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李先生欲购买上海市徐汇區某房屋,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但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房屋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存在按揭贷款等),在收取李先生交付的购房款后未经李先生同意,将所代收房款用于归还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李先生发现该情况後,要求返还购房款但却遭到中介公司拒绝。为此李先生将该中介公司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居间协议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因双方争议差距较大,调解未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被告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并且涉案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存在按揭贷款),原告李先生买房的目的无法实现对此,被告中介公司应承担责任故依法判决解除该协议,并退还李先生购房款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中介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合同法》第425条規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哋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3条约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Φ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可见,不仅可以不付佣金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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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我看中了一套房,下午中介联系房东签协议等我们交完定金,签完协议中介拉住我说这房子有抵押,房东本来要自己还的但资金紧张想让我们把首付款作为解押款的一部分。因为没有经验我们听信中介,又在合同上补签了解押后15个工作日内过户原来写的是15个工作日过户,并同意首付作为解押的一部分3月10日,中介公司突然打电话说这个解押手续可能要一个月原因是房子抵押款是三家联保,也就是三个房产证共贷了45万元我们突然意识到有可能被骗了,于3月12日找到中介面谈但中介一直拒绝让我与房东通话,并敷衍我说最多一个月的时间就搞定了让我鈈要着急。现在已经一个星期了中介一直拒绝让我同房东见面协商解押的具体时间,而我们连房东的电话都不知道也不知如何要回定金。请问这是否涉嫌诈骗我们如果想安全买到这个房子该怎么办?对了3月12日,我们特意又看了房产证上面显示房子贷款时间是今年嘚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