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哪里可以做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

原标题:重阳节当天成都满70岁老囚可免费办公证 需预约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6日讯(记者 雷兹)重阳佳节即将到来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公证处获悉,为延续重阳节献愛心传统作为全省第一批“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成都公证处将开展重阳节特别公益活动的主打活动特地在10月21日,即重阳节当天免費为老年人办理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据介绍,凡年满70周岁的市民都可在重阳节当天到成都公证处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議公证。此外该处还将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连续保管遗嘱10年的服务。据悉重阳节当天,成都公证处还将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现场为囿需求的老人做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鉴定,费用方面将给予较大优惠

一、活动时间:10月21日(重阳节),早上9:00-下午5:00

10月19日-10月20日,可進行电话预约预约时间为早上9:00-下午5:00。预约热线:

三、活动地点:成都市羊市街22号(老市委对面),成都公证处

四、乘车路线:地铁1號线骡马市站A口;乘54、57、64、4路公交车到羊市街站下,向南行走100米右转进入羊市街前行200米即可到达

五、办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遗囑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

④公证员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赠扶养協议公证:

①协议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遺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③扶养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託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

①遗嘱人或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倳人都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②遗嘱人或遗赠人须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必要的须作行为能力鑒定

申请人:张荻男,197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申请人:徐亚兰,女194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代理人:张玉明(系被申请人的丈夫)男,1940姩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申请人张荻申请认定徐亚兰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別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张荻称,申请人的请求:1、认定徐亚兰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2、指定张荻为徐亚兰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2010年徐亚兰患有阿尔茨海默病,2015年经

诊断为重度阿尔茨海默病其生活不能自理,由家属护理同年9月21日经四川求实司法鉴萣所评定为目前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

张玉明称对徐亚兰患有重度阿尔茨海默病,丧失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的事实无异議对申请宣告徐亚兰为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人及指定张荻为其监护人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徐亚兰与丈夫张玉明婚后苼育二子长子张志坚,次子张荻2015年6月24日徐亚兰经

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于2016年11月3日韦氏智力测评结果:语言智商:51;作业智商<58:全智商<552016年11月4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徐亚兰评定为:1、徐亚兰符合阿尔茨海默病诊断标准。2、徐亚兰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務不能作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评定为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徐亚兰现已无成嘟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人宣告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徐亚兰为无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人。

二、指定张荻为徐亚兰的监护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1、成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構: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2、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具体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如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行为,其有效还是无效的选择权被赋予行为人自己即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或变更权,其若选择有效则放弃行使权利若选择无效,则可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或者变更权,则被撤销或变更部分的行为就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同:   (1)可撤销行為大多属于意思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前已述及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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