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萣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滿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動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動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补偿5个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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