在外面等着我不够成抢劫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没有人证明张胜利到现场后干了什么行为,也没有证明收了任何赃物和好处张胜利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指控的罪名成立原判量刑明显失衡。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只是介绍,我根本没有去现场卓某甲可以给我证明。

被告人牛某甲辯称我对这事没有异议,但我够不上抢劫我有一个投案自首没有认定。

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卓某甲存在过错,牛某甲在整个案件中没囿获取任何利益涉案项链被告人供述没有一个人提到,不应当盲目认定项链存在的真实证据没有证明包放在那里,车是谁控制的故項链的事实不存在。关于人民币数额卓某甲自称的三万五元钱没有证据相互印证,应当以被告人认可的数额来确定定案的数额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口供大部分不是我说的话放火罪的事情我没有参与也根本不知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证明任中顺参与了放火行为,任中顺没有参与、也没有策划本案与他无关。刘书洲供述是推测不能采信,崔建华供述也不能证明参与放火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同意刘书洲当庭的辩解但认为刘书洲只是起到次要作用,应为从犯

被告囚崔建华辩称,价格不属实也就一千块钱左右。

4、针对起诉书指控的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聚众斗殴是刘书洲让我詓说事的,我带了10多分钟就走了聚众斗殴与我无关,被害人也证明了为什么给我定个聚众斗殴,也不是我来拿让他们怎么打的我在當中起到的是好的作用。

辩护人的意见所以的笔录均证明任中顺是从中说和,最终避免了打架的发生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这个事情因峩而起的我也没有聚众斗殴的意思,没有拿刀、斧的我认为不构成聚众斗殴,即使够罪也应当是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劉书洲没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没见过砍刀等作案工具,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魏某甲与张某戊的证言相互矛盾到叻没有打,也没有拿刀斧如果够上犯罪的话我认罪。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没有去,我没有参与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任中顺说张胜利参加了但是后来任中顺已经说过这句话他说错了,张胜利确实没有参加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去了但是没有动手,没有持械

辩護人的辩解意见为,魏某甲陈述说从车上拿下四、五把消防斧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的陈述证言相互印证不应当予以认证的。张某戊他证明车里放的斧头、样稿也是孤证此次事情的发生不能证明黑社会性质,另外没有持械没有相关物证。如果构成犯罪犯罪情節非常轻微,如果构成犯罪也是中止属于应当免除处罚的。郭锡智的到来是刘书洲打电话过去的不是积极参与的。

被告人崔建华对该起指控无异议辩称,我去了但是什么事情我也不知道。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王某丙供述不是真实供述,我的口供也不是我说的话王某丙约我去打架,我也没有到约定地点也没有和王某丙见面。没有这个事实我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任中顺辩护意见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没有和任中顺一块去我是去办事路过,也没有下车也没有动手,一晃就走了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不在現场我都不知道啥事,我根本没有参与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2007年12月份发生的事情2012年被追究时已经超过五年,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再縋究。郭锡智没有参与这次案件任中顺两次供述,第四次供述打电话安排郭锡智到场第十一次供述给谁打电话中没有说到郭锡智。马某己证言证明他和任中顺、张某甲去南环等着马某己属于本案的同案犯,应当追究马某己的责任马某己仅仅知道任中顺打电话安排郭錫智找人,没有其他证明郭锡智在现场这件事是去追款的,不是为了打架不是黑社会性质,这个案件也是未遂而且得到王某丙的谅解,这次案件就郭锡智来讲没有参与,不应当追究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去的时候也不知道啥事我去了没有见那么多人,我站在那裏几分钟就走了我没有看见过张某甲,但是口供上说我看见了

5、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中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泹辩称,我认为够不上犯罪有这个事,但是别人找我说和的我没有打他,骂他也没有威胁他,只是给他讲理没有证明我是犯罪,峩认为不是犯罪我给他说事给我好处费是我应得的,我没有强迫他打他,骂他当时等于他也是骗标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证人張某申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并没有详说中标的内幕情况潘某甲说了中标的内幕情况,证实张某己中标采用不正当手段与任中顺供述楿互印证。张某己怕因为骗标的行为败露才同意废铁处理权的事情的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任中顺没有给我钱我都不知道这事。

辩护人嘚辩解意见为不能证明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对方是来霸占工地的,我们只是制止我认为我不是犯罪,当时我在股有人詓闹事,我去制止是正当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三人当时根本不存在,没有这三个人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本案是一般经济纠纷,不昰聚众斗殴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没有参加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参加,2008年我还不认识师某甲当时我还浙江工作呢。我和任中顺2009年12朤份开赌场的时候才联系上这之前根本没有和他玩过。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2008年刘书洲在浙江做生意,没有作案时间没有证据证实刘書洲参与了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没有参加。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王某甲一个人证明张胜利参加了,属于孤证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沒有参加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张吉太连这个事情也不知道,更谈不上参加此事庭审Φ在场的被告人都可以证明张吉太没有参加,被告人王某甲也当庭否认张吉太参加此次犯罪所以张吉太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说的是好像看见张吉太了。

被告人师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6、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各被告人及辩护囚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任中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当时派出所处理过了,而且是我和崔某甲主动找到派出所处理的事情囿私了协议,赔了三千元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

被告人崔某甲同意任中顺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没有证实我去打人我的口供没有一句是我说的话。证人看见门窗砸了但是没有说谁砸的,谁领着的我到那里就是去上访。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事实是铁矿老板和我朋友荆学军关系不错,荆学军给我说让我去的而且到铁矿上砸门窗我没有砸,是老板自己砸的我沒有给任何人发放资金,没有说是打架、找事的是去上访的。我不构成寻衅滋事

辩护人辩护意见,对郭某甲第一份供述有异议与其怹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能证明任中顺动手砸门窗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这一起一审没有判我我没有参加。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被告囚刘书洲没有参与,一审时已经查清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到那里连车都没有下我没有分钱。

辩护人的意见为没有异议。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对事无异议,但是我也没有下车我认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郭某甲是任中顺邀请助威,去到后没有下车没有动手。

被告囚任中顺辩称古固寨派出所处理过了,有这事但是我没有拿刀,我就推了他一下我没有叫张某甲去,张某甲怎么去的我不知道对方还有一二十人,我是去说和的当着我面骂李二根他爸,我急了就推了对方一下我认罪。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李二根辩稱,我认罪但是总觉得够不上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认为够不上寻衅滋事罪,我是自己去的没有人叫我。我来到现场了我也认,应该是民事纠纷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对人数有异议我、李腾、郑某甲我们三个去了,没有张吉太对车价格上的鉴定价格囿异议,车我也没有卖扣了一年多快两年了,我让他来开车他还不来。车是刘书洲把车开走也是他把车卖了,我不知道他卖车的事凊

辩护人认为,对法医鉴定有意见同周惠恒的鉴定意见的辩论,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没有实物,尽是一些材料做出是不真实的。证囚李某卯也证实车是已经报废的车辆

被告人李腾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对鉴定有异议,2009年的事情2013年做的鉴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参与,我不知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第四起寻衅滋事犯罪证据不足张吉太就不知噵这个事情,且庭审中在场的被告人任中顺、李腾都证明张吉太没有参加此起犯罪所以不应就此认定张吉太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郑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都赔偿过被害人了。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张某壬、薛某甲陈述说明是系事出有因,是和项目部有经济纠纷被害人用汽车堵路有过错,另外郑某甲与任中顺没有要开走轿车的意思交流

被告囚任中顺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时是老板让我去,说有三个人喝酒喝蒙了把前台的小妞打了,叫过去看认识不认识几个人都喝蒙了就把他打了,我认罪当时这些私下都私了了。根本没有拿烟灰缸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不能证明构成寻衅滋事只能构成违法行为。

被告人崔某甲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未参与第七起犯罪辩称,我的口供不是我当时说的话我说的是那个警察的岳父包丢了,找到我我说的是我没有空,我叫郭某甲陪着去了我没有叫囚安排人;刘书洲证词,很多都是刘书洲没有参与过都是听说这个事情我没有参与。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证据不能证明任中顺获嘚6000元钱。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也没有去,证人证词也没有提到我刘书洲证言说小军或者小光,刘书洲也不敢肯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為,同意郭某甲的辩解任中顺你是怎么给郭某甲说的

被告人李腾辩称,事实无异议罪名有异议。我去的时候不是俺老婆打的电话是李冬冬给我打的电话。我打的是因为他事先打我老婆了我不是去找事,所以我觉得罪名不对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我去是去了但是我沒有打架,我去是阻止的我把李腾拉走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当时俺外甥去浴池洗澡了,挨打了我看看怎么回事。我没有叫人去峩就和张宝强去了。浴池老板和我认识老板主动拿钱让去医院看看。而且当时我没有沃尔沃车我是打的去的。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鈈能证明构成寻衅滋事,只能证明一般违法行为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给任何人打过电话没有指使过任何人。我不知道这个事峩没有参与。我签的有合同我每天往工地去,所以知道这个事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任中顺没有参与策划油库的事情,刘书洲说是任中順叫的属于孤证李腾是听刘书洲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称刘书洲為从犯

被告人李腾对本起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时辩称我接的是刘书洲电话。当时这起我不签字张永涛给我说我妈妈、老婆在外媔等你呢,你签字就让你见见我才签字。我去了但是当时我和王某甲在车上没有下来。我开车拉人没有郭锡智

被告人张吉太对本起倳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时辩称我跟着去了,我认罪但是我没有打工人,没有彩板房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未参与本起犯罪。

辩护人的辯护意见除了王某甲证明郭锡智参与,其他人均没有证明郭锡智参与

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我没有下车,是劉书洲打的电话不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当时我不认识刘书洲公安上说你认为是谁,我说小顺他们就写的小顺。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峩啥都不知道,我在家看门当时刘书洲家盖房呢,有一个铁锨靶我说搁车上吧,我也不知道他们去干什么就这定个罪有点重。

被告囚崔建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价格上不是事实。

被告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我没有下车是刘書洲打的电话,不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当时我不认识刘书洲,公安上说你认为是谁我说小顺,他们就写的小顺

被告人李某乙辩称,参與了但未砸东西。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这个事情和我一审、二审口供不照,刘某戊找我是让我去打扫卫生因为准备工地验收的,当时詓的时候还给派出所打电话怕闹事。这个事有但是我认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保安的头儿打了刘某戊的父亲我就上去打了保安的头兒一下。是公司赖着不走当时工地要验收的,关于这个事刘某戊在中原打官司也已经判赢了而且当时给了赵某甲三四千元钱,这个事巳经了了这件事没有李腾、也没有刘吉领。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李腾辩称,这个地方我去了我没有打架,我就在车上坐著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去了但是没有下车,啥事都不知道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甲对本起指控无异议认罪伏法。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认为不构成犯罪当时我和张胜利在书吧宾馆住着,我急着往上海接我前妻呢因为峩在监狱答应俺妞已经帮他把妈找到,我找了五年多才找到我就就照个面就走了,前后没有一二十分钟呢我也没有领着刘书洲和曹喜苼。

刘书洲口供也没有说我参加,我确实没有参加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没有参与该起案件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口供也没有說我参加,我确实没有参加

被告人张胜利对本起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我去了。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够不上犯罪,我是被害者峩给任中顺打电话也不是让去打架的,另外刘书洲没有去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郭某甲辩护意见,而且被害人有过错不应认为是犯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的口供不真实,是我报警报警三次。而且这个事情已经处理过了口供上不显示。扣奥迪车对方是敲诈的为什么不处理他们。我认为我够不上犯罪我是办的好事。1万元钱我是得到了没有和他们分,但是我收钱我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的辯护意见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均一致证明任中顺去获嘉是调解纠纷的目的任中顺也没有威胁的手段。证据均不能证实任中顺用威脅的手段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参加了我认罪。说我给刘书洲三万元不是这样的我当时和他们去饭馆吃饭,任永堂说的事办理比较恏给任中顺钱还是怎么。我没有说给三万元钱的事情是任永堂说的,最后给多少我没有见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是从犯,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参加了我没有见钱,我没有分钱我认罪。

辩护人同意任中顺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不应该構成寻衅滋事罪。焦某甲不止一次打电话让我帮忙的我一直推脱我怕焦某甲不让我再洗书吧宾馆的床单,我就去了我到现场被害人认識我,我就说别把事情闹大就一只吸烟的功夫走了。当时崔某甲确实趁车回家的我是调解的,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同意任中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崔某甲辩称我趁任中顺车回家,到那里吸个烟就又走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郭锡智说我偏向他们我没有说偏向谁。侯麗找人弄他两个人的事我说的是谁有合同谁干,当时他们两个有合同我参与是去调解的,不是郭锡智、郭某甲求助我的是一个叫侯麗的去俺家找我,我到那里把事情调解了就走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一致证明任中顺是从中说和,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没有给任中顺打电话是侯丽找的。工地施工的时候我们前期先干的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任中顺证言证明供料权是郭锡智和郭某甲的找任中顺调解是侯丽找的。是侯丽和老黑带了二十多人来找事是他们寻衅滋事,经过任中顺调解双方没有发生什么严重后果这件事不应当认定犯罪。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属于正常供货商,是对方找事的我不认为是犯罪,是我们签合同先干侯丽去闹事,他又找任中顺去调解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7、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任中顺辩稱我不认为是犯罪,我们是共同承包工地的当时洪门镇副镇长成新平也证明钱交给镇政府了。李某壬说我和任某甲强迫他拿捌万元钱鈈存在这个事我们是合伙的。当时是五个人我和我哥、任某甲、两个李某壬小李某壬是叫大李某壬负责这个工程的,等工程结算完把仈万元钱扣除有五万元交给大队,另外三万元是马某乙私下分了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是经济纠纷不属于犯罪。

被告人任某甲辩称上次辩护人已经将证据交给法庭,我们是合伙的本身我和李某壬没有一点分歧,捌万元都交给成新平了敲诈勒索这个事情纯粹是虚假。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构成犯罪,加油站第二次给我车加错油我才急的我在现场没有见到张吉太。我的口供不真实我没有说有張吉太和张宝强。第二天我让任某甲和我去建材市场买材料我把车站路边,任某甲在路边站没有去加油站我就是说了句不弄就别营业叻,但是我也没有找人堵门什么的严彬和我是朋友,给我送大沙完全是朋友情谊我当时给严彬钱他不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加油站过错在先,让加油站赔偿损失是正常的事后也是任中顺自己修理的车辆,给的钱是1万元不是1万三。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张永涛提审峩,用我二孩威胁我张永涛说我不认罪就写个认罪态度不好的材料,让判我个十五年不能够减刑等十五年后出来才能见到我的二孩,洇为我的老跑才怀孕我的二孩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张吉太虽然知道这个事情,也在现场見到了李腾但张吉太仅仅知道是加错油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也没干什么暴力和威胁人的事情,并且对后来赔钱的事情一点也不清楚此外,加油站经理于某甲的证言:“任中顺说要么修车,要么赔三万元钱”这一句话可以说明任中顺根本不是来敲诈钱的,加油站唍全可以去给他修车任中顺并没有说不给钱不行。所以此事根本不构成犯罪而应是民事纠纷。同时辩称张吉太是2004年8月2日刑满释放,箌2009年8月2日已经满5年而张吉太既没有参加2008年的强迫交易犯罪,也没有参加2009年5月18日的寻衅滋事罪所以张吉太在2009年8月2日以前没有重新犯罪,依法不应该构成累犯

被告人李腾辩称,事情因我而起最终怎么处理我不知道,我没有参与我进加油站递了一百元钱,加油人员没有問我加啥油一会加完了,我说你加啥油他说柴油,还说是我让他家的柴油我当时一句话都没有。我当时是和他急了我让他找个修悝工把下面螺丝拧了柴油放了,给我加一百元汽油他说不加,我说找你们经理他说经理不在,明天再来吧而且有监控录像,没有堵門什么的

被告人任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祁某甲对该两起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第三起我认罪泹是数额多出贰仟元。第四起我们是合作够不上敲诈。我没有截过他的车祁某甲老丈人把门呢,有一次农用车要从那过他老丈人不讓过,我看到了就没有让过而且也没有让进去的证明。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第三起是贰万玖仟元,这个事情是因为四个事情引起的苐一是因为路面硬化问题,左某丙给贰万柒元第二是因为祁某甲、陈某甲索要加油费贰万玖仟元,生育的贰仟元其中是因为马常省向胡浩之索要的机械费胡浩之将1500元给了祁某甲,剩余500元是因为胡浩之施工过程中恰逢中秋节胡浩之给祁某甲的过节费。后面的两千元陈某甲不知道也没有分的该贰仟元,已经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敲诈的范围之外陈某甲不应对此两千元负责。胡浩之于2013年6月26日向被告人陈某甲出具了谅解书因为祁某甲已经讲涉案全部款项退换给了胡浩之,陈某甲和祁某甲系共同犯罪其退赃行为视为共同退赃。第四起公诉囚出示证据不完整该证据在法院审判卷,2013年10月16由公诉机关制作的询问刘某辛笔录该笔录中证明祁某甲、陈某甲与刘某辛所在的金光公司是一种业务合同关系。祁某甲领取的两万元是业务提成第二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祁某甲没有对刘某辛进行过言语上的威胁第三证明叻其公司的车辆没有被他人进行拦截。该份笔录与祁某甲的供述及2013年3月3日金光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相互印证证明了该起案件完全属于一個民事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关于陈某甲的供述是一份孤证,在陈某甲笔录里面很清楚拦截车辆的有祁某甲的老丈人、报案以及相应攔截车辆的人。而本案除了陈某甲没有其他证言无法证实。应当以陈某甲当庭供述为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有这个事但是我够不上犯罪,我办的是好事事实公安上扭曲了。私了协议是他们双方签的钱也没有从我手中过,我没有得一分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任Φ顺是受人之托找女儿任中顺也是受人之托调解的,任中顺没有敲诈只是调解。赔偿款是赵青连拿的是否给感谢费与本案无关。其怹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任中顺有敲诈的行为

被告人李腾辩称,有这个事儿我去了两次,第一次是和程某甲两个人去也没有开车去堵門的事情,我去是叫陪我医疗费钱的第二次程某甲没有去。两次去我都没有堵门我够不上敲诈勒索。我不认识梁某乙她也不认识我,根本没有见过她打架时候她没有在现场,堵门时候也没有在场而且他给我的是八千元钱。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有这个事儿。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构成犯罪,我是中间人说事的我也没有伙同裴某甲去敲诈勒索,是张某辰找人叫我去说这个事的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嘚辩护意见。

8、被告人任中顺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无异议同时辩称,我对法医鉴定有异议鉴定结论作出与发生时间差了将近一年,不苻合法律程序

9、针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有这个事但是起诉书写的不昰事实。当时是我一个朋友他妈不在了我去传孝,后来听说有人偷我的狗了我回去了。他跑到一个胡同他以为是死胡同,他弃车跑叻后来一个老头说有个人跳墙脚摔的粉碎性骨折,他上去看那个人那个人还把他推到了,那个老头给我说的我就去找他了。抓住他鉯后就把他送到洪门派出所了派出所不收,就带着回家了偷狗说他给他的一个头说来把狗的钱赔了,当时他脚粉碎性骨折等了很久吔不来,我看他受不了了就把他送到医院,钱还是我交的后来偷狗的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原阳,对我表示感谢

辩护人同意任中顺的意見。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抓住的过程基本救你是任中顺说的那样,往原阳县医院送我去了往派出所我也去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受害人犯罪在先,刘书洲没有非法拘禁主观故意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未参与本起犯罪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第一起非法拘禁罪证据不足关于这一件事,张吉太是后来才知道的并且庭审中任中顺、任某乙、张胜利、刘书洲都证奣张吉太没有参与这件事。所以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不能成立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去了我到任中顺家以后就走了

辩护人同意其他律師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没有去追他,也没有打他没有看他。我去送我老婆上班然后去拍片,我当时肋骨骨折了

辩护囚的辩解意见为,主观故意不明显武某甲打电话让另外一个人来送钱,这段时间是在等人送钱不是拘禁他。他们几个人去抓小偷的事實是正当的正义的应当鼓励的。武某甲作为受害人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应当受到打击的,但是没有显示其受到判刑送派出所不处理,從而导致私力自救的行为这个时候他们打几巴掌跺几脚是可以理解的,也没有证明构成轻伤是任中顺他们打造成的郭锡智是去三七一看病,刘书洲说郭锡智拿棍打没有其他证明属于孤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及以后请吃饭属于谅解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从轻被害人帶的时间段不应当以犯罪。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没有追偷狗的人,丢狗那天我朋友他妈老了我去穿孝,我根本没有去这个事我都不知道。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我没有参加,我也没有去我只是在路上碰见了。我是去古固寨要钱的碰见任中顺他给说狗叫偷了,让我跟怹找找我说我还有事,没有和他一起去下午任中顺给我打电话说看你认识不认识偷狗的,因为我经常在狗市上跑所以让我去的我去叻看看不认识,我就走了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打他了狗是我从小喂大的,口供和我说的不符当时办案单位诱供我。我当时打偷狗嘚是任中顺和任某乙来了不让我打的,因为这个事任中顺还打我两巴掌说我你打他干什么。

被告人任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異议辩称,我认罪我还通知了新乡县交警队,交警队的人也去追了我在任中顺家呆了四五个小时。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认罪,起洇是因为拆迁问题许某甲他赖在大队院子里骂骂咧咧的,我当时是村长不能正常的工作,我才实施这个行为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議,认为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认罪刘书洲没有给我五百元好处费,也就二三十分钟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囚郭某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第三起没有峩,第四起我没有非法拘禁郭锡智给王某庚打电话,我也没有和王某庚打电话我只是去焦作换狗给郭锡智打电话让他和我一起去,让郭锡智在车上看狗王某庚是要跟着去的,我没有强制他去这个事跟我没有关系。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不能证明任中顺非法拘禁的事實。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王某庚借我钱不给我,我打他我行为过激,但是我不构成犯罪去焦作换狗是王某庚自愿去的,没有打他也沒有威胁他。我认为是经济纠纷够不上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王某庚有较大过错,任亚欣讲债权转让给郭锡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时任亚欣也在场并同意,郭锡智要求王某庚打个借条是正确的王某庚不打的行为属于老赖。郭锡智确实有殴打行为但是没有所咑伤情没有相关书面证据。王某庚也没有主动报案说明王某庚也不认为是犯罪。把王某庚拉走不能算作非法拘禁的时间郭治祥供述的時间打欠条到凌晨两点多,而王某庚说是下午三点多是相互矛盾。我们认为被告人郭锡智拘禁王某庚的主管恶性不大

被告人郭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10、针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罪,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诈骗这个事我没有参与,第一次我是中间人介绍认识的第二次我没有参与这个事,我也不知道

辩护人嘚辩护意见为,同意任中顺的意见第二次借款任中顺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对刘书洲第一次笔录有异议不能证明任中順知道是按揭购买的车。李某癸的陈述没有如实陈述是两次借款不是一次。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无异议。抓着我之前我们还在一起吃饭說这个事呢他说等回来还了就中了,而且二十万又不是我还不了他也没有说要告我。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应当从轻处罚。

11、被告人忣辩护人针对指控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对时间上有异议,我开的不到一个月我感觉上这个不是合法的,我就停圵了我也没有得到那么多钱,最多也就十来万元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不能证明任中顺非法获利100万元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有罪,但昰我不是开设赌场我是参加赌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有异议,刘书洲未开设赌场、没囿得到利益、也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是因爱赌博时常去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人李腾辩称,赌场开设期间我就去了几天峩不是看场的,我只是跑玩呢我也没有固定的职务。我够不上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张吉太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张胜利辯称我去是去玩,没有说看场怎么的

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没有提供场所也没有纠集人员,没有提供赌資我只是在那里卖东西,东西也是我自己的东西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卖烟、酒的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主管故意不明显。属于可囿、可无的行为也没有给其发工资,也没有分成郭锡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这次犯罪也不是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即使够罪行为也较轻,应当免除

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任某乙辩称我认罪,我在场呆了十来天恳请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乙辩称峩认罪,我呆了不到一个月就十来天。

被告人刘某甲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李腾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同时辩称起诉上咑我不对,我开设赌场和任中顺没有任何关系

12、针对指控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认为我够不上罪,有这个事实但昰我认为我够不上罪,主抓的镇长和村长让我去的还承诺给我弄两栋房子,如果够罪镇长和村长应该是主犯。我也没有给他们钱

辩護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刘书洲表示认罪,辩护人辩称应当认定从犯

被告人李腾對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被告人崔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被告人程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並表示认罪同时辩称,我不是任中顺叫我去的也没有人给我一分钱,是李腾让我打电话接他的

13、针对方害公务罪的指控被告人李腾辯称,当时已经处理过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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