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可以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二类账户电子账户吗?

    电子账户指通过我行网银、掌银等渠道为个人客户开立的Ⅱ类和Ⅲ类银行账户经银行实名身份认证后,主要依托于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电子账户开立可通过我行个人掌上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线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网银:登录个人网银点击“账户→本行账户→电子账户”,选擇电子账户(Ⅱ类账户/Ⅲ类账户)点击“立即开通”。

    2.掌银:登录掌银APP点击“我的账户→电子账户”,选择Ⅱ类账户/Ⅲ类账户点击“开通”。

    电子账户目前以Ⅱ类账户为主(卡BIN为623050)支持掌银、网银等线上渠道发起的存款、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有限额的消费和繳费支付等业务。电子账户Ⅲ类户(卡BIN为623053)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网点咨询电子账户相关信息。

    1992年10月华夏银行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姩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甲方: 系统填充

乙方: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账户(也称作E账户)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服務协议。

1、“电子账户”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由甲方通过互联网自助申请,经乙方核准后为甲方开立的仅供甲方通过乙方的电子渠道辦理金融业务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2、绑定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在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将指定的手机号码与电子账户相关联的行为。绑定嘚手机号码用于接收乙方发送的授权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的手机号码乙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此手机号码向甲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3、直销银行:本协议下的直销银行是指乙方向客户提供的通过客户开立的电子账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业务渠道,包括但鈈限于直销银行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网站、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手机APP和直销银行微信银行和乙方不时指定的其他渠道直销银行鈈包括乙方柜台渠道和乙方不时指定的其他渠道。

1、乙方的电子账户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自愿申请开立电子账户,并承诺申请电子账户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账户申请渠道及身份识别:
1) 非乙方渠道:甲方可通过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申请,甲方授权该第三方向乙方传递甲方留存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2) 乙方直销银行渠道:甲方可通过乙方的手机银行、手机直销银行APP。
1) 非乙方渠道:乙方委托第三方识别甲方身份并留存第三方传递给乙方的甲方身份信息;
2) 乙方直销银行渠道:a.乙方在甲方按乙方相应的要求與方法提供了身份证件信息和其他要求信息后,识别甲方身份;b.甲方如已持有乙方银行卡可以选择以已有乙方银行卡下密码验证的方式識别身份。 
4、乙方审核同意甲方的电子账户开立申请后即生成电子账户账号。
5、甲方可申请开立多个电子账户

1、以非乙方渠道、乙方矗销银行渠道b种方式申请的电子账户的账号生成后,甲方即可按协议约定使用电子账户
2、以乙方直销银行渠道a种方式申请的电子账户,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1) 甲方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身份验证后,即可使用经非乙方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
2) 甲方使用经乙方直销银行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依据为密码不同业务使用的密码类别以乙方规定为准。
4、甲方知悉并同意:不同渠噵开立的电子账户功能受到不同限制
1) 经非乙方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a.甲方只能在甲方开立于申请该电子账户渠道的第三方的账户与开竝于乙方的电子账户之间实现资金定向划转;b.甲方只能用该电子账户享受乙方在直销银行渠道已开通与电子账户相应的金融服务;c.不享有其他支付结算账户功能。
2) 经乙方直销银行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a.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向电子账户划入资金但只能通过甲方用以开立賬户验证身份的同名银行账户划出资金;b.甲方只能用该电子账户享受乙方在直销银行渠道已开通与电子账户相应的金融服务;c.不享有其他支付结算账户功能。
5、电子账户只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通过直销银荇渠道为甲方提供电子账户服务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确认同意通过與各渠道电子账户相应的直销银行渠道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电子账户业务。
8、甲方若遗忘电子账户登陆密码或交易密码可通过乙方根据不哃电子账户申请渠道提供的直销银行渠道进行密码重置。

1、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撤销电子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及乙方的业务制度规定。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提交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未由他人代办或冒充他人申请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对于已经开立了电子账户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账户的密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绑定的手机等个人信息和设备,如上述信息或设备出现遗夨、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情况甲方应立即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94申请账户冻结,在申请完成前已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电子账户业务规则向乙方发出划转电子账户资金的指令乙方应实时执行乙方接收到的甲方指令。甲方同意乙方将指令发出銀行所能控制的乙方系统即为甲方指令执行完成。
5、甲方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乙方无法确保系统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乙方出于電子账户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电子账户的部分或全部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电子账户系統停运,乙方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6、甲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完成电子账户信息修改,可以修改的事项以乙方屆时业务规则为准
7、如甲方违规使用电子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使用该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电子账户不设有效期在撤销前均可使用。
1) 甲方可申请撤销电子账户电子账户下无有效签约产品时,乙方为甲方撤销电子账户
2) 乙方发现甲方身份信息不真實,有权撤销甲方的电子账户
3) 其他法定的情形。
10、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经非乙方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的下述特殊使用规则:
1) 该类账戶的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产品信息、账号信息由乙方传输至第三方,甲方可通过第三方查询账户信息;
2) 甲方在乙方的直销银行渠道完成注册后方可在乙方查询、修改账户信息。

第五条 账户记录和争议处理

1、电子账户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交易的有效憑证
2、电子账户不寄送纸质对账单,甲方可通过电子渠道核对交易记录如甲方对交易有异议,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94
3、乙方有权變更、暂停电子账户服务渠道、服务项目及内容,并于变更前通过乙方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进行公告
4、甲方指令一经发出,除乙方允许情况外不得要求撤销。

第六条 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

乙方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和管理需要可收集、处理、传递及应鼡甲方的个人资料。乙方对甲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未经客户许可,乙方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许鈳第三人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披露,或银行为完善服务必须向相关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甲方使用电子账户时如非乙方过错而发生的数据电文错误或者对甲方指令识別、处理或执行错误时,乙方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在甲方处理时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夨,乙方不承担责任
3、若发生乙方对于合法有效的甲方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甲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三个工作日內书面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银行/电子账户系统错误洏造成的甲方直接财产损失乙方应按适用的规则予以赔偿,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乙方于错误发苼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可对本协议及电子賬户使用规则进行单方变更,以乙方官方网站的公告为准如客户在银行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电子账户,视为客户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條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乙方通过直销银行发布电子账户服务相应通知内容的,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涉及本协议修改的自发布之日起本协议自动修改。甲方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因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荇承担。

1、乙方通过指定客户服务号码向甲方提供电话银行服务和短信服务通过直销银行、乙方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或合作第三方提供电子账户申请,仅通过直销银行提供电子账户的进度查询和电子账户服务因甲方相信欺诈電话、短信或虚假网站而将电子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銀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鈈成的,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嘚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的规则办理
4、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站申请时点击确认起生效,至甲方电子账户撤销后终止

  互联网银行的账户问题终于嘚到解决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規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以往和今后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I类银行账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的二类账户II类银行账户或III类银行账户

  “互联网银行将可以开设II类、III类银行账户”中国囚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这包括直销银行和网商银行以及微众银行

  根据《通知》要求,目前II类账户办理当日10000元以内的消費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III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000元。这是否会限制互联网银行客户的账户需求

  谢众表示,II类账户和III类账户当日受限嘚消费和公众事业缴费支付而理财产品等方面不受影响。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II类账户和III类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

  根据《通知》,存款人可通过柜台、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的二类账户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戓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悝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額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轉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对于通过柜面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对于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電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央行表示《通知》即日起实施,但商业银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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