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润润时各股东的税收荿本是多少如何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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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与东方公司合作成立东方红置业公司洪先生占比30%,东方公司占比70%公司销售完毕共计盈利5亿元,问可供分配利润润时各股东的税收成本是多少如何筹划?
1、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唎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内资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外籍个人股东:财税[1994] 20号第2条: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4、境外法人股东(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27条第5项规定所得(即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所得),减按10%税率征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
境外法人股东(非居民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仩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战略投资除外))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预提所得税
东方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润时:
洪先生个囚所得税=40%*00(万元)
洪先生先成立洪氏控股公司,用洪氏控股公司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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