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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两警察私吞赃款数┿万元扣押赃款 终审均获刑11年

近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警察苏某、陈某贪污案做出二审判决,两人均因侵吞扣押所得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6月,男子魏某星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并缴获现金人民币63万元、银行卡一批及其它物品

随后,时任某派出所分管刑侦副所长的苏某带领案件承办人陈某接受了该案的资料其中现金人民币63万元由苏某保管,但未开具扣押清單陈某保管银行卡、魏某星随身现金人民币1.21万元及手链等其他物品。苏某保管的人民币63万元现金

不久,陈某先后从魏某星交行银行卡提取20.908万元人民币自行保管期间,陈某将其中13万元暂时挪用购买私人汽车

2009年底,在魏某星诈骗案侦结时63万元现金需随案移送。苏某遂拿出该63万元中的42万元交给陈某同意连同陈某手中的21万元由陈某处理。苏某继续保管剩下的21万元

但陈某担心自己私自从魏某星银行卡内提款的事情暴露,最终将扣押清单从案卷中抽出自行保管63万元人民币也没有再随案移送。

2010年12月苏某和陈某擅自将84万元人民币和扣押的隨身物品全部返还给魏某星。因诈骗所遭受损失得不到追偿魏某星等人诈骗一案的被害人廖某、谢某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案發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晶报 记者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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