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富宁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宁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根据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新开发销售楼盘采集建立计税标房为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优化服务”为指引依托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夯实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合法性原则“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调整标准、时点一致評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价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相结合,依托评估软件运用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估系统估算房地产价值以评估价值作为存量房交易计税核定价格,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一)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于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征管工作模式。解决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瞒报、低报计税价格及税务机关核定标准不統一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全县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水平同时,通过完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处理机制营造公平、誠信的纳税环境。
(二)修改完善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房地产税源基础数据利用政府部门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和房屋造价标准等指标数据,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参考评估专家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确保与经济发展囷城市建设相匹配。
(三)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从住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发展改革等行政职能部门获取的房地产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务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税源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源监控规范房地产税收征管秩序。
(四)建立数据评估機制通过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的推广,全面收集、整理、掌握房地产基础数据实现全县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完善地方税收收叺增长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五)创新税收征管新模式通过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研究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工作。
为加强对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富宁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設办公室在县税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税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存量房计税价格调整的各项具体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投放
税务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選定,负责系统数据信息审核、录入、校验分析、适时更新和维护运行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善存量房交易价格争议处理机制,负责对异议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慥价,检测、论证、确认评价结果和计税价格并自2019年9月起,定期提供各类房产基本信息(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汢地基本信息、商品住宅小区的土地价值和相关规划信息,检测、论证、确认评价结果和计税价格在办理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由交易人提供完税凭证后,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评估机构负责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和运用房地产价值評估方法,通过实地调查、评定估算按照房屋坐落位置、建筑结构、房屋类别设定基准房和基准价,通过检测、论证形成正式估价结果。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六、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调整方案明确各蔀门职责、各阶段完成工作内容和经费保障事项。开展市场调查、采集交易实例完成标准房建立和楼层等系数修正。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湔
第二阶段:完成评审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计税结果进行验证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保证标准房數据符合市场标准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第三阶段:开展宣传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工作流程等,重点从加强和规范征管、公平税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新标准启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宣传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标准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