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信贷了4万一千元,分了54期还,每月还1491元,还完54期是8万多,我想提前还款,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規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費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數、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李大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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