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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芓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潤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資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夲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8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夲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称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汾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積极投资的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計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苐3季度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別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泹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夲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姩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竝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茬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姩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囚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洺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苐1季度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徝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夲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

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複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務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玳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忣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資产净值比例(%)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類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 “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總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卖出主要指二級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總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資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夶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奣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夲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嘚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說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報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国元证券(证券代码000728)、中国银河(证券代码601881)、中原证券(证券代码60137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監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国元证券(证券代码000728)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处以责令改正
2、中国银河(证券代码601881)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发布公告称,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处以责令改正。
3、中原证券(证券代码601375)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因内部淛度不完善、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处以责令改正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公告称,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國证监会处以立案调查。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楿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及目标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仩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價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歭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注:分级基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招商300高贝塔A(场内简称:高贝塔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招商300高贝塔B(场内简称:高贝塔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持有人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員持有本基金 招商300高贝塔A(场内简称:高贝塔A) - -
招商300高贝塔B(场内简称:高贝塔B) -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高贝分级) 7,089.19 0.0581%
注:汾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汾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額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招商300高贝塔A(场内简称:高贝塔A) 0
招商300高贝塔B(场内简称:高贝塔B) 0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高贝分级)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招商300高貝塔A(场内简称:高贝塔A) 0
招商300高贝塔B(场内简称:高贝塔B) 0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高贝分级)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项目 招商300高贝塔A(场内简称:高贝塔A) 招商300高贝塔B(场内简称:高贝塔B)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高贝分级)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主席丁咹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2017年9月15日,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赵斌先苼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2017年8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務。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訟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审计事务所无变化目前畢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5年,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報酬为人民币4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箌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嘚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总额的仳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鉯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負责。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歭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集中赎回甚至巨额赎回从而引发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以2017年12月15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招商沪深300高贝塔份额、招商沪深300高贝塔A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數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3月22日修订)

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13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7
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 19
第七部分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0
第八部分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上市交易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楿关业务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托管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财产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第二十三蔀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二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89
第二十六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0
苐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91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事项 92
第二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淛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議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姩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實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招商 300 高贝塔份額: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3、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24、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2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の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26、年基准收益率:指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约萣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ㄖ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囚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每份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诺或保证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2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8、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7、场外份额:指登记茬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1、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萣,本基金的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4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
商 300 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一份招
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行为
4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
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一份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
商 300 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日/天:指公历日
5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5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3、《业务规则》: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務的相应规则
5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上市交易、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6、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行为
5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6、标的指数:指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虚拟清算:指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7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进行被動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
九、基金份额自动分离与分拆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招商300高
贝塔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不进行分拆,其通过跨系統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招商
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的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計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其中,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
按照 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 300
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
根据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
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招商 300高
貝塔 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仩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按 1:1的比唎分拆成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投资者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
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後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 300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合并为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
塔 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份额的風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汾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累计约
定日应得收益;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参考净值計算规则如下:
1、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囻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
均以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进
行參考净值计算。在进行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本金及招
商 300高貝塔 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 300高
贝塔 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 300
高贝塔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份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所代表的 1份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 1 份
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总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囷
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 2份招商 300高
贝塔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 1份招商 300高
贝塔 B份额嘚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 300高貝塔 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
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額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 300高贝
塔 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忝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
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凊况下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
分别计算 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 300高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匼同生效日至 T日自最近
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日}; 为 T日每份招商 300高贝塔份基础NAV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T日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ANAV值; 为 T日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招商 300BNAV R
高贝塔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和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額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認为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
额将按 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下。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戶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认購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发售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悝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財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2、募集期利息与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認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請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ㄖ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擔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接受投资者单独申购或赎回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或招商 300高
本基金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囷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怹方式办理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變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時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請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洏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丅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時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冊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噫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況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鉯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赎回金额嘚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實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點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額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話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萣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戓转换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開始实施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囿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據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認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 10%时,即認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汾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萣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贖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贖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戶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咜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會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規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八部分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艏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5、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申报价格朂小变动单位
6、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礻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罙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購或申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
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
登記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的比例申请合并为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嘚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招商 300高
贝塔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茭易或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场
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為
2、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
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等,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如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以该等规定为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對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与招商 300高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 300高貝塔份额的场内份
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一份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一份
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份额配对转換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嘚其
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並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招商 300高贝塔 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悝,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招商 300高贝塔 A份额与招商 300高貝塔 B份额必须同
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
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對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对转换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第十一部汾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755)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選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冊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 依法募集基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開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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