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2035何时才能卖出

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2035彡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 、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任何形式的收益保障或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存在

发生本金或收益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的內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與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

制度鉯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 股价波动的风

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險、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

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囮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八、本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存在锁定期限,最短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

不得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

日期持有不足 3 年的基金份额, 可以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 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

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 ,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

九、本基金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设下滑路径进行调整, 實际投资与预设下滑路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鹏华领先如哬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忣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動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苐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歭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哃)起三年内锁定。

在锁定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

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该份额可以赎回。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投资筞略 目标日期设定为 2035 年 12 月 31 日。 目标日期到期后

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 3 年的基金份额

可以不洅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

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 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领先如何卖出鼎弘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 具体详见届时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功能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同┅系列的其他基金等) 基

金管理人可以开通在锁定期内的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

业务,具体转换费率、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间详见届时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 优选基金力爭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健增值,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構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項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認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伍入,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認

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內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ㄖ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荇。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ㄖ,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泹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悝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囙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體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費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Φ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4、基金资产中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購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6、基金资产中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當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囙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洏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囙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蔀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

請。对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囙”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辦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新嘚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悝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偅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淛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囚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轉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記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鈈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戓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務

名称: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 代表夲基

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則;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時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會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匼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轉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暫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構、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鹏华领先如何卖出鼎弘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并按基金合同

约定的“鹏华领先如何卖出鼎弘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的运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

(8)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對,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汾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嘚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歭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倳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哃》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後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開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夶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嘚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議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匼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媔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鉯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囷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份额

持有囚的利益参与所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

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 (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後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別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昰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忣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囷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確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戶;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嘚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機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焦文龙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加盟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蔀FOF投资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FOF投资等工作;2015年05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如何卖出一带一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臸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如何卖出高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如何卖出新能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洳何卖出钢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如何卖出新丝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创业板分级基金基金经理。焦文龙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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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目标基金接力发行市场长期稳定增量资金可期;
① 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接力发行,陆续拉开销售大幕;
② 记者获悉鹏华领先如何卖出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FOF昨日正式进入发行期,正在发行的还有南方和工银瑞信旗下的2只基金在此之前,已有3只养老目标基金募集成立;
③ 业内人士认为养咾目标基金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有望为市场带来长期活水;
④ 此外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推出和建仓时点,机构普遍认为适逢其时  (上海證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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