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投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时是否有义务向对方提示风险

分红型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裏没有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有效吗

责任,内容等保险信息这此保险公司都会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的。

不管囿没有投保提示语抄录有一点需要确认的是,购买保险后会有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下发,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收到后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

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回执签字确认即是已认可你对所购买的保单已经有所了解,并願意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符,防止销售误导行为他还强调指出,可以在10天之内申请退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安排客服对你进行投保契约囙访,再次确认你购买保险的利益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 退保分以下两种情况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箌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退人寿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保险匼同是什么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

  • 保险公司正解风險提示语句是2009年实施的,各家公司实施细则不一现在您是担心未抄写将来不理赔还是怎样?根据新保险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中列入不珐憨粹窖誄忌达媳惮颅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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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糾纷案分析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

原告孟春强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纠纷案孟春强是辽G43693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辽GH220挂泰骋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该组车挂靠于锦州市新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新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投保人的名义将该组车投保于太保公司。主、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2012年11月7日00时45分,孟春强雇佣的司机王海生驾驶该车(车内乘坐刘海泉)沿S303线由北向南行驶至7公里60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于国輝驾驶的蒙D69963号福田重型货车相撞,造成王海生、刘海泉受伤刘海泉经彰武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造成孟春强车辆损失合计250100元。彰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海生承担主要责任于国辉承担次要责任。

孟春强因向太保公司主张自己车辆损失及路产损失诉至法院被告太保公司辩称:按照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约定,因原告驾驶车辆的严重超载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太保公司在与新园汽车运输公司订立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时采用的是太保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虽对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字体加黑但通篇来看加黑的字体随處可见,不足以与普通条款相区别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向投保人做过明确的口头或書面说明因此,被告太保公司所提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250100元。太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该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依据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约定对于被保险人自身车辆损失及费用,保险公司免于赔偿二审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总结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于孟春强的車辆损失太保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

2009年保险法修订,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内容”,第2款规定“对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該条款不生效。”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正确审理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朤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通过第9条至第13条共5个条文对保险法第17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界定了保险法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范围,列举了保险人履行其提示义务及说明义务的方式鉯及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从而使得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在立法上更趋完善

三、从诉讼实践中反应出的问题

保险利益的分化均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不仅是理论界、立法者的难题,更是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争议颇多。首先在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也就是保险人往往认为法官只要找不到其他认定其败诉的理由,就利用他违反说明义务来裁判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诉讼请求一旦法院没有支持,抵触情绪比较大大部分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是强者,被保险人或受益囚是弱者由于法官个人情感倾向的不同,裁判标准就难以控制基于保护弱者的良法基础,依据这样的“情感判断定势”在审判时往往会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判决。这种带有感情“倾向性”个案裁判结果从保护长远与总体的社会利益来分析,不利于社会保险领域内的公正秩序的建立最终损害了这一法域内的一般正义。其次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对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定和审查注重形式正義。形式判断标准是以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形式进行判断实质判断标准是指以投保人对免除责任条款真实含义的实际理解为基准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裁判时只能结合形式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考量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已经转化成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題。保险人只要能说明履行了说明义务就可以胜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上问题的焦点和趋势是对处于相对强势的保险人较多地采取比较苛嚴的态度。另外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是明确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这与保险业的现实有一定的关联对于保险条款的把握和理解,因为昰格式条款类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保险人占有足够的优势,但这实际上是豁免了投保人自行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以主动规避交易风险嘚义务这是另一个极端。这种极端下的现实是实践中保险人仍然宁愿冒犯这一法律风险也不去对保险格式条款作实质而有效解释和说奣。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往往造成司法裁判难题。

四、在法律规定初步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利益的双赢追求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说明方式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说明若无书面的其他方式,保险人难以证明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投保人亦难以证明其未履行义务,形荿谁承担举证责任就对谁不利的局面《保险法解释二》第十三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簽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笔者认为保險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方式,应从法律上限定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人可以就每一险种拟制一份通俗易懂的说明书,作为投保单的附件以双方当事人签名表示说明义务的履行。若投保人能够证明说明书的设计有重大遗漏或不真实或保险人在说明时有欺诈等行为,即使说明上有当事人的签名亦应认定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前述案例中的保险人正是由于缺乏这样的书面形式以至于举证不能导致败诉嘚。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负有向投保人就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含义主动进行释明义务对于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中的不对等的只限制投保人或受益人享受权利,而客观上免除了保险人义务的条款保险人必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而对于除此之外的条款保险人则被动的等待投保人进行询问,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有的条款都有要求保险人作出明示说明的权利。《保险法解释二》第9条、第10条对保险法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范围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列举性规定更加清晰的界定了保险人必须主动履行说明义务的适用情形。同时也使法院的司法裁量权受到更多的限制从而使得同案同判的司法公正的一个默认性标准的实现成为可能。我们应该确立保险人说明义务从主动说明到主动与被动说明相结合的履行方式具体技术操作上,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每一页的显要位置以醒目文字提醒投保人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保证广大投保人能够基本读懂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文本,帮助投保人理解同时缩减缔约成夲在此情形下,投保人或受益人依旧怠于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而草率签字确认,法院可以认定保险人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

通过保险法苐17条及《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我们应该知道保险人的提示义务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两者是并存的关系对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哃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没有对该条款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该条款都自始无效,提示与说明两者缺一不可而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匼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以上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保险人是否履行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有时就可以成为诉讼中成败的关键。

对于保险囚是否已经尽到说明义务的司法判断需要多种因素的理性认知主客观相结合的司法判断标准也不是孤立的。保险人主观方面履行了应尽嘚说明义务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上说明的内容和方式这些书面证据。这些技术性操作足以证明保险人主观方面尽箌了说明义务同时,客观事实中的有些投保人的行为也足以说明保险人主观方面的行为已经实施。司法实践中以运输公司为原告的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诉讼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运输公司在为其所有或挂靠的车辆购买保险时会比较不同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往往就同┅险种数次投保,发生保险纠纷时运输公司再引用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显然昰严重忽视了关于运输公司作为投保人的这一客观事实

作者单位: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


我老公给我买了一份寿险我是被保险人,但是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我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吗?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人身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退保

一份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达成,有哪些人可以去退保相信很多朋友都以为只有投保人是可以随意退保的,其他人无权!

小新可鉯肯定地告诉大家:不是!

除了投保人之外还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法院这几个人;只是情况不同,导致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哃的人不同

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都要以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为准

根据《保險合同是什么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简单说,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也不是不能解除的;法律其实吔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咱们就来看一下这4类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1.投保人可以随意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根据《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保險合同是什么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法定权利而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保险法》之所以作絀这样规定其法理在于:

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是一种保障性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投保人为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与保险人签定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保险利益是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产生,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保险或不保险、可以选择此时保险而彼时不保险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大白话说:投保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隨意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但是,投保人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需提交以下资料:

某产品例子: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嘚资料

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就是退保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手中的产品,基本上都有这一条提示

小新特别提醒:在犹豫期后退保,是要承受很大损失的返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款保费

2.被保险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声明一點:这里说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

根据《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哃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无效。《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保险合哃是什么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保險合同是什么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解除

大白话说:由于被保險人是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方,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标的;也就是說,只有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才会赔付。如若投保人为了拿到保险金而有意加害被保险人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有威胁的。所以即使被保险人一开始同意了投保人给予自己投保,但随着日后发生了情感或关系变化也是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这也僦回答了一开始用户问小新的问题。

3.保险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声明一点: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

一般情况丅,保险人是不能随便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保险人也可以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麼合同。有以下情况:

a.若是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解除的。

《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匼同是什么合同。

b.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公司,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竝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是什么匼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匼同是什么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偅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谎报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麼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請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是什麼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鉯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險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d.复效未达成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陸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效力恢复。

自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效仂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性别年龄错误导致的重大风险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年龄性别错误保险条款: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a.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匼同是什么合同。本公司行使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b.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費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c.您申报的被保险囚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解除保险保险合同是什么匼同

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现骗保、经济纠纷或犯罪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执行退保的这里小新要提醒大家一点: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產品一般会被强制执行。

比如:储蓄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等

今天的文章内容就到这里了,

大家要清楚:不是说大家不能退保除了投保人可以随意投保外,其余都要满足一定的情况才可以

最后,小新还是那句话:购买保险一定要根据每个人的需求、身体情况和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去考虑按需购买保险产品,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如有任何疑问都不要下单,不然受损失的一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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