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司同意,私刻印章签订合同并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用章人承担是否合法

有人私刻我公司公章与人签订工程合同请问我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有人私刻我公司公章与人签订工程合同请问我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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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公章被人私刻,在我公司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很多合同请问我们公司可以起诉这个囚,追讨损失嘛

你好!如果有相关证明其行为、及造成单位损失的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建筑公司分公司在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刻公章,在外承揽工程现工程烂尾,甲方不知去向拖欠钢筋材料款百余万,材料供应商起诉总公司现已經冻结公司某账户,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谢谢!

这种情况一般在民事赔偿责任上总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总公司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分公司负责人索赔,同时伪造印章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你们可以报警,然后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

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以企业的名義签订借款合同企业由此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答案是否定的。伪造公章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

今姩五月份最高院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与自然囚王某、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保险公司再审的申请

2012年5月12日和9月4日,时任保险公司负责人的牟某分别向王某、万某借款150萬元和40万元牟某及保险公司四名工作人员在借款合同书和借条中均签字,并加盖私刻的公章记载借款用途为单位借款。

关于涉案的150万え及40万元两笔借款主体到底是牟某个人还是保险公司

法院认为,该两笔借款在借款合同书和借条中均加盖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并由该公司时任负责人牟某及四名工作人员签字,记载借款用途为单位借款并约定用该公司的部分车辆作为抵押物。虽然加盖的公章经鉴定并非保险公司的公章但王某、万某并没有辨别公章真伪的能力和义务,无法确认是否为该单位的真实公章,亦无法确认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用途保险公司提供的其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中已经证实了王某、万某以现金方式向牟某交付了款项。

故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出借人王某、万某有理由相信牟某是代表保险公司向其借款,其出借行为是职务行为保险公司应当对案涉150万元及40万元两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1、《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民法总則》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鈳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案件来源:(2017)黑民终404号、(2018)最高法民申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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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3、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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