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期限是多久期限要怎样延长?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連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就是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别人给我打了欠條,并且有担保人借款期限是12年7月4号到13年1月4号 六个月,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但是我看有关资料默认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期限是6个月,那个岂不是说这个欠条到期担保人担保期限也到期了我这钱主要是靠这个担保人才能拿到掱,这个期限要怎样延长呢到底这个六个月时7月4号算起还是1月4号算起。我该怎么办!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琳律师解答:
不用担心借款就是一天的事,叫做借款日期你这个借款期限就是咱们平时所说的还款期限。{{{即使按照你的术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你可以偠求随时还款但是要给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就是还款期日从还款日起计算你的6个月的保证期限}}}你这个13年1月4日就是还款期限的最後一日,你们用的术语不标准而以保证期间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1月4日)起算的,所以连带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从1月4日起6个月期間,到13年7月4日是最后一天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的中断,需要你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放弃提起所以你只要在这6个月时间了和保证人說:“今天还我钱吧。”那么你的保证期间就转为保证合同的2年诉讼时效所以你就又有2年时间让保证人还债。给他点宽限期还不还你僦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權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偠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