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單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 000元,增值税稅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 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5)向胜利厂发出甲產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 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6)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两次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等额收取红光厂发出商品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17 000元假定年实际利率为5%。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为1 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 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00 000元税款为34 0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條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稅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銀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12)将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对外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600元)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13)将丁产品1 0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1 000元)用于分配股利。
(14)将购买的原材料A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150 000元,投资协议价200 000元并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将丁产品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1 000元)无偿送给关系单位。
(16)销售给红光厂带包装物的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5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价款20 000元成本15 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箌。
(17)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风厂甲产品4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600元另收到包装物租金10 000元,承租期为兩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0 000元。
(18)上月收取的红光厂的包装物押金30 000元本月到期红光厂未返还包装物。
(19)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机床(2009年后购入)取得收入20 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 000元已提折旧80 000元。款项已收到
(20)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给小规模纳稅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 000 元已知该批货物的成本为160 000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